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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浙江台州破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近期,根据举报线索,浙江省台州市税警联合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捣毁制假窝点18个,查获假票6万余份,可开票金额总计达上百亿元。警方已抓获嫌疑人79名,将32人移交起诉。本案背后有引人深思的原因。该如何应对此类违法犯罪现象?本文进行了思考分析。


税警联合在一个偏僻之地查获大量整箱待发往全国各地的假发票。


  近几个月以来,浙江省台州市几个乡镇先后有79人因涉嫌非法制售假发票被警方抓捕,其中32人已被移交起诉。这些地方怎么了?怎么有这么多人非法制售假发票?

  

 台州惊现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2018年5月的一天,有人向台州市警方举报,市内某处隐藏一个印制假发票窝点。警方立即将消息通报给台州市税务部门,税警双方随即展开联合调查,于2018年9月11日正式立案。

  

  经过缜密调查,同年10月18日,税警双方展开集中收网行动,在台州市某镇捣毁制造假发票窝点1个,查获印刷机6套、印制假发票胶版131张、伪造各类增值税发票、完税凭证及其他票据总计48546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429份),以及大量手机、电脑、打印机、印章等作案工具。同日,其他14个抓捕小组在杭州、上海、广西、河南、湖南和新疆等地同步收网。


现场查获的印制假发票机器。

  

  此番收网行动共捣毁制假发票窝点18个,查获假发票6万余份,可开票金额总计达上百亿元,抓获以张某青、章某胜、李某苗、金某龙等为首的违法犯罪嫌疑人79名。

  

  近日,被抓嫌疑人中有32人被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这起假发票案呈现四大特征

  

  调查情况显示,这个假发票案件具有四个显著特点。

  

  其一,假票制造、销售和推广各负其责,运作组织化,专业化。

  

  涉案团伙人员大部分来自台州地区,制假、销售和推广分头行动,每人持有多部手机和号码,频繁更换。制假环节大多设在乡下偏远地方,以废品收购或家畜饲养为遮掩,根据“订单”印制假发票,通过快递寄出;从制假环节购得空白假票后,嫌疑人根据用票“客户”需求填开票面信息,按份或按“开票金额比”销售;推广环节,临时雇闲散人员在各大车站周边分发假发票传单,或通过QQ、微信等平台散布假发票广告。

  

  其二,窃取发票信息、购买开票软件套开发票。

  

  嫌疑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窃取发票信息。一是根据“客户”开票需求,先获得目标出票方的一张发票,查询发票所属号码段,向后推算百张左右,找到出票方未填开的最后一张号码信息往前套开。二是以0.5‰左右的价格购买各类开票信息,套开出售。套开软件能自动生成票面二维码并通过微信“扫一扫”返回票面信息,以及仿冒出票方印章图案。

  

  其三,假票大部分流向房地产及建筑行业。

  

  本案涉及假票大部分流向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安装行业。根据调查,这种情况主要与两个因素相关:一是现实中,各分包商及包工头通常有许多人力、设备租赁和建筑基础原料成本无法取得足够的成本发票,而该行业利润率较高,部分企业为降低所得税税负,产生大量用假票需求;二是房地产及建筑行业营改增不久,不少企业经营者及财务人员发票管理意识淡薄,缺乏防范和识别假发票的意识和能力,造成该行业发票管理混乱,假票泛滥。

  

  其四,部分单位对假发票缺乏防范意识。

  

  抽查假票流向,发现有40余份发票的受票方为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项目主要涉及劳务费及差旅费等。另外发现,一些银行、保险、医药行业企业存在使用假票虚充经费的现象。据调查,有关政府机关等免税单位的财务人员通常只重视程序规范,对发票的真伪性没有防范意识,也没有上网查询比对的习惯。而银行、医药等行业企业一方面有帮员工规避个人所得税的需求,另一方面有大量营销费用需要税前列支,使得员工找发票来“报销”成为普遍现象,企业财务人员往往会忽视假票问题。

  

 这些不法分子为何如此嚣张

  

  从本案情况来看,不法分子十分嚣张。梳理分析调查信息,笔者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非法制售假发票本小利大,受处罚轻。

  

  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交代,做假发票生意获利很大。购买一本假普通发票只要30元,加上1000元套开软件花费、0.5‰的开票信息花费和少量雇人发放传单费,成本很低;而出售假票的价格是每份20元~50元或者开票金额的0.5%~1%。陈某称,看着周围的人轻松发大财,台州一些乡镇的村民纷纷加入其中。

  

