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大学生用高德打车遇车祸身亡,交警认定车祸系货车全责,亲属发声,希望尽快解决问题,让妹妹入土为安!网约车被疑无运营资质
悲痛!近日,郑州一名女大学生乘坐由高德打车平台派发给“有象约车”的网约车时遇车祸去世,同车人员2人重伤2人轻伤。
去世学生的哥哥苏先生表示,妹妹乘坐的网约车没有任何相关证件,属于违法上路,违法载客,在车祸发生时还超速行驶。
7月16日,“有象出行”发布关于重型自卸货车闯红灯导致交通伤亡事故的说明称,6月26日1时37分许,“有象约车”平台驾驶员徐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乘客,行经郑州市西三环北延长线三全路交叉路口,遭遇刘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撞击,发生交通事故。
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重型货车司机刘某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同时有超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行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有象出行”称,司机无责任,已经先行垫付医疗费及丧葬费,但对“司机属于无证上路”一事未作任何回应。
7月16日晚间,高德打车发布关于重型自卸货车闯红灯致司乘伤亡事件的说明:对于此次乘客乘坐网约车遭遇交通事故,并造成乘客伤亡,高德打车深感痛心,并向死者家属沉痛哀悼。高德打车将继续督促有象约车妥善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对于该事件,网友议论纷纷:网约车平台派发无证网约车,致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吗?这起事故谁该负主要责任?
01
女子在高德平台打车遭遇车祸去世
据新黄河客户端报道,6月26日,郑州一女大学生苏玉玲和朋友在郑州乘坐由高德打车平台派发给“有象约车”的网约车时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同车人员还有两人重伤,两人轻伤。
亲属发声:“希望尽快解决问题,让妹妹入土为安。”
去世女生的哥哥苏玉强告诉新黄河记者,前几天找高德方面沟通,高德方面表示让“有象出行”对接,高德方不出面,它们仅负责抽成而不审核。涉事网约车司机证件审核工作不属于高德方。
苏玉强说:“事故发生至今已经20多天了,妹妹的遗体目前还在太平间,希望高德这么大的平台至少把问题先尽快解决了,让妹妹入土为安。”
来源:广东电视台触电新闻抖音号、中原网抖音号
02
家属质疑:无证网约车为何能上路营运
得知苏玉玲出事后,她的家人悲痛万分,来到郑州处理后事,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苏玉玲的哥哥苏玉强用妹妹的微博账号发了这条消息。
苏玉强告诉新黄河记者,妹妹这次是来郑州准备考试,没想到遭遇不测。经核查,苏玉玲所乘坐的网约车是属于没有通过任何安全培训和监管的车辆,司机属于无证上路,与闯红灯的货车司机相撞,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此次事故发生后,交警也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判定。
去世学生的哥哥在微博发文中质疑:
此次出事故的网约车是如何在没有任何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通过层层审核来上路经营的?还是说他们公司根本没有任何审核程序,不管有没有相关证件和资质就可以从事网约车营运?
03
涉事平台回应:司机无责任,先行垫付医疗费及丧葬费
此次出事故的网约车是高德打车聚合平台下的“有象约车”,号称是河南人自己的网约车平台。
打开高德打车APP,其下有十几家与高德有聚合关系的网约车平台。新黄河记者注意到,7月16日,“有象约车”仍然在高德平台正常接单。
7月16日,据“有象出行”微博发布相关说明,其中提到“肇事方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刘某及其所在公司拒绝履行相关责任,有象约车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先行垫付了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及死者的丧葬费用,并正在推动保险公司进行死者的相关赔偿,保险公司已在加快审批流程,争取早日理赔到位”。
然而对于此次事故中,“有象出行”方面对于“涉事网约车没有通过任何安全培训和监管的车辆,司机属于无证上路”一事未作任何回应。
来源@有象出行 微博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说明中,有象出行认为驾驶员徐某对此次事故无责任。
有象出行表示,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超过核定的载质量,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型轿车正常驾驶,驾驶员徐某对此次事故无责任。
官网显示,有象出行是河南本土专业网约车平台。企查查信息显示,有象出行成立于2015年,企业参保人数仅为6人,其背后的大股东是河南金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3.4302% 。
企查查信息显示,有象出行的大股东河南金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有过交通处罚信息。
2021年12月1日,河南金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被发现,存在未按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处于罚款1万元。
04
网约车聚合平台打车监管、责任界定成难题
多家网约车平台被处罚
根据网约车管理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证乘客合法权益。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这种聚合平台下打车,一是监管难,二是出事后责任界定难。
据了解,“有象约车”的“正式员工”只有少数几人,对网约车司机的管理难以面面俱到,对网约车司机证件审核环节更是难以把关。
山东温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寒表示,网约车是新兴的运输方式,但其属于旅客运输的范畴,由此产生的违约争议应属于运输合同纠纷,此事虽然存在运输合同违约和交通事故侵权同时的情形,但在法律责任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诉求。
2022年以来,接入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第三方服务商屡遭处罚,这些处罚均是源于合规问题。
比如,根据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7月4日,共有9家网约车平台被处罚,包括了妥妥E行、麦田商旅、及时用车、携华出行、享道出行等。其中,仅在4月,妥妥E行就收到14份罚单。处罚的原因均为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6月下旬,深圳交通执法部门公布的信息显示,妥妥E行在深圳有207台运营车辆,但只有76辆接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
在今年的4月份,深圳交通运输执法局已经开始严查严管网约车平台、车辆及驾驶员无证营运以及线下揽客违法行为。
其中,一名乘客在T3出行网约车平台上预约到的一辆车,司机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就开始接单,受到了处罚。
图源:深圳交通运输执法微信号
作为网约车平台,T3出行也被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约谈。
来源:《商学院》杂志综合自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柴颖颖 )、@有象出行、企查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深圳交通运输执法”微信公众号、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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