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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解答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问题

  2021年7月1日,130个税收管辖区(以下简称“辖区”)通过G20/OECD包容性框架发表《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以下称《声明》),拟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进行改革。截至7月26日,同意《声明》的辖区已达132个。


7月10日,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意大利威尼斯闭幕。会议发布公报称,已就更稳定、更公平的国际税收框架达成历史性协议。图为会议现场。


1.“双支柱”方案如何应对经济数字化的国际税收挑战?

  支柱一旨在解决超大型跨国集团利润重新分配问题;支柱二旨在设定全球最低税,解决大型跨国集团利用低税地转移利润和税收逐底竞争问题。支柱一和支柱二共同组成了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多边方案,以确保跨国集团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款。

  

2. 支柱一包括哪些内容?

  支柱一由金额A、金额B和税收确定性三部分组成。金额A是为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对超大型跨国集团全球利润征税权在各辖区间的重新分配,是支柱一的最重要组成部分。金额B是通过简化对独立交易原则的运用,确定对跨国集团所从事的基本营销和分销活动的回报。金额B的研究工作将于2022年完成。税收确定性是指,对于金额A适用范围内的跨国集团,通过强制有约束力的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避免金额A的双重征税。税收确定性机制的相关细节,仍尚待确定。

  

3. 如果跨国集团全球收入超过200亿欧元,税前利润率低于10%,但某一业务板块的税前利润率高于10%,是否整个集团不适用金额A?

  这种情况下,该集团此业务板块仍有可能适用金额A规则。前提是该集团在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上对该业务板块进行了分部核算,且该业务板块本身收入规模超过200亿欧元。

  

4. 支柱二包括哪些内容?

  支柱二包括基于国内规则的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和基于双边税收协定的应税规则。支柱二又被广泛称为“全球最低税”。  

  GLoBE规则由相互关联的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组成。收入纳入规则是指对跨国集团成员低税所得向母公司补征税款至最低税负水平。低税支付规则是指通过拒绝扣除或要求同等调整,就跨国集团成员低税所得补征税款至最低税负水平,但限于未适用收入纳入规则的部分。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共同执行的最低税负水平即为全球最低税率。  

  应税规则允许所得来源辖区对收款方税率低于应税规则最低税率的某些关联支付进行有限征税。

  

5. 同意GLoBE规则的辖区,都必须实施GLoBE规则吗?

  一个辖区如果同意GLoBE规则,并不意味着其一定要实施GLoBE规则,而是需要接受其他各辖区实施GloBE规则,包括认可规则顺序和所有达成一致的安全港规则。但如果该辖区选择实施GLoBE规则,就需要采取与支柱二成果一致的方式实施和管理相关规则,包括遵从包容性框架通过的立法模板和指引。

  

6. GLoBE规则适用于哪些企业?

  GLoBE规则适用于合并集团年收入达到7.5亿欧元门槛的跨国集团,合并集团年收入按照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第十三项行动计划(国别报告)确定。但跨国集团总部所在辖区在实施收入纳入规则时不受该门槛限制。  

  作为集团最终母公司的政府实体、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不适用GLoBE规则,由这些排除实体、组织和基金使用的持有工具也不适用GLoBE规则。  

  下一步还会研究排除处于初始国际化阶段的跨国企业适用GLoBE规则的方法。


7. 如何理解全球最低税率为至少15%?

  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基于各辖区实际税负计算补税,即大型跨国集团在各辖区的实际税负均需达到全球最低税率。《声明》中提到,用于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的全球最低税率为至少15%。今年10月将最终明确全球最低税率的数值。


全部解答详见7月28日出版的《中国税务报》B1版。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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