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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映红:每个报警的强奸受害者,都保护了更多人

2016-06-30 唐映红 大家



文 | 唐映红


上个月,我所在的学校因为一起性侵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据说有一名退休教授,而且还是诗人,多年来性侵多名女生。最后一名遭遇性侵的女生选择了报案,并在社交网络上发帖希望其他受害人能站出来举证。陆陆续续站出来表示遭遇过性侵的女生有数十名之多,从令人不悦的身体接触到强行发生性行为。


六月初,另一起发生在公益圈的性侵事件也成为一时间舆论热议的焦点。绰号“懒叔”,长期活跃于青年教育公益圈的曹小强被一篇微信文章曝光其性侵志愿者,在文章发出后,陆续有十多名女性志愿者站出来,披露自2013年开始曾陆续遭到过“懒叔”的性侵。


看起来,似乎每起曝光的性侵事件背后,都有着一连串的受害人。甚至在犯罪研究中,许多连环强奸案也是在最后一名遭遇强奸的受害人选择了报警,才顺藤摸瓜牵扯出更多的受害人。


换言之,在某一起性侵或强奸事件曝光后,更多性侵或强奸的受害人才会打破缄默,浮出水面。不仅中国如此,即使在美国也常常会出现类似的现象。美国有研究者针对强奸犯罪报案率做过仔细、系统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强奸犯罪是所有自然犯罪里报案率最低的犯罪之一。据估计,即使在美国这样有着完善性侵立法的社会里,也大约有84%的强奸受害人没有选择报警。[1]

对于强奸事件的受害人,她们在遭遇侵害后常常面临的痛苦选择就在于,把受到性侵害说出来,可能比遭遇到的性侵害本身所带来的心理伤害更大。这里面交织了太多复杂多维的微妙因素,足以阻碍和束缚受害人坦率地将受到的伤害表达出来。其中至少包含着如下一些主要的因素:


首先,与人们惯常的设想不同,绝大多数强奸事件是发生在熟人之间,职场、朋友圈甚至家庭内部。相比于陌生人强奸事件,熟人强奸会给受害人带来更多的困扰和顾虑,因为报案意味着人际社交网络的受损。由于熟人之间的强奸,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有着较为熟识的互动关系,因此一旦发生强奸事件,不像陌生人强奸那样清晰地可以标定为强奸,甚至受害人都会困惑于这到底算不算“强奸”?即使“算”,说出来往往会给受害人带来实际的人际社交的压力。


例如,像最近发生的《南方日报》记者涉嫌强奸女实习生事件。在新媒体女性对受害人的采访中,受害人的表述:


……说老实话,我甚至没有意识到那是强奸……我以为强奸都是在街上,黑漆漆的,跑出一个陌生人把你抓了,要有暴力,打晕你,拿刀逼你。强奸不是这样的吗?我这样情况的,算强奸吗?可是我要说,我真是不愿意的,我不愿意。是他强来的。


这不是一个特例,而是具有普遍性的一种受害人认知误区。只要是违背受害人自己意愿强行进行性行为,那就是强奸。在我国的《刑法》里,对强奸有着很明确的界定:“强奸罪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受害人明确表述“不愿意”,仍然被强行发生性行为,无论侵害人是谁,那就是不折不扣的法定强奸罪。


可是,由于中国年轻女性能够接受到的性教育太少,整个社会、媒体对熟人强奸、熟人性骚扰的报道和讨论太少,以致使相当多数年轻女大学生像《南方日报》记者涉嫌强奸事件的受害人那样,对熟人强奸既缺乏认识,更谈不上防范。


我在教《性心理学》这门课时,曾经在课堂上问过上课的学生关于“约会强奸”的概念,有超过一半的女学生根本就没有听说过这个概念。甚至有一些曾经遭遇过约会强奸的女生,直到了解了“约会强奸”这个概念,才恍然自己原来遭遇过“强奸”。




