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醒:医“患”合谋骗保,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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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中院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医疗保险的“钱袋子”
为了保障参保人权利
政府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
然而却有人想欺诈骗保!
案情简介
1971年出生的许某婷长期没有工作,靠着领取低保为生。为改善生活,她把目光投向了医保卡。
2012年开始,许某婷伙同他人,以帮忙代开药、借卡开药吃等为由,分别从各自亲属、朋友处获取医保卡后,与林某燕等6名厦门市7所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医生合谋,一边将刷卡开的药品卖给药贩子 “小刘”夫妇(另案处理)获利,一边虚构医疗项目,刷卡骗取医保基金。
2018年3月-4月
许某婷、林某燕等9人陆续自行投案
或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明
许某婷、林某燕等9人
提供及自行收集了168张医保卡
共骗取医保基金约216万元
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婷、林某燕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医疗项目、骗刷药物等方式,骗取医疗基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婷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被告人林某燕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事后,林某燕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林某燕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敲黑板
医保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治病救命钱。恶意使用本人或者冒用他人医保卡配药出售牟利,绝不只是贪小便宜那么简单。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等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公民诈骗公私财物,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涉嫌犯诈骗罪相关规定。其中,诈骗金额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日常生活中
广大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
不要出借、转让
也切勿贪图蝇头小利
随意将自己及他人医保卡当成牟利工具!
原标题:厦门这伙医“患”合谋骗取医保200多万,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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