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出台医保谈判仿制药支付标准
┃ 来源:健识局
备受关注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望实现突破。
昨天(7月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称,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品一致的,支付标准暂按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相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
同时,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不一致的,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计算。
如计算后的支付标准高于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以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为支付标准。
此通知下发后,预示着仿制药与原研药在国家医保谈判品种之间的战役已经打响。从目前数据看,尽管原研药还占据主导地位,但作为拥有1700亿,全国第二大医药市场的北京来说,未来花落谁家已成未知。
遭遇阻击 跨国药企面临竞争危险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在国家谈判药品中GSK的韦瑞德(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西安杨森的万珂(硼替佐米)、百济神州的瑞复美(来那度胺)等多款产品的仿制药在列,涉及正大天晴的晴众、江苏豪森制药的昕泰(首仿)、北京双鹭药业的来那度胺胶囊(首仿)等。
以“韦瑞德”为例,2015年全球销量11.08亿美元。另据IMS数据显示,同一年该药在我国医院终端的总销售额为6477万元。而目前,韦瑞德的国产仿制药已有正大天晴、成都倍特、齐鲁制药视同通过/通过一致性评价,中国市场初步形成“1+3”格局。
此番,北京市出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标准,势必将引起乙肝药市场的新一轮激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司监察专员赖诗卿日前公开表示,国家推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目的就是为了替代原药。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是仿制药大国,但,并非仿制药的强国。特别是,原研药在我国却被赋予了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和市场上的话语权,尽管这些重磅药物早已过了专利保护期,但也长期霸占着市场,成为影响临床治疗中仿制药替代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期被业界所诟病。
据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主任刘国强初步预估,目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如果可以替代原研药品,每年可为国家节约医保费用数百亿元。
政策扶植 未来市场将被仿制药替代
早在2018年2月,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问题》的通知,明确谈判药品仿制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各地经办机构应根据药品上市情况,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确保费用支付。
随后,全国各地根据通知精神,纷纷推出实施细则。2018年3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称,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含不同规格)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支付标准,具体按人社厅发〔2018〕9号文件规定执行。
同月,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通知,就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并要求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
谈判药品仿制药属于2017年乙类目录:限定支付内容按照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规定执行;
谈判药品仿制药中的肿瘤靶向药品按定额标准自负(具体标准由市医保中心另行发文);
谈判药品仿制药中的其他药品,按乙类药品20%自负比例支付;
谈判药品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品不一致的,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计算。
现如今,仿制药品的使用已得到政策的强力扶植,可以预见,未来大批原研药的中国市场,将被同质优价的仿制药摊薄。业内普遍认为,仿制药品种的替代,让原研药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这都预示着,原研药乃至中国药品市场的格局,将面临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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