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申报20万,隐匿2000万!“小”粮店的大生意“见光”了
尽管有审计部门提供的线索,暗访也发现企业经营蹊跷,但账簿残损、企业人员坚不吐实……种种因素使核查进展缓慢。面对困难,检查人员锲而不舍,从海量银行信息中筛疑点、挖线索,最终通过外围核查锁定了企业账外偷税的证据。
宓硕琳 作
最近,广东省佛山市税务机关根据审计部门移交的涉税线索,对佛山M粮油公司实施税收核查。在企业账目不全、涉税数据混乱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外围调查取证,确认该企业利用私人账户通过账外销售方式隐匿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佛山市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追缴增值税63.8万元、企业所得税39.2万元,处罚款 51.4万元,加收滞纳金55万元,共计209.4万元的处理决定。由于该公司偷逃税款数额超过100万元,目前,按规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已降为D级,企业信息已进入涉税违法黑名单,并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不久前, 因涉嫌经济案件,审计部门介入调查广东A粮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审计部门在核查中发现,作为A公司客户,佛山市M粮油公司(以下简称M粮油公司)在2015年~2016年间从A公司购入大量大米。但审计部门延伸查证时发现,M粮油公司购入产品量与其后续销售情况及纳税状况并不匹配,涉嫌隐瞒实际销售收入,偷逃税款,遂将案件线索移交税务机关。
佛山市税务机关获得案源线索后,立刻组织业务骨干成立专项调查组,对企业数据和经营情况实施分析。
佛山M粮油公司注册登记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地址为佛山市某区粮油物流中心,法定代表人为洪某,注册资本10万元,属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大米、农副产品等业务。
在对企业2015年~2016年的申报收入数据进行分析后,检查人员发现,M粮油公司2015年申报应税货物及劳务收入4.8万元,申报缴纳增值税1400元,企业所得税800元;2016年申报应税货物及劳务收入15.16万元,申报缴纳增值税2200元,企业所得税1300元。企业申报收入等数据与审计部门提供的企业采购情况相差甚远,疑点突出。检查人员分析后决定,不惊动企业,首先安排检查人员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暗访,寻找线索。
检查人员在M粮油公司经营地暗访调查后发现,该公司主业确为销售大米,并且库存量并不多,且门店多以零售方式销售,并无异常。检查人员没有轻易放弃,继续对其经营地周边相关单位调查走访。
功夫不负有心人。检查人员到M粮油公司经营所在地物业公司调查时,发现物业公司账目中有M粮油公司租赁物业公司码头公租仓库的记录,并从物业管理人员处了解到,该企业货物都是经水路运到码头,再进行交易。
检查人员随后发现,M粮油公司在码头的仓库几乎每天都有客户提货,每天至少有两辆中型货车运载量的大米运出,这样的货物销售量与M粮油公司两年缴纳税款不足万元的申报纳税情况相去甚远。检查人员经过初步调查后确认,该企业购销蹊跷,具有重大偷逃税款嫌疑。
综合各方信息,专案组分析后决定兵分3路核查企业真实经营情况——一队人员联合公安机关经侦人员到M粮油公司突击检查,调取企业账簿资料以及近3年的总账、明细账、纳税申报资料等,从中寻找线索证据;一队人员结合审计部门移交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洪某及其亲属的银行等信息,调查M粮油公司账户和洪某及其亲属开设的6个私人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
第三队人员则向位于沈阳、盐城、宁夏等地市的A公司关联企业的当地税务机关发函协查,核实了解这些企业是否向M粮油公司销售过大米,以及M公司的详细采购情况。
检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M粮油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并没有设置专业财务人员,账目简单且数据不全,除了记录社保费缴费情况外,企业销售情况多未记录在册,并且2015年账簿资料已遗失,这些情况导致企业账簿检查收效甚微。即便如此,税务人员还是通过细致缜密的检查,发现M粮油公司在2016年通过使用收据、送货单等违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7.9万多元。
调查组在对洪某及其亲属的6个私人账户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账户收支信息庞杂,并且数量巨大。经过初步筛分,发现有700多笔外来资金的转入信息上注明为货款或大米款,经过统计,该类性质的转账金额涉及1500万元左右,账户疑似为企业开设。
在调查过程中,专案组依据前期调查了解的疑点线索和情况,约谈了企业负责人洪某。但洪某并不承认经营存在涉税问题。对于税务人员提出的企业有大量大米在码头售运问题,洪某声称码头仓库是帮朋友代购代运的货物,而并非企业销售行为。
此时,外围调查传来好消息。在当地税务机关的配合下,专案组调取了A公司位于沈阳、盐城、宁夏等地的8家关联公司的销售数据及开票信息。核查结果显示,这8家公司均向M粮油公司销售过大量大米,未发生退货情况。并且在销售过程中,8家上游企业均向M粮油公司开具了销售发票。
检查人员虽然掌握了M粮油公司从上游企业购货的部分采购信息和证据,但仍未掌握其货物分销和账外经营的实质性证据。为此,专案组决定对审计部门移交的该企业客户信息进行追查,并进一步对与洪某及其亲属私人账户有资金往来的疑点账户进行追踪调查,从中寻找关键证据。
审计部门移交的线索中有22个客户信息,但只有姓氏及电话号码。专案组对其逐一致电核查,但其中10个客户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核查人员最终拨通了其余12个客户的电话,但当对方听说是税务机关实施核查后,有的声称已记不清楚情况,有的则表示从未向M粮油公司购买过大米。
与此同时,对洪某等涉案人员私人账户的资金往来调查仍在持续进行中,洪某及其亲属的6个私人账户流水明细信息数量较大,专案组人员废寝忘食,加班加点,从大量交易数据中抽丝剥茧,最终将涉案人员私人账户的资金汇入信息数据归为两类:一类是疑似企业单位的资金往来数据;一类是交易金额较大的个人转账信息。
对于核查筛选出的疑似转账方为企业的账户,专案组调查获得账户开设方相关信息后,通过实地调查,以及向对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协查的方式核查取证。最终,除1户企业因失联走逃无法核实外,核查证实,其余5个疑点账户的所有方均为企业,并且这些企业均承认,曾从M粮油公司购买过大米。
检查人员对洪某等人账户转入大额资金的疑点个人账户实施追踪调查的结果显示,3个疑点个人账户的设立人均为粮食购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人,并且其所经营企业均曾向M粮油公司购买过大量大米。
随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M粮油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上游企业销售资料,银行转账信息和下游购买方的采购支付等多项证据,洪某再也无法保持淡定,最终承认了其2015年~2016年,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的违法事实。
根据企业的违法事实,佛山市税务机关依法将M粮油公司和洪某行为定性为偷税,并依法对其作出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209.4万元的处理决定。此外,由于该公司偷税数额超过100万元,按规定企业纳税信用已降为D级,M粮油公司和洪某已被税务机关列入涉税违法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
金燕良 伍晓琳 本报记者 蒋琳珊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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