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期:《当事人要求“托关系”时,律师该咋办?》
最近一个当事人,好奇的问我助理:我之前见到的律师,基本都会说自己跟公检法有关系。邓律师怎么从来不说自己有关系?
我助理说:邓律师是靠专业技术吃饭的,他从来不靠走关系办案。我助理说的确是事实,这一点我敢向全世界公开宣布。
做检察官的时候,我没有接受过任何一个当事人的吃请。曾有家属趁我不备往我办公室塞钱,我发现后及时上交给了单位。如今做律师,我也不会为了办案请人吃饭、送人钱财。
在中国做律师,关系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你自己不提,当事人也会问。声称有关系,总是更容易获得当事人信任,总是更容易接到案件。而抵挡利益的诱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两年前,曾有当事人提了一包现金,告诉我:邓律师,你帮我送了吧,不然我不安心。我相信你的人品,不管最后结果怎样,我都不会怪你。我不假思索地拒绝了。
我希望自己能活得有尊严,不想在别人面前点头哈腰、陪脸陪笑;我希望自己每晚睡的安稳,不想提心吊胆担心自己哪天被查。此外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自己能有做人做事的底线。
不要责怪当事人总想找关系。这有历史文化的因素,更有来自于生活的经验指引。我遇到过好几起了,办案人员主动给家属推荐律师,并且直言:某律师跟我们不熟悉,找他没用。如果你是家属,你会怎么办?
有的时候,家属两边押注。在当地找个“有关系的”,然后再在北京上海或者临近大城市找个专业过硬的。这时当地律师的人品就很关键了。遇到捣糨糊的,辩护结果好了功劳全揽去,说是关系起的作用;辩护结果不好则把责任都推给外地律师,说他们破坏了关系。
当然,“关系”有时候有用,但在多数时候都是不靠谱的。钻营关系的律师,多数没有时间钻研业务。有些当事人找了关系律师,各种打点花了不少钱,结果刑期并没有减轻。遇到真正业务过硬的律师,却再也拿不出钱或者再也不愿意花钱。
对律师界、司法界乃至整个社会,真正有危害的不是死磕派律师,而是这些关系律师或勾兑律师。他们里外串通,腐蚀这个社会的正义防线。然而这些律师往往都有寄主,他们恰恰又是得到保护的。
遇到动辄讲关系、满嘴跑火车、拍胸脯保证的律师,你可要千万小心了。严格来说,他们并不是真正的律师,他们是拿着律师证的司法黄牛。诉讼都是有程序的,案件越往后发展,纠正错误就越难。花了冤枉钱事小,贻误案情事大。
有人问我:你不找关系,如果案件结果不好,当事人怨你咋办?你担得起责任吗?我说我自己只负责案件的法律部分,其余部分当事人自行负责。对当事人自己找关系,我一直奉行“三不原则”,即:不支持、不参与、不反对。
等到哪一天,老百姓选择相信法律而不是相信关系,律师之间互相比拼专业而不是比拼人脉,我们国家的法治也就建成了。在此之前,律师纯粹靠专业技术吃饭真的很不容易。尽管如此,我愿意坚持到那一天的到来。
邓学平 律师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
人,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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