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游打捞出垃圾,上游必须论斤买…让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
治水举措
——河长制
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建立河长制,全国有100多万名河长已经上岗。在河道面貌转变明显的同时,问题也不容回避。
如何让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
成都河长制的推行到底已经取得了哪些成效?
今天上午(18),成都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在《成都面对面·党风政风热线》节目中,予以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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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嘉宾
河湖管理处处长 刘盛君
河是流动的,一条河,往往有多个河长,是否会由此引发责任不清的问题?
如果出了问题,到底该谁负责?
河长制是一道流动的责任墙,责任,随着河的流动,落实的会更严格?还是会不明晰?
不同的“河长”对水环境重视程度、治理思路不一样,治理之策可能丧失连贯性,影响治理效果。成都对此又有怎样的思考?
第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通报制度,每周都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每月各级河长对巡河的情况要进行通报,促进各级河长巡河,促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第二、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针对河长是流动的,上游管不到下游之类的问题反应,牵头建立了上下游联动机制。比如说成都、德阳、阿坝、资阳、眉山、乐山、雅安等,和成都交界的七个市州建立了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开展联合巡河,部分上下游之间的区市县也建立了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第三、探索互相监督机制。包括生态环境部门交接断面水质扣缴,还有部分区市县在探索交接断面上下游之间的连通机制。比如说下游在交接断面打捞出来的垃圾会论斤卖给上游。
第四、健全严格考核制度。对各级河长,对各区县的河长等都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促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会不会出现上下游“河长”间互相推诿扯皮呢?
不会!
在之前,成都市建立了水质考核断面,每个区市县交界的断面都有考核。水质不合格的会进行生态补偿。比如说温江交给双流的水质是多少,你双流交出去的水质变差了,双流是要给予补偿的,下游要给予上游补偿,从制度考核上不会有多大问题。
人人都是河长,才有真正的“生态文明”,赋予河长牵头统筹的职权,才能让好想法真正变成好办法、好做法。截至目前,成都河长制的推行到底已经取得了哪些成效?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河长制也在与时俱进。通过开发运行成都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和“成都e河长”手机APP,我们把江河湖库、水质水量数据等基础信息都整合到了系统里面。各级河长在使用手机APP巡河的时候,他的巡河轨迹、发现问题都是实时上传到系统端的,这是“互联网+治水护水”模式的体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截至目前,“成都e河长”手机APP注册河长达10334名,河长巡河105.84万人次,上报问题33452个,处理问题30949个。
探索建立“河长制+刑事司法”机制。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已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进行了有效衔接,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上,绝不手软。去年,全市侦办涉水刑事案件32起,刑事拘留90人,逮捕33人,起诉57人;查处涉水行政案件33起,行政拘留36人。
典型案例:
一、崇州市三江镇华明养殖场“偷排养殖废水”,养殖废水,特别的脏、臭,需要专门的回收消纳机构来进行处理,直接排放对河渠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按照法律法规,崇州市对该养殖场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司法程序。
二、我市首例涉及沿河岸倾倒固体废弃物的刑事案件。案件发生在新都区,犯罪嫌疑人为了谋取暴利,有计划有组织地指挥运渣车向毗河内倾倒建渣。大家可能会想,建渣里面只是一些砖块嘛,不是什么有毒物质,对河道水源没有造成污染,不是污染环境罪,那怎么进行定罪处罚呢?这个时候,我们水务、环保等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勘探、研判危害结果等系列措施,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拘留。
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河长制需要大家共同参与,欢迎拨打12345、12369监督举报,共同打造“水美”成都。
审稿:主编陆晗、编辑张琳、记者李岚
编辑: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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