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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牡丹江师范学院人才招聘5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mdjnu.cn/)


二、招聘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职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技能。应聘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要求本、硕专业一致;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博士专业一致或相关。

(五)学历、学位要求

1.国内毕业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专升本、二表B和三表毕业生除外);应聘的硕士、博士要求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应聘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须为“双一流”高校毕业。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经学校会议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2.国外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数学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行政处罚以及被开除公职的。

5.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相关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录用方式为事业编制。博士待遇按牡丹江师范学院博士待遇文件执行。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录用方式为人事代理。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日上午11:00。符合《牡丹江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若干规定》条件人员及博士,所学专业为我校现有专业,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人事处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http://hr.mdjnu.edu.cn:8081),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可在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日下午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牡丹江师范学院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网上报名资格。仲裁电话:0453-6511083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各招聘单位对所有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拟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名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学校会议研究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降低开考比例,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要明确应聘的具体岗位;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4)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牡丹江师范学院综合楼1403室。

确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博士)及复印件1套,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各学位认证报告1份,2张一寸照片。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材料原件。

(2)报名系统下载的《牡丹江师范学院2020年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需本人签字。

(3)《牡丹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1份。

(4)本人发表论文、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档案存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6)有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护照、相关证明材料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学校会议研究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降低开考比例,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七、考试

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和具有硕士学位的高级职称人员只进行面试。笔试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低于60分不予聘用。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会议研究,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会计专业岗位、教务处管理岗位:教师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学、心理学)、综合素质能力(文字能力、时事政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

其他岗位:教师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学、心理学)、综合素质能力(文字能力、时事政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与答辩、实践操作、科研测评等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不再使用其它方式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及高级职称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相关信息请适时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查询,网站地址:http://rsc.mdjnu.cn。


八、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考核

学校组成考核组对通过考试和体检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二、几点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三)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五)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6511083(校人事处)

联系人:张东东 彭亚骏

网 址:http://rsc.mdjnu.cn/

电子信箱:msyrsc@163.com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邮 编:157011

监督电话:0453-6515566(校纪检委(监察处))

黑龙江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方式:0451-87130400;0451-87130460

本公告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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