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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公布了!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其中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8号公告相关要求,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中医疗应急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形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并予以公布。同时明确该清单将视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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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责任编辑:孟易瑾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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