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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分析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的主要特点

杨磊 中国医疗保险 2021-03-08
作者
杨磊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1.覆盖范围从从业人员家属扩大到全体居民
  
  劳保、公费医疗仅覆盖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部分直系亲属。2003年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人群扩大到所有农村居民,2007年起建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使我国的医保制度覆盖到全体非就业居民。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财政支持使全体城乡居民受惠。
  
  2.通过普惠和定向补贴体现政府筹资责任
  
  在普惠政策方面,无论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政府都承担了缴费的主要责任。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达每人每年280 元,2014年给予参保居民人均320元的补助。
  
  在定向补贴方面,无论国家层面的基本筹资政策,还是各地具体筹资标准,都体现对困难人群的政策倾斜,各地基本都由政府全额补助医保筹资。同时,中央财政在转移支付中更多体现对中西部的倾斜。
  
  3.筹资水平在制度建设初期不断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制度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呈逐步增长的趋势。在个人缴费方面,主要根据家庭负担能力采取分档筹资。2003年新农合制度建立时规定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2012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达到60元左右,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继续增加20元,筹资水平逐年提高使得城乡居民享有更高水平的保障待遇。
  

  在政府补助方面, 从中央到省、市、县区级财政都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补助额度。从2007 年最初规定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起,逐年增加补助额度,到2014年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

详见
《中国医疗保险》第9期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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