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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4+7采购单下达,附全国各地执行时间表!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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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正式步入落地实施阶段。


3月15日,厦门市各试点公立医疗机构启动中选药品采购工作。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海西平台上完成了中选药品的首单采购。

3天后,厦门市民即可在各试点公立医疗机构用上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由此,厦门成为全国11个试点城市中首个落地“4+7”药品集采和使用的城市。

  

为了让改革新政尽早惠及百姓,厦门市政府组织医保、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确保使用、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回款”的核心工作,出台多项落实配套措施,委托海西医药交易中心建设并运营厦门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监管平台”,实现对中选药品的全流程监管。

  

据了解,该平台可实现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库存和结算的统一监管,实时监测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确保中选药品足量使用。医保部门与配送企业可在平台实现药品货款直接结算,降低药企交易成本,保障药品供应。通过短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该平台还能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用药提醒、药效反馈等便民服务,最终实现“政策可落地、药企可接受、医院可执行、患者可放心”的改革目标。

  

在启动仪式上,厦门市副市长国桂荣表示,“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缓解百姓看病难题的重大改革举措,厦门率先启动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标志着这一国家政策从筹备进入到实施的新阶段。厦门市将抓实、 抓细落地工作,力争形成具有示范、推广效应的“厦门经验”。

  

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在两会期间表示,“4+7”带量采购还会进一步扩大范围,向全国推广。厦门率先落地“4+7”采购和使用工作,有望带动“4+7”采购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让百姓享受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的改革红利。

  (图:患者拿到第一张“4+7”中选药品的取药发票)

附4+7城市各地具体执行时间:

上海:发文明确3月 20日实施。要求独家配送,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医疗机构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货款。未中选品种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实施梯度降价,并且提高其自付比例10%-20%


辽宁(沈阳、大连):3月20日实施,结算期不超过30天,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相同支付标准。


重庆:3月1日实施,要求全市医疗机构2月22日上报采购量。3月20日全面执行中选价格。对于联采办议价范围内的未中选药品,议价结果低于重庆现行挂网价格的按照联采办议价结果调整入市价;对于联采办议价范围外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价格,按照该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


天津:3月1日实施,医保经办机构分两次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购销协议签订6个月内完成。并要求企业按如下规则以自主申请的方式下调天津市最高供应价格: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执行上海降价结果;符合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含剂型)药品,不得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其他同通用名(含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


北京:3月中下旬实施,要求生产企业3月15日前货到达并选择好配送商(目前正在进行)。医保按采购金额的30%预付;未中选品种参照上海。并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广州:实施时间不详,广州GPO第三批医保集团谈判品种中涉及23个4+7集采落选厂家品种,需谈判(人机对话)决定。


厦门:于2019年3月15日起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执行。


同时,自2019年3月18日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同品种非中选药品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


三明:三明不是4+7试点城市,但态度积极,据2月20日相关活动显示该市将“持续推进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及时跟进“4+7”城市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西安:3月25日起,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深圳:4+7集采结果嵌入深圳GPO项目,价格联动;4+7集采中选药品与2016年深圳GPO中标品种成家结果一致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将按4+7价格调整执行;如果不一致的,均按 4+7 集采中选价格,纳入深圳GPO采购。


四川(成都):4+7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直接挂网;非中选药品与联采办(或上海市)形成的梯度降价结果保持价格联动,所有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上海最高价药品降价结果。省平台设立成都专区,确需超“红线价格”采购的非中选药品需严格审批;成都医保局需兼顾“红线价格”,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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