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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产假是158天还是218天?官方回应!
记者注意到,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针对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疑问。
对此,安徽省卫健委回应: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的奖励中,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是指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60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该假期适用安徽省内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
编辑: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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