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保与医疗信息化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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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季加孚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院长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以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为总目标,高度重视医疗信息的整合与应用。国家医保信息系统与平台在顶层设计下逐步落地实施,基金监管、异地就医实时结算、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业务也都与医疗信息化息息相关。
随着医学科学高速发展,医疗费用也在不断攀升。我们不禁要问,患者是否获得了真正的健康价值?如何能在降低医疗风险的同时消除欺诈骗保行为对老百姓救命钱的威胁?虽然以电子病历为代表的医疗信息化已经成为医学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医疗安全的根本需求,但权威调研结果显示,全功能电子病历系统仅在4%的医疗机构得到充分应用。
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在增强患者就医体验、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高运行效率等方面仍有较大发展空间。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应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可以想见,建设以患者为中心,标准统一、高度安全、可交互的医疗信息系统将是未来医疗机构发展的重中之重。
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为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医保部门的支付方式改革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从客观上促进了各级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了医疗信息的整合和应用。
医疗信息化发展与医保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协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国家医保信息系统与平台,实现标准统一的医保信息化管理,建设区域信息共享机制,打破目前医疗信息局限于各家医疗机构的孤岛现状。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工作基础。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间一旦真正实现了影像和检验结果的互通互认,将显著简化患者就医流程,大幅提高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的利用效率,避免巨额的基金浪费性支出。
第二,以支付方式改革中的DRG和DIP为例,根据不同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产出确定医保基金的差异化支付标准。将医保基金差异化支付作为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化建设的内在驱动力,充分体现医保基金对健康价值的战略性购买。
第三,医保可以通过区域乃至全国的医疗信息化对全民的健康水平、疾病负担、诊疗动向和医疗需求等大数据进行整合应用。以前瞻性数据战略性配置医疗资源,结合预后数据对国家药品、耗材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进行高效的动态调整,并对其医疗价值进行评价。
我相信,建立一个以患者为中心、安全有效、高度互用性的医疗信息系统将极大促进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不断开创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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