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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票”金额填错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1年1月21日起,所有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今天我们准备了3个视频,帮助您了解相关事项,解答相关政策问题,赶紧收藏学习吧!
当月开具的一张“电子专票”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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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处理,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专票。
一张发票无法穷尽发票内容,开具“电子专票”时能开销货清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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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开票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二维码等方式,远程给受票方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销货清单。
纳税人收到一张“电子专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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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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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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