  陈某还说:“制售假发票被抓的概率低,即使被抓,最多也就判三五年,表现好一点一两年就出来了,比外出打工划算得多。”笔者了解到,被抓嫌疑人中不少抱这种思想。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普通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数据,近3年因制售假发票被判刑的有16人,占当地涉税犯罪人员的6.3%,平均实刑年限为2.18年,比其他涉税犯罪平均实刑年限低 60.94%,另外有25%的制售假发票人员被判处缓刑。

  

  随着台州市近年来展开严打,当地一些不法分子外出做“假发票生意”,在省内的杭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和省外的江苏、江西、河南等地查获的假发票案中,都有台州人的身影。

  

  第二,不法分子盗用发票信息容易。

  

  本案情况显示,由于不少企业缺乏发票信息保护意识,容易轻信造假者编造的理由,不加防范地为其提供票样,导致发票信息被造假者套用。另外,由于出票信息不够保密,不法分子可以低价便捷地获得开票方信息、发票代码等出票信息。

  

  还有,虽然随着“扫码支付”普及,二维码已成为值得信赖的交易凭据,但由于目前发票上提供的二维码没有联网,无验假防假功能,只是编码显示发票信息,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销售的软件就能仿真发票二维码,向用票人谎称可以“扫码验证”发票真假。据本案犯罪嫌疑人交代,在湖南、江西等地一些火车站周边,有很多人兜售假发票及开票软件,花一小笔钱就能买到,内含各类印章图样、字体、二维码生成器。软件是傻瓜式操作,开出的票足以以假乱真。

  

  第三,发票查询标准不统一,有的查验操作麻烦。

  

  从本案情况来看,不法分子钻了发票查验不尽便捷的空子。目前,虽然各省税务机关网站上都设置了发票查询平台,但实施标准不一,有的设在一级页面,有的设在二级页面;有的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有的只提供发票信息查询,验证真伪需持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的需要提供发票详细信息才能查询,有的只需提供发票代码、号码及开票人信息。这些影响了发票验证监督作用的发挥,不法分子甚至由此盗取开票信息。

  

  第四,不法分子钻简化管理的空子。

  

  近3年来,随着“五证合一”“认缴制”等简政放权措施实施,企业注册、领票等手续简化,台州市纳税人年均增长21.4%,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均增长14.4%。然而,一些不法分子钻简政放权的空子,专门注册空壳企业进行虚开、骗税的案件时有发生,呈专业化、产业化趋势,网上有大量兜售空壳企业的信息。本案中,据嫌疑人交代,只需花8000元~10000元,就能通过中介买到一户新办一般纳税人的全部资料,包括发票和开票设备,已“养”3个月的空壳企业售价30000元左右。这些空壳企业,往往在被发现异常之前就被不法分子榨取完毕并抛弃,变成非正常户。目前,台州市已有非正常户和一般纳税人非正常户17915户和2848户,分别占全市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4.28%和4.14%。

  

 建议从三方面采取对策

  

  针对嚣张的制售假发票之举,笔者建议从严控发票信息、严格行业管理、严厉震慑等方面进行应对。

  

  一是不断健全全国统一的发票信息管理制度,引导用票单位增强保密意识。

  

  完善统一路径、界面和查询内容的发票在线查验平台,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验证查询的基础上,提供便捷有效的普通发票真伪查验途径,将随机校验码作为必选项,防范造假者试号;充分发挥票面二维码的防伪保障作用,及时与互联网服务提供方合作,提供扫码防伪的便捷手段,通过返回“记账验证码”等方式进行二次认证,杜绝假票入账,并探索通过建立大数据识假防假管理体系,实现对发票流通的全流程监管;通过宣传、提醒等方式,增强出票方的发票信息保密意识。

  

  二是强化对房地产、建筑安装及相关行业的发票管理。

  

  强化这些行业发票印制、领售、使用和缴销环节的管理,全面落实实名办税制度,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完善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解决发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力遏止发票“买方市场”,明确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宣讲开票用票知识,对高风险行业展开轮查,严惩违法,堵塞漏洞。

  

  三是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

  

  税务、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换、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的税收协作治理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改成日常工作,拓展案源收集方式,扩大协作办案的辐射面;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优势,开展制售假发票重点村高危人群排查,查底数,弄清涉票违法犯罪人员的去向,总结其犯罪手法、规律和特点,建立发票违法犯罪重点人口数据库,协调公安、税务和城管等部门,在车站、码头、广场等人流集中区域,联合开展制售假票集中整治;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发放宣传手册等渠道,广泛宣传假发票的危害性,引导各界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假发票;适时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震慑力,同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检举揭发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胡佳 郑阳晏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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