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近日,合肥市修订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提升了奖励标准。新规将在2021年元旦施行。举报被查实的,举报人最低可获得200元奖励,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哪些事情可以举报?可以举报哪些单位和个人?此次,细则进行了明确。一方面,可以举报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比如: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等。同时,可以举报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比如,盗刷医保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等。此外,还可以举报涉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比如,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将本人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的;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等。有哪些方式可以举报呢?对于举报人来说,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这些途径可以任选,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医药机构所在地或参保人员参保地的医保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保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不论如何,举报人提供的欺诈骗保线索应明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内容,明确举报对象及相关人。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医保部门应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对不予受理的实名举报案件,应自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原因。受理的举报案件,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办完。医疗保障部门在案件查结后,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做出奖励决定。其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给予500元奖励;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800元奖励;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元奖励;另外,5万元以上的,在奖励1000元的基础上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1%增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的奖励。今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将提供举报奖励资金支持。举报人在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医疗保障部门领取。无法现场申领奖金的,可说明情况并提供本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由医保部门通过银行汇至举报人指定账户。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照举报时间对最先举报人进行奖励。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来源:合肥晚报
编辑: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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