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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宣视界】文化兴国,税收助力!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开征的一项非税收入。为进一步减轻缴纳义务人负担,《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让我们通过沙画,一起了解下文化事业建设费吧!
税减了,费降了,经济更有活力了,文化更加繁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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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税务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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