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盯住失控发票 揭开3.5亿元虚开发票串案
顺着大数据筛出的失控发票流向线索,办案人员查明代某等人操控18家公司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的串案,涉案金额价税合计3.5亿元,核心人物代某等已经被判刑并处罚金。
办案人员对照大量资料分析案情,讨论检查方案。 胡海啸 孙宏斌 摄
前不久,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代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此前,代某的同伙时某和潘某已经分别被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这几名被告均服从一审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目前已查实,代某等人控制的18家公司共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55份,涉案金额价税合计3.5亿元,涉案税额5000余万元,涉及犯罪嫌疑人64名,其中3人已受到法律惩处,其他61人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数据分析筛出十几户可疑企业
“案件线索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的。”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胡义霞告诉记者。
据介绍,2016年2月,原李沧区国税局在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指导下对辖区内企业展开大数据分析。通过分析,税务人员陆续发现有十几户经营塑料的公司都取得了认证后失控发票,所涉及失控发票数量多、金额巨大。
税务人员随即对这些公司展开案头分析。登录征管系统查询,税务人员发现这十几户企业的经营注册地址各不相同,法人登记资料毫不相干。
“难道这些公司取得失控发票都是偶然?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带着疑问,税务人员从多方面比对数据,发现了三个疑点:一是这十几户企业虽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同,联系电话却相同;二是这些企业所取得的多数失控发票的开票企业相同;三是这些企业中的部分企业存在同时向同一家受票企业开具发票的现象。
种种迹象表明,这十几户企业很可能由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团伙控制。
摸排发现这些企业由一人控制
为避免打草惊蛇,税务人员顺着已掌握的线索,一方面分头拨打这十几户企业登记资料上预留的电话,以日常管理形式了解这些企业的经营情况;另一方面,分析这些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及财务报表。
税务人员发现,这些企业均由一名叫代某的人实际控制,且这十几户企业的纳税申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存在诸多异常。
种种情况表明,这十几户企业有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
横纵联合统一展开检查行动
鉴于涉案企业众多、金额巨大、跨期较长、案情复杂的情况,原李沧区国税局启动税警合作机制,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成立税警双方建立联合专案工作组。
联合专案组制订了统一部署、统一开展检查行动的方案: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要加强税警合作,定期开会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线索的移交工作;在市税务局统一协调下,各基层税务部门与当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一张覆盖全青岛的信息交流网,以实现重要信息互联互通、关键证据相互印证、定性处理及时通报;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所有涉案企业不分辖区并案处理,由专案核心组统一安排检查,各受票企业所属管理局的稽查或检查部门,按照统一安排对受票企业开展检查。
方案同时提出,各管理局要对涉案企业暂停受理注销税务登记及税务登记变更等业务,在查办过程中,对于涉嫌走逃、失联企业,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76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的要求,对涉案企业开具的销项发票认定为失控发票。
此外,税务与公安部门要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利用国家税务总局的云平台及电子底账系统,分析涉案企业的纳税申报、发票流等信息,挖掘受票企业更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线索,及时跟踪,并从货物流、运输流、资金流等方面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确定收网抓捕范围。专案组还要制定工作配档表,各部门按照工作配档表的时间要求开展查办工作,加强对检查企业多、处理案情复杂的管理局的督导。
嫌疑人潜逃8个月后重操旧业
经过大量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专案组基本查清了以代某为首的团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然而,正当税警部门准备联合收网时,案件主要嫌疑人代某消失得无影无踪。根据已经掌握的线索和证据,公安部门立即对代某展开网上通缉,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出乎专案组意料的是,2017年8月,代某在潜逃将近8个月之后,悄然回到青岛,准备重操旧业。
顺藤摸瓜揭开虚开串案真相
专案组查获的涉案虚假企业公章。 胡海啸 孙宏斌 摄
公安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很快掌握了代某的行踪。
经过一系列精心部署,公安部门将涉嫌虚开发票串案的核心人物代某抓捕到案。
面对大量证据,代某交代了自己涉嫌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情况,青岛市税警部门证实:在2012年6月~2016年9月期间,代某雇佣他人且使用他人身份证明,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了青岛某塑料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然后,通过中间人介绍,按照开票金额6.1%~6.3%的比例从上海、江苏等地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再按照7%~7.5%的比例收取开票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代某的供述,公安部门在代某的老家起获了其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备,以及记录购买和开具发票的笔记本电脑。税警人员发现,代某为平衡所控制企业的税负率,在电脑里详细记录了其所控制的每一家企业进销项发票金额。
取得关键证据后,青岛市税警部门顺藤摸瓜,破获涉及该案件的受票企业36户,抓获犯罪嫌疑人64人,补征税款1100余万元。
本报记者 胡海啸 通讯员 柳祖岩 刘涛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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