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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了,“家事”不是家暴的挡箭牌!

火车头 新周刊 2020-02-08

面对家暴,要坚决说不。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别人家的“家事”,更不是两夫妻的“私事”。没有任何人可以否定其暴力的本质。



9月26日凌晨,一女子在公交车上大叫着被一男子强抱住拖走、疑遭到猥亵的视频在被网友@科学永不止步发布后,引发了大量关注。在视频中,不仅没有任何人前来帮助女子,还传来了司机用方言说的一句对男方的“劝阻”:“不要弄烂东西。


随后@科学永不止步补充道,这条视频的来源是网友“小白”的朋友圈。“小白”在视频上还配文“优秀,我就看看戏”,并杜撰了此女被强奸、案发在广东中山的谣言。


事件引起关注之后,大家发现案发地点并不在中山,而是在广西北流。26日下午,广西北流公安官方微博通报,案件当事人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并在2016年育有一女,虽然目前不够年龄还没拿到结婚证,但的确存在“事实婚姻”。


广西北流警方详解"公交女子被猥亵"。/ 梨视频


视频中的那段情节则是因为两人在车站协商感情问题未果,其间男子将女子强行带上了北流往玉林的公交车的片段。警方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该男子五日的行政拘留。


让网友寒心的是,该事件从公交车上的人的反应到警方的行为,没有人想制止暴力,他们只想“和稀泥”。在他们的观念里,只有这么个回路:“这是别人家的家事”“家事别管太多”。


这种观念遮住了这些人的眼睛,让他们忘记了,其实还有一个更确切、更现代的名词代替“家事”这个落伍的词,那就是“家庭暴力”。


冯远征曾抱怨,这么多年来谈及家暴,还是会使用他曾出演的角色,这也反映了我们正面展现家暴的影视作品还很少。/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01

家庭暴力,“私事”还是“公事”?


在媒体的追问下,负责该案件的松花派出所如此回应:“这是两夫妻的事情。”


在@梨视频的采访录音中,记者问:“那个女的怎么了?”派出所说:“那个女的不想回去,他们要闹离婚。”记者:“他们是家暴吗?”派出所:“没有打,拉着不给下车而已。


网友@安定医院郝医生如此分析道:“‘而已’这个词用得也是传神,不好好查查是否存在拐卖强J,而是用事实婚姻和劝家暴来和稀泥,这种操作只会助纣为虐,让家庭成为罪犯的庇护所。 ”


这则通报让众网友不舒服的地方还在于,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警方拿“事实婚姻”做挡箭牌,无非是想说,这是“私事”,不归我们管。


中山市警方的声明:事发地不在中山。/ 南方都市报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还表示,就算是“事实婚姻”,男子如此限制女子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已经属于《反家暴法》中对家暴的定义。公众号“墙洞|NGOCN”的观点也许代表了大部分网友的看法:“事实婚姻”并不影响该名男子暴力行为的本质。


这么看来,这句“这是两夫妻的事情”的背后,似乎隐藏着这样一个可怕的逻辑:只要貌似结婚了(不管是否得到女方认可),女方就可以被看成是男人的一桩财产。一个男人对他的“财产”怎么样,公交车上的人当然管不着,派出所自然也管不着。


在这样的社会观念之下,家暴哪是两夫妻之间的事情,哪是两个平等的个体之间的事情,而是一个男人和他的附属品之间的事情。


不久前一位女公务员因家暴而死,受到关注。/ 澎湃新闻



02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


除此之外,我们需要公权力介入这种“私事”的原因还在于,我们的文化会使面对家暴的女性处于极度的弱势状态和精神枷锁之中。


1992年,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开通了当时全国第一条妇女热线。奇怪的是,在这几年来的红枫热线来电中,来电者主诉暴力的只有5%。


这与社会公开统计的约1/3的家暴发生率(其中90%的受害人是女性)相差甚远。据中心主任丁娟回忆,很多受暴者来求助的时候并不会使用“暴力”这个词,而是说夫妻有矛盾:“她就没有认为暴力是个问题,不过是一般家庭矛盾,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经常吵吵架,伴有暴力不是个大事。”


在立法层面,家暴问题其实已经引起了法律层面的足够重视。


四川男子当街打断妻子肋骨,反问民警:“打老婆犯法?”并摔坏医生药箱,阻止医生救治。/ 新闻晨报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只要存在“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就可以将其行为定义为家暴。


《反家暴法》里关于家暴的定义其实非常先进,在这里,对家暴行为的定义无需要求出现实际的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只作为判定家暴严重程度的标准。


但在司法的实践中,还是常常把损害后果作为一个构成条件。而且尽管同居暴力被纳入家庭暴力的认定范畴里,《反家暴法》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仍没有明确的解释,法庭容易在实操中将许多稍微特殊的情况排除。


这就导致了法庭对“家暴”案件的认定困难重重。据《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调查,在2014年1月到2016年7月,北京各中级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类二审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诉称存在家庭暴力的共213件,而最终被认定构成家暴的仅22件,认定率只有10%左右。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曾在网上自爆被家暴。


《南方人物周刊》还报道过这么一个案例:一个浙江金华的妇女曾被前夫多次死亡威胁,有一次男方打得特别厉害,把她的手臂都打骨折了,女方终于受不了报警,公安机关却只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男处以拘留十天的处罚。


在决定下达前,男的在派出所里凶神恶煞地对女的说:“等我出来没你好日子过。”


面对家暴的女性认为“暴力不是个大事”,旁观者认为“别人的家事不能管”,警方也认为“私事”不归公安机构处理,面对家暴的女性当然会处于极端的无助状态。


再加上经济上不独立、受到文化枷锁禁锢、对家暴中男性的处罚过于轻微,家暴对于我们的女性来说,真的就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03

对家暴的零容忍观念依旧未成形


据统计,在中国家暴发生率高达三成以上,其中受害者九成为女性。在屡见不鲜的暴力新闻中,家暴总是占有一席之地:董珊珊案、江歌案、张默殴打女友童瑶、黄奕被丈夫打得脑震荡、至上励合成员刘洲成在妻子怀孕期间家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家暴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视觉中国


而在这普遍且极端(绝大多数为男性对女性)的暴力下,本该主持正义的执法者,却常常不能发挥理想的作用。


在美国,家暴受害者通常会受到保护令的庇护。保护令一旦生效,法院即可要求侵害方禁止一切形式联系受害人、不得接近受害人的住所或工作场所等。而侵害方一旦实施违反保护令的行为,将立即构成刑事犯罪,警方会对侵害一方予以逮捕。


在这几年里,人身安全保护令也逐渐被引进我国的司法实践中。2008年8月6日,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根据受害人陈某的申请签发。不难看出,在国家层面,防家暴的观念早已由“事后惩罚”向“事前保护”过渡。


2016年3月1日,河南许昌,工作人员向市民散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资料。/ 视觉中国


而在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门槛还是很高。据媒体报道,尽管《反家暴法》颁布后的两年内,全国法院共核发了2100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对比全国家暴的发生率和申请通过率(并未公布权威数据),这依旧是杯水车薪。


根据一些律师的亲身体验,在中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存在不小的困难和阻碍——比如在西方非常严重的口头死亡威胁,在实践中并不能成为申请的理由。


说到底,对待家暴案件的关键分歧,还是我们对待“家庭”这个观念的分歧。


而这,就是另一个更漫长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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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火车头   编辑|苏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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