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税局提示】上市融资路多条 防控风险第一条


10月10日,科创板首家“类分拆”企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伴随着分拆公司上市科创板大门的开启,分拆上市再次成为引人关注的市场焦点。除分拆上市外,常见的上市路径还有直接上市和借壳上市,其中选择直接上市的企业较多。专业人士表示,无论企业选择哪种上市路径,都应当关注税务处理的合规性,避免因税务问题影响上市进程。

制图:刘耘


直接上市 高度关注历史遗留问题

  

  直接上市,是大多数拟上市企业会选择的路径。

  

  受科创板鸣锣开市的影响,今年的A股(人民币普通股票)市场备受关注。公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A股发行新股127只,同比增加46%左右,其中科创板新股约占2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9年10月11日,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创业板在内,IPO(首次公开募股)排队企业数量为437家(含12家中止审查企业),其中已受理企业24家,预先披露企业128家,已反馈企业264家,已通过发审会企业19家,1家企业暂缓表决。此外,还有61家企业被终止审查。

  

  采访中,多位专业人士表示,企业申请在A股直接上市过程中,历史税务问题越来越成为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廖雅芸辅导企业上市的经验十分丰富,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她建议有意愿在A股上市的企业,精准梳理历史税务问题,对以往税务事项的合规性进行自查,并制订解决方案。“尽管这项工作耗时耗力,但及时解决历史税务问题,有助于企业管理层把握市场先机,降低上市的税务风险和不确定性。”廖雅芸说。

  

  实务中,有些拟上市企业在发展初期,出于资金等方面的压力,通过将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而非企业账户的方式,隐瞒收入,逃避缴纳税款。近年来,我国税务稽查的力度不断加大,稽查部门已将企业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的银行账户纳入税务稽查材料。一旦查出拟上市企业曾存在逃避纳税的情况,势必会对企业上市进程产生消极影响。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唐艳茜提醒企业,依法依规缴纳税款,提高税务合规意识,切忌存有侥幸心理,最终因小失大。

  

  在历史遗留问题当中,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是其中的关键之一。根据规定,科创板企业须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主要业务所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以及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依据、批准或备案认定情况、具体幅度及有效期限等内容。同时发行人须提供其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的证明文件。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洋建议企业,上市前,重新审视自身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比如取得高新技术资质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高新研发支出等指标是否符合相应的政策规定。

  

  记者了解到,除了A股市场外,H股(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市场、N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资股票)市场,也颇受拟上市企业青睐。孙洋提醒企业,H股市场、N股市场在信息披露、罚则等方面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有意愿在香港、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同样需关注历史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及时解决以往累积且未曾纠正的税务问题,以降低上市失败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沪伦通的启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上市公司,可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为中国企业登陆伦敦资本市场提供新的途径。廖雅芸告诉记者,沪伦通背景下,由于发行方为A股上市公司,在税务合规性方面已达到A股上市要求。同时,发行方不需要额外调整上市架构来满足在伦敦上市的条件,因此通常不会产生额外的重组税务成本。

  

  但是,廖雅芸提醒希望借助沪伦通机制吸引国际资本的企业,提前了解伦敦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做好适应性准备。她同时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的发展动态,比如投资者通过沪伦通机制,取得股票转让差价、股息收益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等,提高交易中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借壳上市 谨防产生高额税务成本

  

  除了直接上市,借壳上市也是不少企业的选择。

  

  不久前,某建筑行业上市公司S发布公告称,公司两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H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据悉,H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转让完成后,该公司将取得S公司30%的股权,同时S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H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S公司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目前,H公司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不排除提议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对此,专业人士分析,由于两家公司在业务上没有明显的关联关系,H公司取得S公司控制权后,很难发挥协同作用。同时,H公司此前曾启动上市计划未果,也曾两次尝试借壳上市,但都以失败告终。“此次股权转让行为,不排除是H公司借壳上市的新尝试。”专业人士说。

  

  直接上市,对拟上市企业的股本总额、盈利水平、成立时长和历史合规情况等,都有较为严格要求。即使符合直接上市的条件,IPO排队时间长、证监会的严格审核等,都会使得企业望而却步。毕马威中国高级税务经理李蕊告诉记者,一些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会选择间接上市,借壳上市就是其中的主要方式之一,即非上市企业以拓展融资渠道为主要目的,通过特定资产重组交易控股一家上市公司,从而实现上市目的。

  

  除了税务合规性,税务成本对企业能否成功借壳上市也有不小的影响。实务中,曾因税务成本较高而导致借壳上市计划搁浅,甚至失败的案例并不少见。2015年,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曾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根据公告披露,此次借壳上市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年出台的《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如果完成重组,借壳方江苏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需承担高额税款。由于没有有效的资金筹措方案,最终决定终止此次借壳重组。对此,李蕊建议拟借壳上市企业,提前测算税务成本,用足用好重组业务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成功借壳上市的可能。

  

  据介绍,借壳上市通常分为净壳、入壳两个步骤。净壳是指将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全部剥离,上市公司处于无资产、无负债、无经营且无人员的状态。净壳的方式主要有资产置换方式、资产出售方式等。入壳通常是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借壳方实际控制权。

  

  中税资本合伙人许华鑫分析,由于净壳环节方案较为复杂,需要关注的税务问题也很多。比如在增值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许华鑫建议企业在设计重视方案时,重点关注与资产、负债、劳动力的整体转移等方面相关的细节问题,准确适用优惠政策,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土地增值税方面,企业可关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的有关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中的相关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入壳环节,许华鑫建议企业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重组、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等政策的适用性,减轻借壳上市负担。

  

分拆上市 密切关注税务数据衔接

  

  10月10日,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成功通过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据了解,上市公司生益科技系联瑞新材的第二大股东,曾为其控股股东。业内人士分析,尽管联瑞新材并非真正的分拆上市,但在某些属性上同分拆上市类似。联瑞新材的顺利上市,体现出科创板对“类分拆”企业的包容性,愿意支持一些类似上市公司孵化的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今年8月底,证监会举行发布会,就《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议明确提出,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境内上市。《规定》明确了分拆试点的条件,规范了分拆上市的流程,同时加强对分拆上市行为的监管。此消息一出,前A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欲科创板上市的热情高涨。

  

  专业人士分析,对上市公司而言,打通A股分拆境内上市的通道,有助其理顺业务架构、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同时,在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超过40家上市公司通过发布公告、答投资者问等方式,表达其分拆上市的意愿。

  

  专业人士指出,尽管目前分拆上市概念十分火热,但上市公司需冷静思考,关注是否有分拆上市的必要性,以及分拆上市的可行性。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洋表示,分拆上市中的税务合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建议上市公司,关注自身与拟分拆上市企业之间税务数据的衔接问题,尤其是高新业务收入、高新研发费用等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相关的数据。

  

  根据《规定》,公司分拆上市的条件之一,就是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对此,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廖雅芸分析,可以预见的是,证监会在审批分拆上市的过程中,会着重关注企业在关联交易方面的合理性问题,尤其是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唐艳茜建议拟分拆上市企业,一定要高度关注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风险。比如,当上市公司与拟分拆上市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时,应注意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营实质。同时,企业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递交或留存关联交易的原始资料,证明关联交易真实发生、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交易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19年10月18日B1版

原标题:上市融资路多条 防控风险第一条 专业人士建议,无论选择哪种上市路径,都应注重税务合规性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



本报记者 李雨柔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更多


会计差错更正后,计税基础这样确定

资产评估:切勿忽视价格合理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