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保丨4年期间欺诈骗保49万余元,这名男子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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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医保
欺诈骗保
罚你没商量
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伪造住院发票
骗取医保基金
罚!
视频中,韶关市医保经办部门在审核时发现,某参保人提交的报销资料存在可疑,随后对其2015年至2018年提交的11份异地就医住院报销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与相关医院核查取证。
经查实,该参保人存在虚假住院、申请报销医疗费用与实际住院费用不相符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涉嫌骗取医保基金492005.83元。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参保人涉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形式骗取医保基金,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为:六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终损害的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欺诈骗保行为终会暴露,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
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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