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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荐|朱光潜:但丁的《论俗语》

2015-11-02 朱光潜 黄灿然小站


1. 诗为寓言说


但丁的文艺理论主要地见于两部著作:给斯卡拉族的康•格朗德(Can Grande della Scala)呈献《神曲》的《天堂》部分的一封信和《论俗语》。在给康•格朗德的信里他说明《神曲》的意图,特别强调这部诗的寓言的意义:


为着把我们所要说的话弄清楚,就要知道这部作品的意义不是单纯的,无宁说,它有许多意义。第一种意义是单从字面上来的,第二种意义是从文字所指的事物来的:前一种叫做字面的意义,后一种叫做寓言的,精神哲学的或秘奥的意义。为着说明这种处理方式,最好用这几句诗为例:“以色列出了埃及,雅各家离开说异言之民。那时犹大为主的圣所,以色列为他所治理的国度。”如果单从字面看,这几句诗告诉我们的是在摩西时代,以色列族人出埃及;如果从寓言看,所指的就是基督为人类赎罪;如果从精神哲学的意义看,所指的就是灵魂从罪孽的苦恼,转到享受上帝保佑的幸福;如果从秘奥的意义看,所指的就是笃信上帝的灵魂从罪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达到永恒光荣的自由。这些神秘的意义虽有不同的名称,可以总称为寓言,因为它们都不同于字面的或历史的意义。


从这段引文看,但丁的文艺思想显然还带有中世纪经院派神学的神秘气息和烦琐方法。但是这段引文并不因此而失其重要性,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中世纪关于文艺的一个普遍的看法。这就是认为一切文艺表现和事物形象都是象征性或寓言性的,背后都隐藏着一种秘奥的意义。圣托玛斯把光辉作为神的象征,就是一个例子。中世纪文艺作品中象征或寓言的意味也特别浓厚,这是与宗教神秘主义分不开的。例如在造型艺术之中,牧羊人象征基督或传教士,羊象征基督教徒,三角形象征神的三身一体,蛇象征恶魔之类。天主教神学家们把圣经的《旧约》(本来主要是希伯来民族史)看作预示基督降临的寓言。经院派学者们甚至把希腊神话解释成基督教义中某些概念的象征,例如胜利神变成基督教的天使,爱神变成基督教的博爱。但丁所说的诗的四种意义也并不是他的独创,而是中世纪长期以来普遍流行的概念。六世纪罗马教皇格列高里就认为圣经有字面的,寓言的和哲理的三种意义。第四种意义,即秘奥的意义,也是在但丁以前就有人加上去的。这四种意义的区分是烦琐的,穿凿附会的,实际上像但丁所指出的,字面的意义以外都可以叫做寓言的意义。寓言或象征是中世纪文艺创作与理论的一个指导原则。就但丁的这一段话看,中世纪文艺创作者所用的思维可以说是寓言思维。寓言思维是一种低级的形象思维,因为感性形象与理性内容本来是分裂开来而勉强拼凑在一起,感性形象还不一定就能很鲜明地把理性内容显现出,所以它还带有神秘色彩。黑格尔把东方原始艺术称为象征型,把基督教时代艺术称为浪漫型,其实就中世纪这个阶段来说,说基督教的艺术属于象征型,也许更符合实际些。


但丁说明他写《神曲》的用意说:


……从寓言来看全诗,主题就是人凭自由意志去行善行恶,理应受到公道的奖惩。


后来流行的“诗的公道”说(即善恶报应说)在此已初次露面了。但丁认为《神曲》是隶属于哲学的,但是它所隶属的哲学是“属于道德活动或伦理那个范畴的,因为全诗和其中各部分都不是为思辨而设的,而是为可能的行动而设的。如果某些章节的讨论方式是思辨的方式,目的却不在思辨而在实际行动”。认为诗的目的在影响人的实际行动,这个提法是新的,深刻的,比起贺拉斯的教益说更为明确。但丁的实际生活斗争使他明白了文艺的最终目的还是在于实践。但丁虽然相信诗的公道,诗属于伦理哲学,诗的目的在于实际行动,却没有把美和善看作一回事。他主张文艺在内容上要善,在形式上要美。他在《筵席》里说:


每一部作品中的善与美是彼此不同,各自分立的。作品的善在于思想,美在于词章雕饰。善与美都是可喜的。这首歌的善应该特别能引起快感。……这首歌的善是不易了解的,我看一般人难免更多地注意到它的美,很少注意到它的善。


这番话把内容和形式对立起来,仿佛美有相当的独立性,但丁的用意是要强调内容的重要,认为内容的善应该引起更大的美感。深怕读者只看到他的《筵席》中歌的美,看不见它的善。


