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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示】收藏!加计抵减全解析来啦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有关加计抵减的政策及适用条件是什么,如何准确把握加计抵减的计算方法,快来点击视频学习一下吧。




温馨提示:

☞ 00′57″ 关于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主体

☞ 01′37″ 适用加计抵减的纳税人应符合的条件

☞ 06′07″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 07′50″ 加计抵减政策的计算

☞ 11′39″  加计抵减额的抵减方法

☞ 14′38″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

☞ 16′48″ 加计抵减的申报方法及案例

☞ 19′49″ 《附列资料(四)》的填报注意事项



来源:北京税务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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