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优惠多,怎么抓关键?梳理来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系列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陆续发布。在严防境外输入、有序复工复产阶段,企业如何读懂、用好这一系列税收优惠?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长期服务企业客户的税收专家和企业资深会计,综合大家的体会,总结出了四条经验——看新闻报道、看文件原文、看优惠指引、看热点问答。
制图:刘耘 李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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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报道——及时了解政策动态
“从春节期间居家隔离开始,《新闻联播》里涉及企业税费优惠的内容越来越多。”哈尔滨市百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税务会计王东霞发现,从2月初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对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的相关政策,第一时间都会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中国政府网官方网站等渠道向公众公布。各大新闻媒体也会及时跟进,发布相关消息。
记者登录中国政府网,在其首页图片新闻下第一个板块“国务院”栏目,点击“国务院常务会议”字样,通过“常务会日历”,就可以了解相应日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具体内容。通览近两个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记者发现,自2月5日起,国务院常务会议陆续提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自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3月1日~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对企业财税人员而言,关注与抗疫有关的财税新闻动态十分重要。”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说,除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栏目外,企业财税人员还可以关注《中国税务报》及其客户端或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政策走向,提前做好税务规划。
02
看文件原文——具体学习政策规定
通过新闻,广大纳税人可初步了解财税政策的走向,接下来,则要关心政策的具体规定。疫情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迅速反应,出台了一系列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税收优惠的规范性文件,并在其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记者注意到,在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的第二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便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公告。除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到的优惠外,还明确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弥补时限延长至8年,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取得符合要求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规定。
按照惯例,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会进一步明确细节。以全额退还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为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就明确了增量留抵税额的概念——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同时明确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再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次日发布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同样明确了更多政策细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文件,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的直接税法依据。企业应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理解、适用税收优惠,既要充分享受有关优惠,也切忌扩大适用范围,造成税务风险。”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冬生说。
03
看优惠指引——准确把握政策细节
由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如何整体上准确掌握,并有针对性地享受?这时候,用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就很有必要了。
疫情暴发初期,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整理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代称“旧版指引”)共包括4个方面12条具体规定。3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更新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代称“新版指引”)。新版指引在旧版指引基础上,根据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做了进一步补充。
记者注意到,旧版指引和新版指引按照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4个方面,比较全面地梳理了抗疫税收优惠政策。每条具体规定内,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政策依据进行详细列示,纳税人可根据个人需求详细查阅。
以“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为例,由于该项优惠涉及8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两个公告,指引综合整理相关内容,并将文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工业和信息化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以表格的形式详细列示。
在实操层面,医用防护服、口罩属于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毋庸置疑,但运输粮食、蔬菜、肉蛋奶能否享受优惠,部分纳税人可能把握不准。查阅指引,便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中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属于“生活物资”大类,运输该部分物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在掌握了新版指引的使用技巧后,安徽临泉县秀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陈红旗说:“指引将发改委、工信部规定的保障物资清单以表格的形式详细列示,为我们省了不少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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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热点问答——便捷查找政策口径
随着一系列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纳税人在实操过程中可能对某些具体问题把握不准,还可能遇到一些个性化的问题。此时,建议纳税人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的热点问题解答。其中,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疫情防控税费政策及问答库”,是个不错的选择。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最新文件”和“政策解读”板块下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及问答库”的标识十分显眼。点击进入,除搜索框外,还包括政策、问答两个大部分主体内容,同时还链接了新版指引和“‘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及问题解答”两个纳税人关注的内容。纳税人想了解的政策执行口径,可以在搜索框内输入相关问题的关键词。
目前,退税是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比如,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就提出疑问:营改增前各地分支机构独立纳税,营改增后已经实现省级增值税汇总纳税。受疫情影响资金紧张,现在公司正在准备2020年第1季度纳税申报,请问我公司在营改增前享受免税的保险产品已缴未退税款,是在分支机构还是在总机构抵减或退税?
3月30日,记者在搜索框内输入“留抵退税”这一关键词,相关的热点问题就立即显示出来,其中第3个热点问答就明确回复: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抵减不完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办理退税。公司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总机构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抵减不完的,可以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办理退税。
有关专家提醒,纳税人通过看新闻报道、看文件原文、看优惠指引和看热点问答依然解决不了的问题,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解决。对于通过咨询依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对于后续是否发布新的优惠政策以及已发布优惠政策何时到期等问题,建议纳税人动态关注新闻报道和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消息。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0年3月31日A4版
原标题:抗疫优惠多,怎么抓关键?——看新闻报道、看文件原文、看优惠指引、看热点问答
本报记者 阚歆旸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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