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出口骗税被查办 主犯获刑十年半

  根据疑点线索,税警双方对嫌疑企业突施检查,现场查获的大量账簿和电子资料中,几份载有特殊信息的经营记录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税警双方循迹追查,一步步揭开了这家出口企业背后的秘密……


CFP图


1

现场突击:查获疑似骗税“黑账”


  近期,厦门市税务机关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一起重大出口骗税案。以许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有组织、有分工地通过买单、买票、买汇多种“交易”,非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739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990份,编造虚假出口业务5.66亿元,累计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8575.95万元,骗取退税款8039万元。在税务、公安和海关等多部门的联手打击下,该团伙最终难逃覆灭命运。


  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团伙主犯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团伙主要成员许某某和曾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不久前,厦门税务机关接到上级下发的年度定向检查涉嫌骗税重点企业名单,税务机关迅速协同厦门公安、海关成立三部门联合检查组。按照下发的疑点信息,税务人员对辖区内具有骗税疑点的定向检查重点企业Q出口公司实施案前分析,随后经过外部核查摸清了该公司的人员架构,发现该企业背后有团伙控制,具有重大骗税嫌疑。


  按照预定计划,联合检查组发起突击行动,对Q出口公司所在地实施突击检查,当场抓获嫌疑人17人,查获电脑、U盘以及大量财务会计纸质资料,固定了相关账簿和电子数据等证据。为尽快查实案情,检查人员立即着手开展数据报表的核查工作,公安部门则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在查获的企业财务报表梳理工作中,检查人员发现大量详细记录厦门Q出口公司出口服装、帽袜信息的数据表格,其中包括Q出口公司的美元收汇记录表、银行现金日记账及经营记录表。让检查人员惊讶的是,这些数量众多的表格中详细记录了每一笔出口贸易的报关“贴点”、工厂开票“票点”、黑市价等疑似骗税信息。经对Q公司资料初步筛查,发现Q出口公司自2011年以来,共非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739份、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990份、发生虚假美元收汇业务265笔,涉及出口销售收入5.66亿元、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8039万元,涉及山东、福建等地区的开票企业共计18家。


  这些数据信息是真实的吗?鉴于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企业众多,检查组在已掌握的案件证据基础上,针对报关单、发票货物交易真实性和外汇资金流三个方向,分别制订了内查外调具体方案,对Q出口公司报表信息真实性开展调查取证。


2

条分缕析:买单交易见了光


  为了查证Q出口公司内部美元记录表和银行现金日记账的真实性,检查人员到出口退税部门复印了企业的退税备案单证,到银行调取了Q出口公司及案件主要嫌疑人许某等人员的账户往来数据,进行交叉比对。


  检查人员将美元记录表中739份报关单的单号、协议号、品名、报关美金等信息,与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中记录的信息进行比较,发现二者完全一致,初步证明现场查获美元记录表中记载的确实是Q出口公司的出口报关信息。为了核查报关人信息,检查人员又按美元纪录表中备注的报关人“曾”“玲”等姓名信息作了汇总,以此为突破口,追踪核查,梳理出Q出口公司按照出口金额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向“曾”“玲”等人购买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细节。


  在此过程中,税务、公安加强了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工作,当检查人员摸清Q出口公司买单交易情况后,公安部门传来涉案人员的供认信息。已在布控抓捕行动中落网的犯罪嫌疑人曾某,在询问过程中承认了非法卖单的违法事实。


  经查,以许某为首的违法团伙在2011年5月——2015年7月间,按照出口金额一美元支付2.2美分——14美分费用,向他人购买739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将他人实际出口的货物假报为Q出口公司自营出口的货物向海关报关出口。


3

外调追踪:上游供货子虚乌有


  发票管理系统核查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7月,Q出口公司共取得进项发票5990份,这些发票主要来自山东、福建两省的18家服饰织造企业。在公安部门和当地税务机关的配合下,外调小组奔赴山东对14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检查人员调取14家企业的工商登记和征管信息发现,除N服饰织造公司仍正常经营外,其余13家开票企业均已注销和失联。


  外调小组立即会同公安人员到N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该公司所在的工业园内共有六栋厂房,但是只有正对着办公楼的两栋厂房开放,其余四栋厂房包括办公楼都门窗紧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及业务人员都不见踪影。外调人员实地检查开放的两栋厂房发现,只有一栋厂房在开展生产,另一栋厂房只有几台闲置的机器。现场有一名临时厂长和十几名工人,正在进行纺织布等衣料半成品的生产。但N公司开给Q出口公司的发票,品名均为服装帽袜等成品衣物,N公司的产品与其开具的发票品名并不相符。


