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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参加居民医保是“最好的选择”?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3-11-07

“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9月1日起,2024年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近期,全国多地医保部门陆续启动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月,并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


每年的这个时候,一些在“参保”和“不参保”边缘徘徊的朋友,总是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疑问,比如:“为什么每年都要参保?”“生病了再参保,是不是也可以?”等。作为一位医保宣传工作者,笔者想告诉大家的是:参加医保要趁早!


原因一:

一旦生了病,没医保可不行

大家都知道,人吃五谷杂粮,谁也不能保证不生病。但还是有些人抱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被“病痛”找上门,谁想知身体倍棒儿突然有一天也大病缠身,为了看病就医把家底掏了个空,还得无奈救助亲朋好友或者网上众筹……说实话,这样的案例生活中真不少。而参加了居民医保,即便不幸得了一场大病,也会有医保来保障,下面大家不妨来看看这个真实事例:


广西百色市乐业县同乐镇李先生,2022年因患“直肠恶性肿瘤”,在医院住院治疗9次。发生医疗总费用324464.34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152264.97元,年度大病救助累计97000.33元,医疗救助16128.78元医疗保险结付率(含自费)81.79%,政策范围内医保结付率89.54%。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李先生虽不幸患上“直肠恶性肿瘤”,但他也是幸运的,因参加了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即便产生32万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支撑和保障下,再加上大病救助,李先生仅支付小几万块钱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李先生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假如李先生没有参加医保,那么这发生的一切将会使这个家庭雪上加霜不堪重负,而现实生活中则又多了一个“为了看病就医把家底掏了个空,还得无奈救助亲朋好友或者网上众筹”的悲惨案例。


其实,城乡居民医保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项惠民性政策,其根本是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参加居民医保,无非就是给自己及家庭买一份安心、买一份放心,即便疾病真正来临,大家也能使用医保基金池里的资金实现互助共济,一起携手共同抵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原因二:

及时参保,可享受当年财政补助

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在筹资标准方面,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在国家文件的指导下,全国多地医保部门陆续发布通知,明确本地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并启动参保征缴工作。


笔者通过梳理各地参保缴费政策发现,今年各地参保征缴工作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征缴为补充,同时丰富线上缴费渠道,为城乡居民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多地在针对不同缴费时间设置了不同的缴费标准:在规定期间内缴费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否则可能需要个人需全额缴费,即需要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即380元。2024年7月1日起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外,个人需全额缴费,即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再如,贵州医保局也发文明确,在2024年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38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102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也就是说,错过集中缴费期,大家后续参保费用只能自掏腰包了。

原因三:

错过集中缴费期,待遇享受或有等待期

一些人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心理:“等我生病的时候再参保也不迟,不然感觉亏了”,但是事实证明,这种想法不可取!为了维护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公平性,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缴费时间设置不同待遇享受期和待遇享受比例。


例如,青海省就针对不同缴费时间设置了不同缴费标准和不同待遇享受期:于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2024年7月1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四川巴中市规定,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参保人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等待期3个月内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山东滨州市也明确规定,参保人因各种原因错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在3个月的待遇享受过渡期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减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置待遇享受过渡期。也就是说,如果普通参保居民没能赶在集中缴费期缴费,个人补缴参保费后,3个月内住院报销待遇减半,3个月后恢复正常待遇。


总之而言,笔者想告诉大家的是:参加医保就是有病的时候看病有保障,无病的时候图个心安,不要觉得缴费了却没得病吃亏了,一旦生了病,没医保可不行;对于广大群众来说,及时参加医保是最好的选择。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七月

编辑 | 符媚茹 吴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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