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再提高,最高或可获20万元
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坚持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针对欺诈骗保行为先后出台多项整治措施。2018年11月,会同财政部印发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起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制度,旨在有效调动举报者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随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基金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切实指导各地做好医保基金举报奖励相关工作,国家医保局结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对2018年11月印发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就新修订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15日前,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修订后的文件名称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共有十五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兑付、收回等内容,并规定了施行时间。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5点:
1.将举报奖励的范围从欺诈骗保行为扩展到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使其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举报范围相一致。
2.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举报相关的条款(举报定义、受理渠道、处理规则等)予以删除,避免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重复。
3.明确规定了6类不予奖励的情形。
4.提高了奖励的标准。将奖励上限由10万提高至20万元,明确了奖励不得低于200元。
5.对于违法违规领取的奖励,明确医保行政部门有权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公告原文: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 国家医保局
编辑 | 张宸轩 陈炫羽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