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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早:若女性自愿裹小脚怎么办

2015-10-17 杨早 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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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ID:ipress

如果某些女性自愿选择依附男性生活,放弃独立求得安稳,她们的权利是否应该受到尊重?如果她们认可传统的妇女出嫁-生育-相夫教子的模式就意味着幸福,女权主义者有没有权利替她们代言?


一位媒体人在跟我微信聊天时说:“女权主义是干嘛的?是思想的进步还是让女性更幸福?我们看广东地区,越保守的地方,潮汕等地,越保守其实越幸福。而那些倡导女权的人,往往似乎并不幸福。

这次聊天的发端,是南都周刊的一篇报道《90后的性与爱:身体永远在场》,主题是写一位叫淑婵的女孩的本科毕业设计:找30位有过堕胎经历的女性拍摄裸照,再记录下她们的堕胎故事。她为这个毕业作品取名为《孩子,你是这样离去的》。

报道显示,在采访成果集结起来办成一个展览后,这个作品引起了一些女权主义者的注意,她们找到了淑婵,与她进行了交流。报道中有一段女权主义者对淑婵作品的质疑,被很多人认为是最精彩的段落。

淑婵毕业设计《孩子,你是这样离去的》中的图片,源自南都周刊

这一段几乎全抄自淑婵为毕业设计印制的册子,原文是这样的:

女权:你的题目有问题,怎么能说是孩子呢?

淑婵:当一个女性怀孕了,人们就会说:怀了一个孩子、孩子几个月大了、孩子在动、孩子快出世了。用“孩子”来称呼胎儿是很普遍的。

女权:但是你现在的主题是堕胎,在这样特殊的语境下,再使用拟人化的称呼就会不合适,一些词就变得敏感有倾向性。胎儿不是生命,所以不能用惋惜孩子生命的方式来讲述女性堕胎的故事。

淑婵:为什么不是生命?

女权:生下来才算,在此之前无论是几个月大,它都不是生命。生命的定义应该是独立的个体、有人权,胎儿只能算寄生。堕胎就比如长了一个肿瘤你会把它切掉吗?

淑婵:会吧。

女权:你会心疼吗?

淑婵:不会。

女权:一样啊,胎儿就是一团肉,我们没有必要赋予它那么多美好的意义,正是因为社会都认为女人怀孕就该负责任,因此有过堕胎经历的女性在社会中总会受到歧视、偏见和道德上的谴责。

但作为女性应该有权利选择是否生育,并且不受到任何束缚和责备,因为这是我们自己的身体,我们说了算。你考虑过你的展览中许多参与者都会是在怀念自己的孩子,会造成“堕胎恐惧化”吗?

淑婵:堕胎恐惧化?

女权:“堕胎恐惧化”就是人们过分制造和扩大堕胎对女性身体的伤害,比如为什么不讨论扁桃体手术?不讨论阑尾手术?因为堕胎背后还有“影响女人生殖力、生育质量”的暗示,再往背后就是女人的价值与“生育力、身体”的绑定。如果一位正打算堕胎的女性看了你的展览,她会作何感想?你从题目到小彤的案例都很容易让观者滑向不能伤害生命、揪出加害者的负面情绪中。

淑婵:最开始策划这个项目时我的确是抵触堕胎的,但随着采访的深入,发现它的原因很复杂多样,没有绝对的对错。现在我只想尽量客观的记录这种社会现象。

女权:不会有真正客观的记录,作者的观点不可避免的会渗透到作品里。你要为自己的作品可能表达出来的东西负责。

如果说胎儿是生命,那所有的堕胎都是在杀生,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许多宗教反对堕胎就是认定了“生命”这个点。就像杀人犯,无论你的理由是多么悲情,你都是杀人了。所以你要想讨论堕胎话题就必须要明晰立场,回答它的本质问题:胎儿是不是生命?你的答案决定了你是支持堕胎还是反对堕胎。

淑婵:我没办法回答。


这些质疑,带着强烈的女权主义色彩,估计是淑婵创意之初没有想到的。

2014年冬天,淑婵有了这个毕业设计概念,她来读易洞书店跟我们几个聊过。我当时就提醒她:虽然你不支持堕胎,但是你不能代表所有女性表态。对于有些女性,堕胎是被逼无奈的选择,但另外一些女性会觉得堕胎技术是她们可以弥补过失、独立选择的保障。所以你不应该把征集志愿者的文案写得很悲情,否则会对后者构成某种冒犯。

