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这10件医保大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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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时报
2020年, 我国医保重磅消息不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意见发布、新冠救治纳入医保、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带量采购冠脉支架大降价……又到年尾,让我们一起回顾,2020医保大事件。
1、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发布
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2、新冠肺炎患者医保费用结算相关政策发布
2020年4月3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新冠肺炎患者医保费用结算工作。在疫情期间,医保部门要求对于我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明确保健品等不纳入医保
2020年9月1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明确八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等。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4、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基本政策。一是明确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二是明确资金筹集政策。三是明确待遇支付政策。此外,同步发布了试点城市名单,明确试点期限2年。
5、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12个省区试点
2020年9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2个省(区、市),进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6、互联网+服务将纳入医保
2020年10月24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的具体内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机构可申请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
7、首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标,冠脉支架降至700元左右
2020年11月5日,从冠脉支架入手的首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生拟中选结果。本次集采产生10个拟中选产品,冠脉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
与2019年相比,相同企业的相同产品平均降价93%,国内产品平均降价92%,进口产品平均降价95%,按意向采购量计算,预计节约相关费用109亿元。
8、医保电子凭证全渠道用户量超过3亿
截至2020年11月,医保电子凭证累计全渠道用户量超过3亿,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安徽、四川等29省份医保电子凭证已在医院药店开通使用,接入定点医疗机构超过2.6万家,定点药店超过7万家,预计年底可在全国所有省份开通使用。2019年11月24日,全国首张医保电子凭证在山东省济南市激活。
9、我国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条例草案通过
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条例。将改变我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局面,有力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提升医保治理水平。
10、第五批国家医保谈判开启
12月14日,为期三天的2020年度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工作在北京启动。此次谈判涉及到癌症、精神疾病、眼病、儿科等药品品种。自2016年启动首轮国家医保谈判至今,国家每年都会进行一轮谈判,今年已是开展医保谈判的第五轮。根据今年9月医保局发布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初审名单),今年共有751个品种通过形式审查,其中目录外728个,目录内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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