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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拆的赶紧拆!合肥交警发布最新通知!

市场星报 2022-03-22


合肥市非机动车车主们注意啦

车上有遮阳篷(伞)的

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

自行拆除


2022年1月1日将进入严管阶段

对路面发现非机动车安装遮阳篷

公安交警部门会依法拆除

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日前,合肥市召开全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前,合肥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力争实现出行环境、交通秩序、文明交通意识显著提升。



此次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交通问题,在对车辆乱停放、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乱象常态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非机动车违规安装遮阳篷(伞)、农用车辆违禁行驶、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

非机动车违法安装遮阳篷(伞)整治主要包括:


拆除非机动车遮阳篷,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等。


宣传发动阶段(通告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

劝拆助拆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强拆严管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

验收巩固阶段(2022年1月16日后转入常态管理),验收、巩固严查严管阶段工作成效,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反复。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已安装遮阳篷(伞)的电动自行车主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安装的遮阳篷(伞);2022年1月1日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其车辆。
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不得违规为非机动车安装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伞具、篷子、伞架以及挡风罩、挡风板、挡风衣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尺寸、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对违反规定者,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请单位、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电动车上装个遮阳篷主要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影响车辆性能,对车辆驾驶人自身安全存在影响;二是扰乱交通秩序,遮阳篷(伞)增加了车辆面积,在道路通行以及停放时占据了更多的公共空间,影响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三是危及他人安全,遮阳篷(伞)的骨架和边角与其他行人面部同高,稍有不慎将刺伤他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安装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伞具、篷子、伞架以及挡风罩、挡风板、挡风衣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装置。

农用车辆违禁行驶整治主要包括农用车辆上高架及上跨桥闯禁区行驶等。整治措施为:科学确定农机车辆禁(限)行区域、时段(具体以通告为准),确保在2023年1月1日前实现全市范围内禁行的工作目标。


同时,重点加大对农机车辆上高架桥、上跨桥通行,进入商业密集区、人员居住集中区、党政机关所在区的查处和管理;加大对农机车辆违规占道经营、拉渣土、拉泔水的管控,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农机车辆从事工程建设运输;加强农机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监管,严把车辆及驾驶人审验关口;加快推动合肥市农机车辆淘汰报废工作进度。
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整治措施主要包括:三、四轮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
主要加强对低速电动车销售、改装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低速电动车等违法销售行为,督促商家在销售时履行告知义务;按程序制定出台低速电动车市区范围内禁止通行的管理规定,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来源:合肥交警

编辑: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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