淑婵同意了,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她拿掉题目里的“孩子”。我觉得有立场没什么不好,她的出发点就是觉得社会和媒体,对堕胎女性的心理伤害关注不够。当时主要是担心她能不能找到30个有堕胎经历又同意拍摄裸照的志愿者。读易洞后来还送了她一本《不存在的孩子:19-20世纪堕胎史》(书名里也使用了“孩子”)。

《不存在的孩子》[法]让-伊夫·勒纳乌尔卡特琳·瓦朗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我在这儿并不想讨论是否应该反对堕胎,只是由篇头那位媒体人的感触,想到最近女权主义屡屡被批评为“行为艺术化”,“全世界都是可供它们敲打的钉子”(参见《为何中国女权运动如此接近“行为艺术”》、押沙龙《我的女权主义,她们的女权主义》),不禁想来谈谈“女权主义何为”的问题。

我说过,我更喜欢用“女性主义”而不是“女权主义”来翻译Feminism,“女权主义”是日本首用的译名本身就有对Feminism污名化的色彩。这是来自戴锦华老师的教导。而篇头那位媒体人的问题,我在十六年前上戴老师的《女性主义研究》选修课时,在课后就问过她。我当时对女性主义近乎无知,就这么愣愣地去问:

戴老师,如果有些女性,她们不介意自己的地位低下,被压迫,被遮蔽……总之就是她们不追求女性主义主张的女性个人权益,那女性主义应该怎么办呢?

戴老师估计也被问得有点愣,具体怎么回答的,我也记不清楚了,估计是“这正是女性主义启蒙的意义”之类。在下一堂课,我却得到了意外的表扬。戴老师说,她和几位朋友讨论过了,觉得这个问题很重要,而且暂时还没有特别完美的答案。

就在我问这个问题的1999年,《读书》第10期上发表了杨兴梅的《小脚美丑与男权女权》,听说这篇文章,把素有“男性女权主义者”之名的舒芜老先生气得差点儿背过去,到处打电话找人写反驳文章。

为什么呐?《小脚美丑与男权女权》的观点,主要是说近代史上的反缠足运动,也是由男性知识精英发起与推动,如果说“小脚美”源自男权社会的主流审美,并将之内化为广大妇女的内心意识,“小脚丑”又何尝不是沿循同样的路径,同样体现“一个男权社会的残忍的威权”?作者认为:“如果说放足之后男女就人格平等,实等于拿脚的形状来衡量女性的人格,这些妇女解放的鼓吹潜意识中实暗含贬低女性的倾向”,因此她主张解决问题应该针对具体问题来研讨,“而不必在任何男女不同之处都看到两性的不平等”。作者并且质问:

清季以来的反缠足者,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主张妇女解放(甚至是否真正主张妇女解放)都还是个可以考究的问题。更关键的是,在强调脚的解放的同时,是否忽视了(尽管基本是无意识的)‘人的解放’这一更根本的目标呢?

明火执仗地质疑“五四”之后主流话语公认的反缠足文明论,难怪宗奉“五四”的舒芜先生要怒火中烧了。

在某种意义上,这也不过是“以子之矛陷子之盾”而已。“五四”既宣传“人的解放”,那么人对自己,无论是生活、命运,还是身体、皮肉,都不再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而是有自由的处置权。按这个逻辑,上世纪三十年代一位叫老宣的文人已经说出“(缠足)毁伤是第三者客观的话;在当局者只当作一种修饰,如文身、贯鼻、缠乳、束脚,都是同类的例”。古代女人缠足,与当代女人整容,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呢?

反对者一定会举出“被动性”作为反对的依据。诚然,古代妇女缠足,很大一部分是被动的:不缠足嫁不出去或嫁不好,被人瞧不起啊。那后来,为什么民国政府已经严令禁止缠足,还是有不少女性死活要缠足或不肯放足呢?因为此前的男权社会已经内化到她们的意识中了呀,你看经过这么多年的教育,现在还有谁缠足?

