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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辉:邪恶面前人人平等

2015-09-20 胡文辉 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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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邪恶面前,人与人是平等的,国族与国族是平等的。中国人的天赋和想象力无疑很高,但还没有高到独一无二的地步——无论是在最好的事物上,还是在最坏的事物上。


这是两个小问题的探讨,皆有关于莫言的《檀香刑》。


我极少看当代中国小说,所以会看《檀香刑》,在我是比较意外的事;而且,我读《檀香刑》,并非从“文学”角度,而是从“历史”角度,只是将之作为“文献”来使用。这是要预先声明的。


《檀香刑》之檀香


我原来在《南方都市报》写“电影考古记”专栏,有过一篇关于麻风病文化史的文章。在十九世纪的夏威夷,麻风病曾极流行,当地人归恶于中国人(绝大多数是广东人)的传染,称之为“中国病”;由此,我才留意到粤人与夏威夷的密切关系,而这一点,又是与早期中美贸易密切相关的。



▲清代广州的对外贸易


自1784年“中国皇后”号首航,美国与广州——当时中国唯一对外开放的港口城市——之间,就保持着贸易往来,最受中国人欢迎的舶来品是两类:皮货(海豹皮、海獭皮)和檀香木(参[美]多林《美国和中国最初的相遇:航海时代奇异的中美关系史》,朱颖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00页)。檀香木适宜做家具、工艺品(包括书画卷幅、折扇、佛像),也适宜做熏香、药材,中国市场需求巨大;故夏威夷对广州的檀香贸易盛极一时,土著王朝因此成了暴发户,以至于仅半个世纪,当地的檀香木资源即已消耗殆尽。据研究,在檀香贸易的鼎盛期,输入中国的檀香心材每年多达一百万到二百万公斤(参[美]麦克尼尔《人鼠之间:太平洋群岛的简要环境史》,《全球史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24页;刘华杰《洛克与夏威夷檀香属植物的分类学史》,《博物学文化与编史》,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51-153页)。中国也从印度、南洋各地输入檀香,但最密集的输入,显然要数夏威夷了。


在查找有关檀香木、檀香山(粤人对夏威夷的称呼)的资料时,我想起了《檀香刑》——就是为了“檀香”两字,才找来小说略略翻检了一过。莫言笔下的这个故事,显然积淀了地方的民间记忆,在相当程度上可视为“集体创作”,颇有社会文化史的价值。


据莫言描述,“檀香刑”的“原理”大抵是不仅让受刑者遭受剧痛,还要尽可能延长受刑者遭受剧痛的时间,其具体方法,“是用一根檀香木橛子,从那人的谷道钉进去,从脖子后边钻出来,然后把那人绑在树上。……那檀木橛子削好后,要放在香油里煮起码一天一夜,这样才能保证钉时滑畅,钉进去不吸血”(作家出版社2012年版,第四章,第93-94页)要做到不吸血,减少对内脏的直接损害,才可能尽量让受刑者死得慢些,再慢些。


关于“檀香刑”所用的木材,书中既说是檀香木,又说是紫檀木,我怀疑莫言将二者搞混了。檀香、紫檀并非一物,紫檀异常名贵,不太可能让犯人“享用”,檀香则较为常见,而且油性重,正适宜达到“不吸血”的效果。故“檀香刑”者,当顾名思义,用的是檀香木。小说里引用了不少猫腔《檀香刑》的戏文,是文革后期莫言主创,并由高密县不少编剧加工过的,其中有这样几句:“都说是檀香缭绕操琴曲,武侯巧计保空城。……谁见过檀木橛子把人钉,王朝末日缺德刑。”(第十八章,页384)由此看来,也应是檀香木才对。



▲紫檀木木棒


是檀香又怎么样呢?


