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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分析 | 青岛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启示与思考

刘允海 中国医疗保险 2021-03-09
作者
刘允海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
  1. 财政投入的筹资机制是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关键因素
    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离不开稳定的参保机制、合理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等,但筹资机制是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被专家称之为医疗保险的第一机制。青岛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首要特点是筹资机制合理稳定,主要标志是资金来源为财政投入,体现了政府对这项保障的兜底责任;将其载入具有法规性质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能有效避免长官意志的随意性、人事变更可能导致的不确定性。实际上,从2012年起,青岛市两级财政每年都安排3亿元,用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稳定的资金来源使老百姓有了稳定的预期,也给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特药特材谈判提供了制胜的资金支撑,赢得百姓和各方的点赞就在情理之中了。    2.机制创新是充分发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的动力所在    青岛市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引入谈判机制、创建特供机制和共付机制等,使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以充分发挥。一是通过团购谈判,实现了药企降价和为困难群体中的患者免费赠药赠材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预期目标。二是通过建立特供机制,处方由定点医院的特药特材责任医师开具,患者领取或购买药品须到自己选择的一家特药特材定点特供药店,实现了医药分开,这种新型药品物流模式使高值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成本和价格明显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大幅减轻。三是通过建立共付机制,财政、慈善机构、药企、参保人等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实现多方共赢,突出表现为“三增三降”:患者使用特药特材的支付能力得以增强,经济压力大幅降低,后续治疗得到有效保障;供应商的营销成本降低,销量增加;医保的保障能力增强,医保基金、救助资金的支付风险降低,长期存在的社会难题得以破解。    3.个体化、定向化与公平性的有机统一,成为制度可持续的有效路径  

  特药特材医疗救助制度,有着特定的救助对象,即均是个人持相关医疗文书申请,经过相关程序和准入标准认定,并进行社会公示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对救助对象进行严格而精心的筛选,避免了不少地方存在的普惠性“二次补偿”,救助的针对性很强,走出一条“救助程序规范化、救助对象选得准、救助资金花得值、救助管理讲效率”的路子。其中,低收入家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能用上高值药品和医用耗材,成为制度的显著特点和独特优势。

详见
《中国医疗保险》第5期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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