但是,这一点很难说服绝对的个人主义者。既然人对自己的身体有自由处置权,那为什么政府可以禁止其中一种如缠足,而不禁止隆胸、穿耳、削骨?如果说缠足身体,整容科哪些项目于身体是绝对无害的呢?有的禁止有的不禁,判断的边界在哪里?而且,政府有没有权利干涉个人的身体处置权呢?

由身体处置权,可以扩大到个人对生活的自由选择。如果某些女性自愿选择依附男性生活,放弃独立求得安稳,她们的权利是否应该受到尊重?如果她们认可传统的妇女出嫁-生育-相夫教子的模式就意味着幸福,女权主义者有没有权利替她们代言?

我现在还会常常想起当年问过的这些问题,也还没有解除内心的困惑。一般来说,当女权运动狂飚突进的时候,这些问题是很容易被忽略的。先驱们完全可以用一句“启蒙程度不足”或用“文明/野蛮”的二元对立模式,就可以将这些问题掩盖过去。但是落实到具体案例上,就不是那么容易说清楚了。

以堕胎的争议为例,虽然淑婵的采访指向性比较明确,吸引的主要是对堕胎经历怀着怨念的志愿者,如第一个受访者“小珊”会在堕胎后的鬼节“到处买衣服烧给‘孩子’”,而且饱受后遗症的折磨。但也有受访者如“喵喵”会认为堕胎是她“成长过程中比较好的经历”。

如果样本更多更有代表性一些,我们应该会看出,堕胎是否会成为女性人生经历中惨痛的记忆,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从小习得的性观念与生命观,周围环境的认可度,医疗条件的好坏,性伴侣的意见与负责程度,父母家庭的接受与否,堕胎之后自我人生规划的实现程度……这些都构成了“堕胎记忆”的一部分,种种复杂,完全不可能是“胎儿是否生命”或“支持/反对堕胎“这样的简单对立可以嚢括的。

我当然能理解女权运动“行为艺术化”的某种苦衷。于媒体与公众而言,如果不能给出一个简单明了、斩钉截铁的诉求或结论,恐怕很难吸引他们的注意。形式上的夸张,仍然是为了传播的有效。即如淑婵的这次采访,如果报道不是冠以《90后的性与爱》这种其实牛头不对马嘴的标题,恐怕也换不来阅读十万+的新媒体成绩单。

然而,正如我在去年冬天给淑婵的建议:最重要的是让受访者讲出她们隐秘的故事与情感、想法,不要将整个或部分访谈悲情化,也不要预设各种结论。好在淑婵不是一个理论迷,她后来遇到的各种案例,恐怕也大大扩展了她此前的想象,比如有位丈夫代患抑郁症的妻子接受采访与拍摄,而志愿者的人数与开放度,也远远超过了我们事前的预期。

网上有人提问“女性主义与女权主义有什么区别”,提问者采纳的答案中提到“女权主义算是宏大叙事(关于国家、历史),而女性主义算是微观叙事(关于个体)“。虽然并不严谨,却点中了当下女权运动的概念化、简单化、宏大叙事化的弊病。我还是觉得,女性的解放,人的解放,都当从个体开始。而个体的诉求,从来不是一是一二是二如小葱拌豆腐。

与空泛的种种解放、自由的口号相比,对于“自由选择”的保障,其实该是重中之重。我现在实实在在能想到的,一是知情权,要让人明白TA的选择有何意义,会承担何种后果,这时比较容易出现的陷阱是“将黄金时代预约给他们的子孙”,身体力行者生活没有切实的改善,革命往往会在高潮后陷于困顿;另一个,也是更重要的,是自由选择之后获得的“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如果人的选择只有“做稳了奴隶”与“想做奴隶而不可得”,大多数人选择什么不言自明。在社会对自由选择的保障未曾建立之前,少不得会出现“保守的人更幸福”的悖论。

女权,人权,都是大的课题,但又是切身的体验。希望能看到更多的采访,更多元的表达,无论如何,90后淑婵的努力与行动力,值得赞佩。

纪录片《金门银灯》剧照,该片导演伍锦霞为第一位执导港片的海外华人女导演,在她的电影里,女性角色都有着超前的自主意识。配图与内文无直接关联。



作者:杨早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知名文化学者,作品有《野史记》等,正编《话题》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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