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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组权重(分值)不会越调越低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4-12-23

按照国家医保局DRG/DIP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及DRG/DIP技术规范,各地都要对DRG/DIP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等核心要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采集历史数据进行滚动测算。在运行过程中,有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就提出了疑问:降低了成本,会不会导致DRG/DIP权重(分值)越来越低?会不会导致医疗成本处在不利位置?从与医疗机构交流来看,这样的疑惑还不少,但实际上这也是对权重(分值)调整计算的一种误解。


每个DRG组都有一个权重,每个DIP病种都有一个分值,这个权重(分值)就是象征这一组资源消耗的多少,关联支付标准的高低。实际上,权重(分值)是一个相对值,权重(分值)的计算公式一般应为:


某一组的权重(分值)=该组患者的加权平均费用/所有组患者的加权平均费用。

这里面的两个加权是同等的方式和比例,暂且抛开不论,即权重(分值)就是这一组次均费用与所有组所有病例次均费用的比值。


权重(分值)会不会降低呢?从大面积来讲不会,因为这个分子分母的变化方向是一致的,都是呈下降趋势,分子减小、分母亦减小的情况下,从整体来讲不会出现权重(分值)的普遍下降。因此,一概而论地讲控制成本、降低费用就会导致权重(分值)降低显然是没有很好地理解权重(分值)的相对性概念。


当然,从个例上来讲降低完全可能出现,当该组次均费用下降的幅度远远高于各组次均费用下降的幅度,则可能出现该组权重(分值)的下降。而相对应的有的次均费用下降的幅度相对较小,则权重(分值)可能出现上升。因此,测算结果也一定是一个有升有降的动态平衡。


用简单模型描述一下。比如,某地2023年测算时纳入测算病例次均费用为10000元,2024年整体次均费用降低到为9000元。A病组纳入2024年测算病例的次均费用从10000元降低到8000元,那么A病组的权重将由1降低到0.8889;B病组次均费用从28000元降低到26500元,那么B病组的权重将由2.8升高到2.9444。

那么,是不是应验了前文所述医生的顾虑?实则不然各病组(病种)之间、各医疗机构之间都是一个相互独立的范畴,都总归有一个背靠背的博弈。当年不控制成本、不降低费用,则无法得到当年的盈余,各个医院都必然会要求所属科室挤水分、控成本、求盈利。这个博弈的过程,就会导致每个医院都不能顾虑太多而观望彷徨,因为单个医院、单个医院的科室是无法左右整体费用的走势的,谁不控制成本谁就当年度直接吃亏。这其中也不太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攻守同盟”。因此,大家本着保证疗效,规范诊疗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才是正常的思维和必然的局面。


而这个过程,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回归本位、体现价值的过程。大家都在本着降本增效而去,但有的病组确实过往水分不明显,着实降不了太多,真的需要这么多资源投入,那么次均费用下降就会比较少,权重在次年就可能得到提高;有的病组本身过往水分很足,过度诊疗比较突出,能够比较明显的实现费用下降,那么这样的病组在动态调整中也很可能会被降低权重(分值),回到应有的状态,体现该有的价值。可以说,权重有升高有降低总的看本身就是医疗价值的理性回归。


实际上,降本增效会导致权重(分值)降低的顾虑纯属多余。道理非常简单,一个数百万人头的地区应该是符合大数据统计的,参保人数在相邻年度相对固定,罹患疾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应也是相差无几,只要用于DRG付费的医保基金有所增长,那么从整体上每一个病例的支付标准都是会水涨船高的,因此对医疗机构而言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的收益都是可以预见的,不存在降狠了影响第二年、减多了越来越卷的问题。还是那句话,凭本心治疗即可,按医德看病就行,合理诊疗、降本增效一定会得到相应的价值补偿。

作者 | 李跃芳 湖南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符媚茹 买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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