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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日料店被罚!用比目鱼冒充鳕鱼,你有上当吗?|消保委关注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最新公示
“一绪寿喜烧”餐厅虚假宣传
用比目鱼冒充鳕鱼
被行政处罚50万元



2021年9月13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一绪寿喜烧”合生汇店检查时发现,格陵兰比目鱼(庸鲽鱼)为原料制作的菜品,却在菜单上宣称“日式烤鳕鱼”


▲资料图


经查,“一绪寿喜烧”运营主体为上海丰之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该公司在上海地区的“一绪寿喜烧”门店均存在以上问题。


▲资料图


据了解,格陵兰比目鱼(庸鲽鱼)与鳕鱼分属于两个不同“目”,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2021年9月14日,该公司对菜单进行整改,将“日式烤鳕鱼” 菜品名改成“日式烤庸鲽鱼”。


用格陵兰比目鱼(庸鲽鱼)制作的菜品宣称为“日式烤鳕鱼”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12月3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海丰之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 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 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杂掺假商品、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前款所称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但该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利用消费者对于相关食品种类识别能力的不足,将格林兰比目鱼(庸鲽鱼)冒充日式烤鳕鱼 ,以次充好,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理应承担相关责任。就一绪公司相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上海市消保委将跟进介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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