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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帖!上海检察改革推出2.0版,你应该知道这7个新功能!
值班正义君 | 杨柳
来源 | 正义网(微信ID:jcrb_z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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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当我们的生活中出现某个痛点问题时,我们会以设计一款“产品”来解决这个痛点,比如滴滴打车解决了“打车难”痛点,共享单车解决了“短途出行麻烦”痛点等等。
那么,如果我们把目光聚焦到检察领域,这个行业所面临的一个痛点就是“如何又快又好地办一个案件?”“快”就是指高效、办案时间短;“好”就是指公正,办案没猫腻。为解决这个难题,上海检察机关探索出“上海检察改革”样本。
也许你会觉得抽象,不过如果把“上海检察改革”比喻成为一款能解决检察领域痛点的一款“产品”,是不是就比较形象了?
“上海检察改革”经过最初的设计与实施,已经上线了一些基础功能,如“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等等,初步解决了“人”与“案”的管理问题。
为了更高效地解决影响“又快又好办案”的深层次问题,“上海检察改革”不断优化升级至2.0版,上线了许多新功能,只为不断达到解决痛点的目标。
上海检察机关按照员额制共遴选出1556名检察官,那么如何优化检察官和案件之间的资源配置,避免出现检察官员额分布不均匀、人均办案量失衡,就成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上海市检察机关构建了统一开放的检察官遴选调配平台,按照岗位需要和办案量来配置检察官员额,重点向人案矛盾突出的检察院倾斜。” 上海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阮祝军介绍,“比如2017年入额遴选,我们对部分人均办案量较大的基层院,会适当增加检察官员额名额。”
如果形象点理解,可以把这个功能理解成类似“滴滴打车”的原理,就是哪里案件多,就往那里多派配置检察官员额。
检察官被配置到合适的办案岗位上,那么他对案件都有什么样的处置决定权限?会担负什么样的责任?哪些事情是检察官自己拍板就能定的?哪些事情还需要向检察长汇报才能最终做出决定?明确权力的边界,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
对于这些问题,上海检察机关曾出炉2015版检察官权力清单,对全市三级院司法办案中检察官的办案权力作了详细的规定,较为清晰地界定了检察官的权力界限。而今年,又升级为2017版检察官权力清单,持续向一线检察官授权,同时还强化了检察官的办案权责意识。
目前,上海各级检察院检察官可独立决定的职权共141项,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决定、但需提请检察长审核的职权共66项。部分基层院还结合工作实际,对检察官权力清单作了进一步深化,如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将检察长行使的67项权力中的38项权力授权检察官行使,比例高达56.7%。
最大限度突出检察官主体办案地位的实践
司法责任制的精髓在于权力到位,才能责任到位。那么向一线检察官持续放权,究竟放到什么程度才合适?什么样的办案组织能更加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核心地位?如何才能打造更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针对这些问题,上海市检察院做了一个向检察官“充分放权、充分激励”的实践,在浦东新区检察院探索试点了4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
“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以检察官名字直接命名,按照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犯罪以及涉外、未成年人重大疑难案件等进行专业化划分,由命名检察官、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以办理专业化类案和部门重点案件为主要责任。
如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主要就是办理金融、知识产权和职务类犯罪案件,办公室设置为命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检察辅助人员1名。
“我除了享有《上海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中规定的权力之外,还享有实体及程序性决定权,直接对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负责。” 施净岚检察官认为这种“充分放权”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最大限度实现了去行政化,检察官的司法独立性大大增强了,审批流程简化,办案效率也提高了,当然随之而来的责任担当也更大。”
自成立以来,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0件86人,其中包括职务犯罪类、涉众侵财类、侵犯知识产权类等疑难复杂案件24件29人,占比30%,超过其他检察官同期办案的平均量。
新功能四:检察长办案规范化
入额的正副检察长办案有了标准
“检察长首先是一个检察官,既然是检察官,就必须办案。检察长要求其他检察官规范执法办案,首先要自己带头规范。”上海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敏说道。
但是检察长因其管理职能的特殊性,该办什么类型的案件?该办多少案件?又该怎么办案?这些都是需要待规范的问题。
为解决入额领导干部办案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上海检察机关对正副检察长办案提出了办案类型、办案数量等硬性要求,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办案的具体形式。
“我们的计算机分案系统在分配案件时,都会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优先分配给正副检察长。”阮祝军说道。“另外,司法权是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国家权能,正副检察长除了直接办案之外,也要对检察官决定的案件进行审核审批,必要时还得调阅卷宗、复核证据、听取辩护人意见。”
上海市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2016年共直接办理案件1500余件,审核审批案件38674件,其中改变案件事实认定或罪名认定800余件。
新功能五: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
以技术手段控制“检察权不任性”
无论是普通员额检察官、命名检察官、还是正副检察长,司法办案绝对是主业。那么,如何保证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客观公正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呢?
上海检察机关给出了解决方案:只要让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变得规范透明就可以了啊!
科技不仅改变你我的生活,科技也改变了检察官的办案方式。上海检察机关也是很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的,比如通过他们自主研发的“司法办案场所预约系统”可以实时监控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场所的审讯、讯问等司法行为。
又比如,通过“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系统”,可以对检察官办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规范,对重点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对案件的每一个处理决定进行全面留痕。
通过技术手段让检察官执法办案全流程“看得见”,这也意味着检察官不可以任性用权,就可以最大程度避免人为干预,让办案结果更加公正客观。
把控案件质量 提高办案质效
检察官依照规定职权办完一起案件,这起案件的质量怎么样?是不是合格?有没有瑕疵?就像你买的每个商品都需要经过质量检验一样,检察官所办理的案件质量当然也是需要检验和监督的,这也是促进规范司法的一项重要手段。
因此,上海检察机关构建了一套专业的案件评查制度,专职评查员由资深检察官担任,特别是把各级院专职检委会委员作为案件评查主体,推行“15+10+专项”的案件评查模式,即必须评查捕后不诉、诉判不一、导致国家赔偿等15类案件;随机评查检察官已办案件,比例不得低于10%;专项评查涉及民生民利和群众关注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犯罪案件。
同时他们还自主研发了一套案件质量评查软件,将评查流程及评查结果电子化,利用评查软件强大的统计查询功能,分析检察官在办案中常见、多发的问题,以帮助检察官提高办案质量。
解决检察官工作如何考核问题
检察官的工作做的好不好,谁说了算?除了办案之外,评价一个检察官工作质量还有哪些维度?
如何对检察官进行科学量化的绩效考核,上海检察机关的探索就是“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系统”。通过“业务档案”“通用类考核”“社会评价”三个维度,这项系统可以对检察官是否依法履职、办案数量多寡、办案质效高低、职业素养优劣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并计算出相应的分值,作为检察官等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同时,这项系统也为实现员额检察官有序进出提供了客观依据。“比如一个检察官年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当年考核评定就是不称职;如果连续两年考核评定都不称职,就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检察官职务了。”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举例解释。
所以,检察官的工作做的好不好,最客观的评价还是“数据说了算”!
看了这7个新功能,你是否对上海检察改革2.0版的新探索有了更多地认识和了解呢?如果你有什么想法或者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给正义君留言哦!
本期编辑 | 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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