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保丨串换诊疗项目、虚构医疗服务等是骗保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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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医保
虚假医疗?法网难逃
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虚构医疗服务,套用项目收费
串换诊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
罚!
视频中,江门市医保局接到举报,称某医院用收费较低的关节冲洗术套用收费较高的关节清理术、松解术进行收费,骗取医保基金。随后,当地医保和公安部门展开调查取证,该院院长主动投案自首,交代实情,退赔诈骗的医疗基金35万元。
经查实,该院院长与医生谭某为提高医院收入,通过虚构医疗服务、套用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该行为涉嫌诈骗,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为:六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
不规范的医疗行为不仅增加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还侵害了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离不开医疗服务机构的自律与守法,医保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和社会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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