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增值税降率后,购销双方该如何调整价格?
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税率降低无疑是重大利好,可是因为利益矛盾,供需双方开始博弈:采购方纷纷要求供货方提前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就要降价3%,而供货方坚持不降价,如果要提前开16%的发票,先付货款。如何化解这种矛盾?
应该明确的是,增值税的本质是价外税,价内税的负担者是企业,而价外税的最终负担者是最终消费者,企业处于中间环节对于增值税只是代收代付,如果不考虑资金流和对应交增值税征收的附加税,如果企业购进、销售的不含税价格不变,应交增值税额对企业的利润是没有影响的。
根据供应链上企业行为的不同,增值税降率之后影响可作不同的分析。
最理想状态:供应链上的企业都根据新税率调整含税价格
以增值税税率从16%降到13%、原来的含税价格是11600元为例,降税后如果不含税价格不变,即含税价格降低到11300元。这样层层传递到消费者那里,使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即消费者受益。企业也是受益的,首先降率后企业每月应缴增值税税额会减少,即现金流出数额会减少,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另外,根据应缴增值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会减少,相应的,企业的利润总额会增加。
最极端的状态:供应链上的企业都不降低含税价格
以增值税税率从16%降到13%、原来的含税价格是11600元为例,降率后含税价格仍然是11600元,这样销售方的收入会从10000元增加到10265元,计算过程为11600÷(1+13%)=10265元。这样层层传递到消费者那里,降率后商品的不含税价格不变,即降率前后,消费者为商品所付出的成本不变,这样消费者就享受不到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好处。
在这种情况下,更加受伤的是外贸出口企业,仍然以增值税税率从16%降到13%,原来的含税价格是11600元为例,假定商品的退税率原来是16%,降率后退税率就成为13%,如果降率后含税价格仍然是11600元,这样销售方的收入会从10000元增加到10265元,而外贸出口企业的成本从10000元上升到10265元,成本增加了2.65%,而很多外贸出口企业的毛利也就在5%左右。
那么这种极端的情况会不会发生呢?也许会发生,但不会长久。因为价格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从最终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税率下调后,零售商也可能不降价,还按照原价格出售商品。但由于所有商品的适用税率都降到13%,其他零售商可能会降价。同样的商品,别人卖97.42元而你卖100元,在市场上就失去了价格优势。所以,降低增值税税率后,只要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商品的零售价迟早要降低。
案例分析:降率对供应商的影响
案例一:假如增值税税率下降前商品的含税价是11600元(其中收入10000元,应缴增值税为1600元),如果要维持购销双方的收入、成本不变,降率后商品的含税价应为11300元(其中收入10000元,应缴增值税为1300元),即总价应降低2.59%,计算过程如下:(1—1.13÷1.16)×100%=2.59% , 即总价降低2.59%,供应商的收入不变,采购方的成本不变。
案例二:假如降率前商品的含税价是11600元(其中收入10000元,应缴增值税为1600元),如果采购方同意降价2%后,可以接受13%的发票,则对供应商是有利的,此时商品的含税价是11600×0.98=11368元(其中收入10060元,应缴增值税为1308元),收入会增加60元,相当于收入增加了0.6%。
综上:
1、 如果降率前商品的含税价是11600元,降率后含税价降低2.59%,即为11300元,则对购销双方没有任何影响,降率前后双方的收入成本都是10000元。
2、 如果降率前商品的含税价是11600元,降率后含税价降低2%,即为11368元,即使价格降低2%,仍然对供应商有利,因为收入从10000元变为10060元。
所以对于供应商来说,如果从开具增值税税率16%的发票变为13%的发票,能接受的降价底线是2.59%,而不是3%,如果从开具16%的发票变为13%的发票,只要降价幅度低于2.59%,反而对供应商有利。
案例分析:降率对整个供应链的影响
假设甲、乙、丙分别是位于供应链上下游的三家企业。甲销售给乙原材料11600元(含税价),乙生产加工出商品销售给丙,售价是23200元(含税价),对于乙来说,原料成本是10000元,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0元,如果不考虑乙企业的水电、机器折旧和人工成本等,则
乙的毛利=20000-10000=10000元,应缴增值税=3200-1600=1600元。
甲企业的收入=10000元,
丙企业的成本=20000元。
应缴增值税税率从16%降为13%后,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只考虑原料成本,不考虑水电、机器折旧和人工成本等):
情况一
各企业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只是按降低后的税率调整含税价格,则原材料的含税价格变为11300元,商品价格为22600元,对于乙来说,原料成本和商品销售收入不变,分别为10000元和20000元。
乙的毛利=20000-10000=10000元,应缴增值税=2600-1300=1300元。
甲企业的收入=10000元,
丙企业的成本=20000元。
与降率前相比,改变的只是企业的应缴增值税额,从1600元降为1300元。
情况二
各企业的含税价格都降低2%,则原材料的含税价格变为11600×0.98=11368元,商品价格为23200×0.98=22736元,对于乙来说,原料成本=11368÷1.13=10060元,进项税额=11368-10060=1308元,商品销售收入=22736÷1.13=20120元,销项税额=22736-20120=2616元。
乙的毛利=20120-10060=10060元,应缴增值税=2616-1308=1308元。
甲企业的收入=10060元,
丙企业的成本=20120元。
即甲、乙企业享受到了降率的好处,而最下游企业丙企业的成本是上升的。且丙企业的成本上升额刚好为甲、乙企业的利润增加额之和。
情况三
乙企业应丙企业的要求将商品的含税价格由23200元调整为22600元,即不含税价格不变。而甲企业拒绝在降率后调整原料的不含税价格。对于乙来说,原料成本=11600÷1.13=10265元,进项税额=11600-10265=1335元,商品销售收入=22600÷1.13=20000元,销项税额=22600-20000=2600元。
乙的毛利=20000-10265=9735元,应缴增值税=2600-1335=1265元。
甲企业的收入=10265元,
丙企业的成本=20000元。
即甲企业独享了降税的好处,收入增加265元,丙企业降率前后成本不变,都是20000元,乙企业的毛利由降率前的10000元变为9735元,降低了265元,降低幅度为2.65%。
这也许是乙不愿意降价的原因,因为如果它的上游供应商不降价,它如果降价,毛利会比降税前降低2.65%。
情况四
降低增值税率后,各企业的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即不含税价格是上升的。原材料和商品的含税价格还是分别为11600元和23200元,对于乙来说,原料成本=11600÷1.13=10265元,进项税额=11600-10265=1335元,商品销售收入=23200÷1.13=20531元,销项税额=23200-20531=2669元。
乙的毛利=20531-10265=10266元,应交增值税=2669-1335=1334元。
甲企业的收入=10265元,
丙企业的成本=20531元。
即甲、乙享受了降税的好处,丙企业的成本上升了,且丙企业的成本上升额刚好为甲、乙企业的利润增加额之和。
如果丙企业为外贸出口企业(以征16%退16%的产品为例),它的成本上升了,如果想要维持原来微薄的利润,则只能提高出口价格,这样对扩大出口是不利的。
如果丙企业的下游是最终消费者,它也选择在税率降低后不降低含税价格,虽然它的成本增加了2.65%(1.16÷1.13—1),其收入也会增加2.65%,只要售价高于成本,它的毛利也会增加。而消费者丝毫享受不到降低税率的好处。
作者:林梅,青岛保税区一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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