其次,与人们对“强奸”的惯常理解不同,强奸犯主要并不是因为难以控制的性欲驱使下的冲动犯罪,强奸的目的不主要是性满足,而是为了获取权力和实施暴力。发生在职场的不同性侵以及强奸事件中,侵害者与受害人之间都往往有着相似的权力结构。侵害人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掌握了权力的资深员工,如是受害人的上司;而受害人则大多集中在刚入职场一两年之内的年轻单身女性。


在《南方日报》记者涉嫌强奸女实习生事件中,侵害人掌握了受害人所依赖的资源,形成典型的权力落差。在这种权力架构里面,受害人很容易因为受到胁迫而被迫违心地与侵害者发生性关系。


正是因为熟人强奸中,侵害者与受害人之间通常都涉及不平等的权力结构,而受害人无论是慑于,或者依赖于权力者所拥有的资源,因此将被强奸的事实说出来,无疑就意味着自身同时会受到实际的损害。可以设想,在一个机构里面,某上司强奸了女下属,而女下属告发侵害人的同时也将冒着失去公职,甚至身败名裂的风险。特别是,由于强奸发生在仅有侵害者与受害人二人的私密空间,女下属报告说被强奸,而其上司则完全可能反诬其为性贿赂未达目的的报复。


再者,正是由于熟人强奸事件通常具有一方面受害人与侵害人本身就有着社交互动关系;另一方面侵害人与受害人的权力架构又使侵害人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受害人掌握的权力的特征。因此,熟人强奸事件的模糊性也会给受害人带来难以辩清的处境。大多数时候,职场发生的熟人强奸事件,受害人在遭遇强奸之前曾经“自愿”到侵害人的房间,或者有人目睹他们之间的“调情”等等不利于受害人的情节。在针对强奸事件的舆论中,倾向于侵害者一方的围观者会很自然而然地质疑受害人的动机,遑论侵害者为了自保而很容易污名化受害人。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强奸受害人因其弱势、缺乏经验、缺乏社会资源常常根本就无力举证,无法自辩。更何况,职场强奸犯在选择潜在受害人时,最喜欢侵害的目标就是那些弱势、缺乏经验、缺乏社会资源的年轻单身女性


上述三个因素,熟人、权力者、模糊性,主要地使遭遇强奸的受害人选择保持缄默。而受害人的缄默,又反过来强化了侵害者实施强奸的态度和行为模式。那些掌握了权力的侵害者,正是因为大多数受害人迫于种种因素而保持缄默,所以他们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习惯强奸的性脚本。他们会在生活中寻找那些符合他们性脚本的线索,然后适时实施习以为常的强奸行为;如果遇到了阻力,他们就修改性脚本。


所以,对于一名典型的职场强奸犯来说,他通常不会仅仅只犯一次。只要第一次侥幸得逞,他就会依葫芦画瓢实施第二次,就这样一次又一次地形成和强化他们性侵犯的强奸脚本,而他在接下来持续的强奸行为中也会越来越驾轻就熟,越来越肆无忌惮,直到事件被引爆。


从这个意义上,我要为那些遭遇了强奸,特别是熟人强奸后选择报案的受害人点个赞。她们不仅是在声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是在保护更多潜在的受害人。像《南方日报》记者涉嫌强奸女实习生的事件中,无论事情调查的结果怎样,至少那位成姓记者不会再肆无忌惮地侵害其他女实习生。


在青年教育公益圈里被曝至少从2013年就性侵女性志愿者的“懒叔”,在接受应有的惩罚后,不仅他不会,其他一些尚未暴露的性侵者起码也不会再嚣张地实施自己的侵犯行为。


而那位名声扫地的诗人、退休教授,估计也不再有机会“关心”懵懂无措的女大学生了。


我希望更多的女性在遭遇性侵犯时,能勇敢地选择报案,或者声张出来,而不是保持缄默。我更希望社会舆论,特别是掌握了话语权的媒体人、评论人能对受害人更宽容,更多支持,对她们的支持和鼓励,同时也是在维护自己妻女的权利和安全


[1]数据源自Notice to readers:Sexual assault awarness month,2005.


(本文原标题:《为遭遇强奸选择报案的女生点个赞》)

【作者简介】

唐映红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高校心理学教师,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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