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2019年10月31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宣判,21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罚。
其中,21名被告人有13名为灵山籍人员,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人黄某欢(灵山县陆屋镇教坪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刘某民(灵山县陆屋镇富久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邝某政(灵山县那隆镇高兰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施某海(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邝某国(灵山县那隆镇高兰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邝某军(灵山县那隆镇高兰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黄某深(灵山县陆屋镇教坪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施某锋(灵山县陆屋镇沙塘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何某业(灵山县陆屋镇坝基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施某栋(灵山县陆屋镇广江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李某贵(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韦某敏(灵山县陆屋镇福星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刘某昭(灵山县陆屋镇富久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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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研判,再挖团伙
2018年1月,广西钦州、灵山、广东广州、黑龙江绥化等地警方联合出击,破获黄氏三兄弟为首的广西灵山籍特大贩毒集团,抓获涉案人员35名,缴获各类毒品7.8公斤。随后,警方对案件进行深度研判和深挖线索,于今年5月侦查发现了一个以黄某欢为首的灵山籍贩毒组织网络。鉴于案情重大,广州与钦州、灵山警方迅速启动合作机制,并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跨省联侦联控工作。
多地联动,同步收网
经过大量的侦查分析,专案组查明了该犯罪集团是黄某欢为核心,长期以广西崇左、凭祥为毒品来源地,遥控马仔往返于粤桂两地进行毒品贩运,是一个运作大宗毒品海洛因交易的团伙。该团伙具有分段实施、钱货分离等明显特点。为摸清该团伙整体架构,专案组民警通过经深入跟踪、摸查,逐一确定了团伙成员的身份及落脚点,并侦查发现了该团伙的多个毒品仓库。8月23日,专案组侦查发现黄某欢当天有与刘某民进行一次大宗的毒品海洛因交易的线索。
据此,专案组结合前期的侦查情况,认为收网时机已经成熟。8月24日凌晨,广西钦州、灵山等地警方联合广东广州、增城等地警方集结警力,分6个行动组,在公安部禁毒局协调指导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动指挥下迅速进入战斗状态。随着参与战斗的行动组民警全部到达预定地点,早上7时许,6个行动组同时展开抓捕行动,涉案目标嫌疑人纷纷落网。
行动当天,行动组分别在广州市增城、黄埔、白云、从化区及广西钦州等地共抓获广西灵山籍贩毒嫌疑人19名,缴获海洛因、冰毒等毒品46.7公斤,查扣毒资100余万元、涉案车辆3辆。
境外犯罪嫌疑人黄某海落网
犯罪嫌疑人黄某海原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人,因在境内组织贩卖海洛因被警方追捕,而潜入东南亚某国并取得该国身份,之后频繁运作走私毒品海洛因至国内贩卖。9月15日,专案组与云南保山、德宏警方通过前期的精心部署,巧妙布阵,以请君入瓮的方式将一直藏匿于东南亚某国组织“货源”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海引入伏击圈。
当日下午2时许,行动组民警正向黄某海靠近,而此时,黄某海似乎有所察觉,一边快步向一条小路走去,一边把右手伸向腰间,准备掏枪拒捕!
就在枪声随时都有可能响起的那一刹那,从不同方向围捕而来的行动队员突然飞快地动手了,几乎是电光火石之间,黄某海伸向腰际的右手便被紧紧扣住,行动队员死死地将黄某海按在地上。随后,行动队员在黄某海腰间搜获奥地利产世界名枪格洛克手枪1支(枪支已处于上膛状态)内有子弹12发。后据犯罪嫌疑人黄某海交代,在相距“交易”现场百米外的境外一侧,有一同伙在车内持AK47为他望风,但他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的安全措施做得如此严密还是失手了。
整个抓捕现场的局势就在眨眼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变化,警方牢牢把控住了局面,几分钟后,行动队员迅速将黄某海带离现场。至此,桂粤滇三地警方联手成功抓捕幕后毒枭上家黄某海。这起有着涉毒组织网络8层供销关系7层上家的特大贩毒集团被警方全面摧毁,实现了从“吸毒群体-底层分销商-中层分销商-上层供应商-境内承接商-境外供货商”的全链条打击。攻坚克难,实现了打源头、打网络、打全链条的战果最大化。
大快人心
这些毒贩都应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