我是这么想的:就情理来说,若非檀香木在市面上常见,为等闲可致之物,是不可能将它运用到那种骇人的刑罚中去的;由此角度观察,从“檀香山”到“檀香刑”,恐怕是有一点历史联系的吧!这样的话,在“檀香刑”这种登峰造极的“死刑艺术”中,就有可能隐藏着一段盛极而衰的檀香贸易史,一段以广州为枢纽的太平洋贸易史,用时髦的话说,也是一段被我们遗忘了的全球史。


《檀香刑》之刑


《檀香刑》的主题,终归是“刑”。


在西方人眼中,酷刑几乎是旧中国的标签。大凡讲到西方人的中国印象,尤其讲到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总绕不过酷刑问题。这一点,我们不必细举那些正式的学术论述(比如近年刊行的有田涛、李祝环《接触与碰撞:16世纪以来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加]卜正民、[法]巩涛、[加]格力高利•布鲁《杀千刀:中西视野下的凌迟处死》,张光润等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只需举出两种受众广泛的“经典”文本为例:


一是法国米尔博的小说《秘密花园》。故事假托了一座位于广州的美丽花园,而花园里却是世界上最残忍的刑场,一个极尽想象的“酷刑乌托邦”。小说里的女主角克莱拉以赞美的口吻说:“中国人是多么出色的艺术家,他们又是如此聪慧地将自然与他们精致的残酷相统一!”(竹苏敏译,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第132页)——与此呼应,《檀香刑》里的洋大人克罗德也表示:“中国什么都落后,但是刑罚是最先进的,中国人在这方面有特别的天才。让人忍受了最大的痛苦才死去,这是中国的艺术,是中国政治的精髓……”(第四章,第92页)


一是埃尔热的漫画《丁丁历险记•蓝莲花》。一个以日本人阴谋侵略中国为背景的故事,但画中的中国人却穿着清朝的长袍马褂;而用丁丁的话说,当时很多欧洲人对中国人的印象是:“拖着长辫子,把时间都放在发明各种酷刑、吃臭蛋(按:指皮蛋)和燕窝上面……”(王炳东译,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2009年版,第43页)



▲《丁丁历险记•蓝莲花》里的中国人


以现在的认知,我们不难了解,西方此类关于中国酷刑的言说,既事出有因,又张大其辞,既有纪实成分,又有想象成分,既有文明对野蛮的批判,也有“东方主义”式的偏见。当代中西学人多已认识到,西方人对中国酷刑的批判性话语,正与西方自身趋向文明、趋向理性的过程相一致,在西方人来说,这也是一种自我批判的投影。事实上,针对中国酷刑现象,十九世纪欧洲就有论者指其跟“三百年前的(欧洲)相同”,或谓其令人“回想起欧洲历史中最黑暗的一页”(据陈其松《图像文本中的“野蛮中国”——论西洋图像报纸对中国刑罚之报导与倾向》转引,松浦章编著《近代东亚海域文化交流史》,[台]博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12年版);这就意味着,残忍在人类是普遍性的,并非中国人在本性上更为凶残,欧洲人也曾如是。这样的批判态度自是可取的。


具体到“檀香刑”这个特例,表面上看,似乎确可代表中国刑罚“精致的残酷”;可是,我又发现,这样“精致的残酷”,其实并非中国人的专利。


在明朝人的记录中,满剌加国(在今马来半岛南部)的法律是这样的:“罪至死者,断木为高椿而锐其末,入土二尺许,以囚大孔贯锐端,辗转哀噭中,顷之洞腹而死。”(黄衷《海语》卷上,据《丛书集成初编》排印本)所谓“以囚大孔贯锐端”,正相当于“用一根檀香木橛子,从那人的谷道钉进去”。


在一本毫不搭界的书里,我还偶尔看到一则关于15世纪罗马尼亚德库拉伯爵的译注:“据说他性格异常残暴,每每抓获俘虏都要施以刺刑,因此得到了穿刺王伏勒德(Vlad the Impaler)的恶名。此极刑就是用一根削尖的木桩立于土中,将受害者坐在尖端上面,让这根长棒从受刑者的肛门插入,再从他的嘴里穿出。”([美]加列特•基泽尔《噪音书》,赵卓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30页)


很显然,满刺加和罗马尼亚伯爵处决犯人的方式虽不如“檀香刑”那么周到入微,能使受刑者遭受漫长的剧痛,但其基本“方法”却是不约而同的。


说到底,在邪恶面前,人与人是平等的,国族与国族是平等的。中国人的天赋和想象力无疑很高,但还没有高到独一无二的地步——无论是在最好的事物上,还是在最坏的事物上。




作者:胡文辉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肄业于广州中山大学中文系,学者、著有《陈寅恪诗笺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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