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惠环街道团工委开展“法制宣传进德园,普法护苗助成长”普法宣讲活动

5 月 23 日上午,惠环街道团工委在德园学校开展一场主题为“法制宣传进德园,普法护苗助成长”的普法宣讲活动。此次活动旨在通过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次普法宣讲活动由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伟通先生担任主讲嘉宾,德园学校全体团员、预备团员及各班级学生代表齐聚一堂,共同聆听讲座内容。

讲座伊始,黄律师紧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30 条第三项的相关法律条文,深入阐释了学生欺凌行为的法律界定。他明确指出,学生欺凌主要包括肢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以及财产欺凌五种典型表现形式。这些欺凌行为不仅会对受害者个人造成身心伤害,还可能对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随后,黄律师依托《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为同学们深入阐释了学生欺凌行为所可能引发的行政、民事以及刑事等多重法律责任。同时,他郑重告诫同学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应时刻以法律为行动指南,明确言行的合法界限,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好自我管理与成长。

为了确保学生能够精准识别欺凌行为,进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及同窗的权益,黄律师详细列举了“打”、“骂”、“毁”、“传”、“吓”五种典型的校园欺凌现象。针对这些现象,黄律师向在场学生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在面临欺凌时,应保持镇定,沉着自救;其次,一旦发生欺凌事件,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维护个人权益;同时,学生们还应树立坚定的自信心,不轻易妄自菲薄。在座的学生们均认真聆听,并积极记录重要内容。

最后,黄律师通过具体案例深刻剖析了“校园欺凌”现象,用赤裸且残酷的真实事件深深触动了在场每一位同学的心灵。他以严肃且公正的法律条文为指引,规范了同学们的言行举止,强调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黄律师明确指出,尽管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绝不容忍任何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他殷切希望同学们能够守住心灵的净土,珍视身边的友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本次普法宣讲活动加强了学生们对法治精神的认识和尊重,显著提升了他们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也进一步深化了街道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接下来,惠环街道团工委将继续与学校合作,定期举办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深化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为培养具有法治意识的新时代公民贡献力量。





来源 | 仲恺共青团


● 12355在行动 | “花式”解压,“赢”接高考——高三学生考前心理减压嘉年华活动

● 12355在行动 | “师”放心情·为“心”赋能——高三教师减压赋能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 共青团惠州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

● 惠环街道“先锋出租屋” 青春‘家’油站系列活动

● 你好,团代会!“数”说这五年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仲恺共青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