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何填表?就看这一篇!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近期有纳税人咨询: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今天,申税小微给大家整理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申报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Part1:政策指引
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
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Part2:填写案例
A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一季度发生以下业务:
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万元;
销售一批货物取得收入8万元(其中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
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1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5万元;
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1万元。
上述业务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款。
A企业选择按季申报增值税。
分析:
A企业2019年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 29万(15+8+10-5+1),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免税标准,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其中:
1.建筑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因此A企业应以建筑服务收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5万元作为销售额。
2.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应计算缴纳增值税。A企业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3.若A企业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为20万元,其季度合计销售额为34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14万元,则A企业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14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20万元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写提示:
A企业2019年4月申报期(所属期2019年1-3月),申报表主表的填报方法如下:
1.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填入第1和第2栏次“货物及劳务”列;
2.销售一批货物取得除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收入5万元填入第10栏次“货物及劳务”列,系统会自动将其填入第9栏次“货物及劳务”列;
3.将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万元、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5万元和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1万元,共计21万元填入第10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系统会自动将其填入第9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Part3:特别提醒
1.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的选择:纳税期限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符合条件可享受免税政策。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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