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名酒西凤酒,
被演员黄渤起诉。
图/@黄渤
近日,黄渤与臻圣(浙江)贸易有限公司、陕西秦皇御宴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和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
据开庭公告,原告为黄渤,案件将于3月6日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月29日,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声明,就近期网上传播的“黄渤诉讼事件”相关消息进行回应。该声明称,关于网上传播的“黄渤诉讼事件”的报道,西凤股份公司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此事件与西凤酒无关,属客户陕西秦皇御宴侵权纠纷,已向违规经销公司提出严正要求,必须查清责任,立即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2022年8月,黄渤与山东鼎味康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根据裁判结果,鼎味康公司未经黄渤授权,擅自在其经营销售的“鼎味康”品牌日式小圆饼、小米煎饼、日式小黑饼等多款产品的外包装显著位置使用黄渤的肖像、姓名,且擅自使用黄渤肖像姓名制作物料分发给团购商、分销商等40多个主体,并附有“品牌代言人:黄渤”“著名影帝黄渤也爱的小零食”“黄渤代言小米煎饼”等文字进行宣传。黄渤方曾向鼎味康公司寄送过律师函,但鼎味康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并未停止侵权行为,侵权后果进一步扩大。最终,法院判决鼎味康公司公开向黄渤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2022年3月,黄渤与北京某建筑装饰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公布。文书显示,此前,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未经原告黄渤许可,擅自使用其个人照片及姓名,构成对黄渤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一审法院裁判结果为,被告公司向黄渤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被告公司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近年来,一众明星扎堆起诉企业侵权,围绕明星发生的侵权纠纷,因为“被代言”而产生的名誉权以及肖像权纠纷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