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红线,药店千万不要碰!
一直以来,药店都是百姓购买药品、使用药品最便捷的一环,也是医保基金使用的重要场所,严格监管、规范药店经营行为十分必要。近日,全国多地陆续发布当地2024年度药品流通领域监管计划和医保基金使用监管计划,随着国家监管态势升级,药店要注意,这些红线千万不能碰!
1. 骗取医保医保基金
近年来,一些定点医药机构“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有所遏制,但是“跑冒滴漏”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同时骗保手段更趋隐蔽。
2023年4月,浙江杭州医保局公布了一批“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涉案金额120余万元,相关人员被判刑10年6个月;同年8月,浙江嘉兴平湖市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药店老板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3年8月,全国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正式拉开帷幕,定点零售药店被首次纳入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范围,主要检查包括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等。目前,多地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对零售药店安装监控、定期对定点药店开展实时巡查等。
与此同时,为精准打击医保基金使用违规、违法问题,国家医保局正在构建严密的大数据监管体系,同时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正在覆盖更多统筹地区,全国医保智能监控“一张网”逐步织成。随着医保天眼的铺开,医保基金使用的前、中、后系列行为均在监管范围之内。
此外,为打击欺诈骗保,国家医保局官微挂出“骗保”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举报医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骗保行为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获得最高20万元奖金。在“全民皆兵”的时代,更是大大增加了骗保的风险。
2. 网络违规售药
2024年1月15日,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案例,涉及短视频平台、聊天社交平台以及头部电商平台,涉案药店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违规药品,共计被罚364.53万元,单家药店最高被罚100万。
更令人震惊的是,近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起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吴某因无证生产销售药品,被重罚2949万元。
此外,通过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发现,2023年披露的四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共17起,其中无证经营药品案数量高达7起,占比超4成,多为商家在未取得或使用伪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社交以及电商平台出售药物,均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可见,“无证经营”已然成为了网售药品违法违规经营的重灾区。
2024年1月5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旨在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査工作。
近期,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陕西省药监局在“全省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会议”上,明确即日起至10月底,陕西省将对药品网络销售环节开展集中治理。
除陕西省外,开年以来,已有安徽、陕西、山东、湖北、宁夏、江苏等省份先后部署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
3. 违规销售处方药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然而,从各地监管部门公布的检查结果来看,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审方流程如同虚设、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较为突出。
近期,为加强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多地开展了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行动,狠抓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顽瘴痼疾”行为。
例如,近期湖南省张家界市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行为进行强化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798人次,对全市635家零售药店开展地毯式的监督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6份,约谈33家、给予警告处罚31家、立案查处1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得到有效整治。
另近日江西省婺源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0家次,对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问题零售药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家。
4. 销售假药、劣药
最高法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超过2.7万件。
近段时间,多地展开新一轮假药打击行动,一批假药案也随之告破。
2024年1月,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一则的行政处罚通知显示;广东xxx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壮腰健肾丸,被没收违法所得15.70万元,并处货值金额的十倍罚款164.73元。
另日前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的特大跨省生产、销售假药案,斩断了一条涉及全国21个省市,通过7级网络代理销售假药的庞大营销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按新版《药品管理法》规定,存在销售劣药的行为的企业,卖假药下限罚款150万,零售劣药下限罚款10万。从上述惩处力度来看,其销售劣药的所得,与吃的罚单相比几乎不成正比,可谓得不偿失,药店务必谨守合规底线。
5. 虚假、夸大宣传
近年来,药店因虚假宣传等行为收到巨额罚单的案例时有发生。
针对违规宣传现象,药监检查重点排查四个方面:一是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适用人群范围;二是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三是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消费者等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四是含有治愈率和有效率等内容。
2023年8月,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一则消息,一门店在其经营场所墙上悬挂处方药广告宣传牌,最终该门店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此外,保健品由于毛利可观,宣称保健食品具有治疗功效也是药店违法宣传“重灾区”。如此前为销售某品牌蛋白粉,赣州某大药房在空白海报纸上填写相关产品具有“增强免疫力、预防感冒、激活人体细胞、促进身体生长、抵抗细菌和感染”等夸大功效的宣传用语,并张贴在药店内进行宣传,被罚款2万元。
6. 价格差异/违规买赠促销
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药店药价是市场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定价多少是市场行为,但由于顾客对医药价格高度敏感,药品价格也成为了“投诉”的重点。
日前,有市民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反映,自己在某药店购买了一盒阿奇霉素分散片,售价36元一盒。之后,他又到相距不远的另外一家药店,发现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药品售价为每盒19.9元,二者相差16.1元。
此外,“买赠促销”也是药店经营中的“顽疾”。
春节期间,在不少药店内随处可见“惊爆价”“买药赠惊喜”等字样的POP,上面还会列出一些打折药品的名称,以此吸引顾客购药。实际上,其中有些促销活动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如造成危害后果,将面临5万-20万元的罚款。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某药店在促销“某牌肠炎宁片”“某牌强阳保肾丸”等药品时,在药品包装盒外贴有“第二盒0元”“买1得2”等促销标识。经查,“某牌肠炎宁片”为甲类非处方药,“某牌强阳保肾丸”为处方药。另外一家药店内也贴有“全场满199元得益气养血口服液1盒”的宣传海报。经查,“益气养血口服液”为甲类非处方药。
根据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直接或者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执法人员分别向两家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 搜药
编辑 | 杨紫萱 张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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