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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再次开启,这些事项要注意!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再次开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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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
至2020年12月31日,
只要您符合以下条件,
就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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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您之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那就按照月(或季度)的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NO.1
判断是否符合转登记条件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NO.2
如果您选择转登记后又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办理转登记了。
NO.3
当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从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存在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需要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NO.4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NO.5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注意要及时完成开票软件升级和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NO.6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行业限制,但根据相关规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来源:重庆税务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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