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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之间划转房地产,是否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资本重组税匠课程报告013——母子公司之间划转房地产,是否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问题描述】国有企业母公司无偿划转房产给子公司,到底要不要征土增?为简化讨论,假设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全部股权,也就是说划转发生在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且母子公司均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两个文件均在第五条明确:“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本文有关内容曾经在2020年11月27日的付费阅读中有过讨论,本次是根据新的法规进行了更新。在财税【2018】57号文和财部税总公告2021年第21号,乃至更早的财税【2015】5号文中其实自始至终都没有规定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进行房地产转移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者是否适用暂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实践中这类案例很多,矛盾也比较突出。
【中国财税浪子】
第一种情形,母公司以投资(有对价)的方式将房地产划转给子公司。即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房地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