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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对党忠诚老实!王立科被“双开”

市场星报 2022-03-22


去年10月24日主动投案的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今天(22日)被开除党籍公职。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新通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

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

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立科简历】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80.12 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1.07 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


  1982.10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01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


  1987.12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90.08-1992.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86.09-1988.07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09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08明确为正科级)


  1998.08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


  1999.12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06明确为正处级)


  2004.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12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08 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06.08-2008.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9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08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12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4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11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03 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12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5.11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7.07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2017.09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简历摘自人民网,截至2017年9月)


来源:市场星报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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