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口水已成过往,李洪元现在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离职补偿被“251”一事,在昨天迎来一波舆论高峰。涉事相关各方,目前都已公开做出回应。站在各自的立场,他们的态度已然明了。下一步,李洪元应当回归法律程序,在法治轨道上继续讨要说法。
检察机关已经用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清晰的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无需再在舆论场上公开发声。公安机关回应媒体称,正在了解相关情况。这是标准的官方措辞,没有释放任何信息,自然也不会有任何纰漏。反正有检察院在前面顶锅,自己啥都不说当然是最上策。
华为的回应遭致的批评最多,媒体人沈彬先生直称“拒绝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其实华为的回应并不令人意外。倘若华为道歉了,那后果真不是一句道歉可以了结的。后面有可能是一堆倒塌的多米诺骨牌。这不,另一名自称被羁押90天的前员工也站出来了。谁知道还有多少人会站出来?此外更重要的是,华为道歉意味着承认自己做错了,可错在哪?这个错是否会上升到法律责任的高度?面临这么多深不可测的风险,你以为华为的那些法务、公关都是吃素的?
所以,道歉不要也罢。最多不过是几句软话罢了,除了能赢得舆论同情分,还有别的其他效果吗?对于李洪元而言,几句道歉能折抵251天的光阴和亲人生离死别的痛楚吗?况且华为说的也没错,人确实不是他抓的,所有的羁押走的都是司法程序。因此,李洪元现在真正要紧的事,不是等待华为道歉或者“跟任总谈谈”,而是像华为声明所说的那样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其一,李洪元主张年终奖的民事诉讼还没有终结。突如其来的刑事抓捕,必然导致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如今检察机关已经还了李洪元清白,那么主张年终奖的诉讼就应该及时恢复审理。其二,华为有关人员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李洪元也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进行立案调查。按照常理,如果华为报案人员没有陈述自己被威胁、恐吓,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以敲诈勒索立案的。在侦查过程中,相关证人有没有故意做虚假证言,相信也不难查明。其三,这起案件无罪理由明显,李洪元在提交协商录音后仍被羁押数月,相关办案人员是否涉嫌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李洪元也可以向监察委举报。其四,李洪元离职前举报的内容如果属实,相关人员可能会涉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当初如果没有立案调查的,李洪元可以继续要求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跟进调查。
和谐社会,我们当然不希望看到矛盾激化,能有圆满的结局自然最好。但问题是,华为是一家公众公司,李洪元这件事牵涉到国有资产、司法公正甚至其他人刑事犯罪等问题,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可以私了解决的范畴。况且,让整个事件不明不白的沉没在一场口水之中也并不符合公众利益。法治社会,就应当让法律来定纷止争、主持公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彰显法治精神。这一点,华为说的也许没错。李洪元案究竟会何去何从?相信这一次法治不会让我们失望。
邓学平律师出品 第253期
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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