  此外,经外调人员的现场询问和统计,N公司的产能根本达不到开票金额的产量。随后,公安人员对临时厂长和现场工人分别作了笔录和询问。临时厂长称他只是按照老板吩咐,临时在现场负责生产监管,对其他情况并不知晓。现场工人则表示,他们进厂时间还不到7天,工钱均是按天计算。


  然而,发票管理系统信息显示,在之前近10个月的时间里,包括N公司在内的14户企业已经为Q出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达869份。结合查账小组对Q出口公司财会资料和表格中发现的开票“返点”信息,以及其银行支付的流水数据,外调小组经调查证实,Q出口公司从山东14家上游企业取得的发票均系虚开发票。


  经查,在没有实际货物往来的情况下,Q出口公司按照票面金额的6%——11.5%比例支付开票费,从18户上游企业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5990份,价税合计达6.38亿元。


4

深查资金:收汇假象被拆穿


  检查人员根据Q出口公司在兴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出口收汇的数据,制成了美元收汇总表。经统计比对,发现2011年7月——2015年7月间,Q出口公司的三个美元收汇账户共发生美元收汇业务265笔,汇入美金合计 8040万美元。其中,总额为7725万美元的252笔收汇的结汇日期、结汇金额与突击检查中查获的企业内部美元记录表中的日期、结汇金额完全一致。


  梳理调查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员的20多个银行账户后,该团伙买汇的资金支付方式浮出水面:Q出口公司美元账户收到外汇后,均在当天结汇至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账户,并于当天或隔天就回款至团伙其他成员银行卡中,几经转款后,资金最终均按照买汇的黑市价金额转至卖汇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中。据此检查人员确认,该团伙通过支付汇差的方式,非法购买外汇充当收入,以此制造收汇假象。


  经查,厦门Q出口公司在没有真实购进和出口货物的情况下,伪造货物购销合同,以“买单”“配票”、虚假结汇等方式假报出口,累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8575.96万元,骗取退税款8039万元。厦门市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缴骗取的出口退税款8039.44万元,处1倍罚款;不予退税536.52万元;依法停止该公司出口退税权3年的处理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不久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依法作出判决,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Q出口公司罚金1400万元,团伙主要成员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310万元;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要案点评

完善预警体系 遏制骗税违法


厦门市税务局副局长 陈健


  本案是厦门税务机关通过跨部门合作机制成功破获的一起重大团伙骗税案件。涉案违法团伙内部分工明确、通过虚构贸易业务、“买单”“配票”和非法结汇等手段,虚假报关出口骗取国家巨额出口退税款,其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通过本案的查处,检查人员发现当前骗取出口退税违法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隐蔽化。在涉票环节,违法人员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实施骗税行为;在收汇核销环节,违法人员通过地下钱庄等途径实现境内外资金循环,伪造虚假收汇业务,套取银行的结汇水单以及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核销单;在单证环节,通过买单实现出口骗税单证的合法化。

  二是集团化。多个违法团伙跨区域相互勾结,有组织地实施“假报出口”“配单配票”“资金空转”“洗票”“炒汇”直至“骗税”的一系列关联犯罪活动,并且分工合作紧密。

  三是信息化。不法分子拥有多个身份和银行账户,在交易方式上采取网银结算和银行卡结算,并与地下钱庄相勾结,开票信息通过网络发送,虚开发票则通过快递公司传送。

  本案的查办过程中,税务、公安、海关各部门在合作机制下,运筹帷幄,措施得当:税警合力突施检查,不法分子未及反应办案人员即取得企业关键账目资料;检查人员详析企业购销流程,通过对票流等涉税数据和企业信息的精准分析,找到了案件后续调查的重要线索。三部门在票、单、货各个方向的调查中,通力协作,确保调查的有效开展和证据的充分采集,为本案最终顺利结案奠定了基础。

  针对本案违法团伙的作案特点和违法形式,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和海关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出口企业货流、票流信息真伪的鉴识能力,以便及早发现企业“配单”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有效利用软件工具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大纺织、服装等骗税违法高风险行业企业疑点预警和监控管理力度,加大行业特征指数、异地购销、发票开具数量增减度等指标的风险权重,以此增强出口风险企业的疑点预警敏锐度,及时发现出口异常企业,在此基础上与实地查验和日常巡查制度相结合,以及早识别、有效防范出口骗税违法行为,将骗税违法遏制于萌芽状态。



本报记者 黄坚 曾霄 通讯员 胡晓琳 陈锋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更多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召开第一次会议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口径明确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