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完成,财税专家这么说
背景
2020年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据介绍,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于2013年启动,历经7年,共举行35轮谈判,中欧双方为完成谈判都付出了巨大努力。
中国开放的步子越迈越大,税收该如何深入推进精诚共治,在推动全球化健康持续发展中贡献力量?今天,中国税务报邀请财税专家,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推动国际税收合作
积极配合推进中欧投资协定相关规则的衔接与实施,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治税格局。
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完成为2021年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的外部基础,也必将为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和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新机遇。税收是中欧投资协定行稳致远的重要因素之一。2021年1月8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积极配合推进中欧投资协定相关规则的衔接与实施,将此举作为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治税格局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应聚焦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新、精、进”,做好涉外税务工作。
笔者认为,边境税与境内税需更加协调。例如,未来在进行消费税后移征收环节等改革时,应考虑对部分进口商品价格产生的影响。统筹运用好关税、进口税收政策,有效缓冲国内税改革带来的冲击,使边境税与境内税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中欧经贸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税收征管与合作应更加高效。在欧盟投资大量增加的前景下,中国税务部门能否做好数字经济、新能源等领域的税收征管工作将受到各方关注。因此,应将配合推进中欧投资协定,作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契机。未来,一定会有更多的欧盟企业到中国投资,势必对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提出更高要求,税务执法应更加规范统一,与国际规范相协调。
国际税收新秩序建立当更加有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在这一背景下,中欧投资协定的谈判完成应当说是世界多边主义的一次重大胜利,将为经济全球化注入新的能量。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的过程中,以国际税收新秩序为代表的新型国际关系正在逐步形成和发展。应当抓住中欧投资协定的机遇,促进国际税收新秩序向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作者:王智烜,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
(原文有删减)
统计显示,2020年经二连浩特口岸出入境中欧班列达2379列,同比增长53.3%,创历年新高。图为一列中欧班列正在驶出二连浩特国门。新华社图
做好中欧投资协定相关税收规则的衔接
推动中欧投资合作,有利于中国与欧盟国家在税制方面互相学习,对促进中国税制改革与现代化税制体系的建立有积极意义。
中欧投资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传统双边投资协定,将对税收产生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中欧投资协定更好地实施离不开税收的支持。
中欧投资协定对税收的影响
商务部数据显示,欧盟连续多年保持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在此基础上,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涵盖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环境、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等方面内容的中欧投资协定将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为双方企业带来更多投资机会,惠及中欧双方企业乃至全球企业,从而形成新的税源。
中欧投资协定将进一步助力中国现代化税制体系的建立。中欧之间存在税制差异,推动中欧投资合作,有利于中国与欧盟国家在税制方面互相学习,对促进中国税制改革与现代化税制体系的建立有积极意义。
税收对中欧投资协定的作用
笔者建议,健全国际税收制度。从国际税收的角度,应修订完善中国与欧盟国家之间双边税收协定具体适用条款,减少重复征税等国际税收问题。通过深化税收合作,消除税收壁垒,进一步发挥税收在资源配置及生产要素的跨境流动方面的作用,营造更加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完善涉税争议协调机制。中欧相互投资过程中,可能因为税制的差异引致一些税收争议。规范化、流程化的涉税争议协调解决机制有助于妥善解决中欧企业在跨境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涉税摩擦,有效平衡国家税收权益与投资者利益,增强税收确定性,共创合作共赢的局面。
优化跨境税收服务体系。通过开展税收服务宣传,提供税收资讯服务,加强对欧盟国家税收信息的研究,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等方式,借助信息化手段,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与加强跨境税收服务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税收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投资便利化等方面作用,进一步为中国“走出去”与“引进来”企业的发展提供税收支持,助力中欧之间的投资合作行稳致远。
积极应对数字经济领域方面的税收挑战。中欧投资协定涉及的领域远超过传统的双边投资协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引领性,除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其中外,还注重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的合作,促进中欧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的形成。应积极应对数字经济领域方面的税收挑战,加强中欧之间在数字经济税收方面的合作,为中欧投资协定更好地实施、中欧在数字经济等领域更高效的合作提供重要支持,也为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规则的搭建提供一定的借鉴。
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如期完成,对促进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在推动中欧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全球经济的恢复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税务部门应进一步深化国际税收交流合作,积极配合RCEP和中欧投资协定相关规则的衔接与实施。(作者:李旭红 许思远,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
(原文有删减)
来源:中国税务报、央视中文国际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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