2. 论俗语


但丁的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是《论俗语》。


他所谓“俗语”是指与教会所用的官方语言,即拉丁语相对立的各区域的地方语言。但丁以前的文人学者写作品或论文,一律都用拉丁文,这当然只有垄断文化的僧侣阶级才能看懂。就连《论俗语》这部著作本身,因为是学术性论文,也还是用拉丁文写的。从十一世纪以后,欧洲各地方近代语言逐渐兴起来了,大部分民间文学如传奇故事,抒情民歌,叙事民歌等都开始用各地方民间语言创作(多数还是口头的)。至于用近代语言写像《神曲》那样的严肃的宏伟的诗篇,但丁还是一个首创者。《论俗语》不但是但丁对自己的创作实践的辩护,也不但是要解决运用近代语写诗所引起的问题,分析各地方近代语言的优点和缺点,作出理论性的总结,用以指导一般文艺创作的实践;而且还应该看作他想实现统一意大利和建立意大利民族语言的政治理想中一个重要环节。但丁所面临的问题颇类似我们在五四时代初用白话写诗文时所面临的问题:白话(相当于但丁的“俗语”)是否比文言(相当于教会流行的拉丁语)更适宜于表达思想情感呢?白话应如何提炼,才更适合于用来写文学作品呢?这里第一个问题我们早就解决了,事实证明:只有用白话,才能使文学接近现实生活和接近群众,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还在摸索中,还不能说是解决了,特别是就诗歌来说。因此,但丁的《论俗语》还值得我们参考。


但丁首先指出“俗语”与“文言”的分别,并且肯定了“俗语”的优越性:


我们所说的俗语,就是婴儿在开始能辨别字音时,从周围的人们所听惯了的语言,说得更简单一点,也就是我们丝毫不通过规律,从保姆那里所摹仿来的语言。此外我们还有第二种语言,就是罗马人所称的“文言”。这第二种语言希腊人有,其它一些民族也有,但不是所有的民族都有。只有少数人才熟悉这第二种语言,因为要掌握它,就要花很多时间对它进行辛苦的学习。在这两种语言之中,俗语更高尚,因为人类开始运用的就是它;因为全世界人都喜欢用它,尽管各地方的语言和词汇各不相同;因为俗语对于我们是自然的,而文言却应该看成是矫揉造作的。


这样抬高“俗语”,就是要文学更接近自然和接近人民。作为意大利人,但丁最关心的当然是意大利的“俗语”。但是意大利在当时既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也没有一种统一的民族语言,在意大利半岛上各地区有各地区的“俗语”。在这许多种“俗语”之中用哪一种作为标准呢?但丁把理想中的标准语叫做“光辉的俗语”。他逐一检查了意大利各地区的“俗语”,认为没有哪一种(连最占优势的中西部塔斯康语在内)够上标准,但是每一种都或多或少地含有标准因素;“在实际上意大利的光辉的俗语属于所有的意大利城市,但是在表面上却不属于任何一个城市”。这就是说,标准语毕竟是理想的,它要借综合各地区俗语的优点才能形成。所以要形成这种理想的“光辉的俗语”,就要把各地区的俗语“放在筛子里去筛”,把不合标准的因素筛去,把合标准的留下。这里我们应该紧记在心,但丁所考虑的是诗的语言,而且他心目中的诗是像他自己的《神曲》那样具有严肃内容和崇高风格的诗,所以他主张经过筛而留下来的应该是“宏伟的字”。“只有宏伟的字才配在崇高风格里运用”。在下面一段话里他说明了经过“筛”的过程,哪些应该去掉,哪些应该留下:


有些字是孩子气的,有些字是女子气的,有些字是男子气的。在男子气的字之中有些是乡村性的,有些是城市性的。在城市性的字之中,有些是经过梳理的,有些是油滑的,有些是粗毛短发的,有些是乱发蓬松的。在这几类的字之中,经过梳理的和粗毛短发的两类就是我们所说的宏壮的字。……所以你应该小心谨慎地把字筛过,把最好的字收集在一起。如果你考虑到光辉的俗语——上文已经说过,这是用俗语写崇高风格的诗时所必须采用的——你就必须只让最高尚的字留在筛子里。……所以你得注意,只让城市性的字之中经过梳理的和粗毛短发的两种字留下,这两种的字才是最高尚的,才是光辉的俗语中的组成部分。


这段话需要两点说明,第一,依但丁自己的解释,他“筛”字的标准完全看字的声音,例如“经过梳理的字”是“三音节或三音节左右的字,不带气音,不带锐音和昂低音,不带双Z音或双X音,不要两个流音配搭在一起,不要在闭止音之后紧接上流音——这种字好像带一种甜味脱出说话人的口唇,例如AmoredonneSaluta等”; 至于“粗毛短发的字”则是一般不可缺少的单音节字,如前置词代名词惊叹词之类,以及为配搭三音节字而造成和谐的词组的多音节字,但丁举的例子之中有十一音节的长字。意大利语言的音乐性本来很强,而但丁作为诗人,更特别重视字的音乐性。他说,“诗不是别的,只是按照音乐的道理去安排成的词章虚构”。因此,他认为诗是不可翻译的,“人都知道,凡是按照音乐规律来调配成和谐体的作品都不能从一种语言译成另一种语言,而不至完全破坏它的优美与和谐”。但丁这样强调诗的语言的音乐性,是否有些形式主义呢?和近代纯诗派不同,他认为音和义是不可分割的,因为诗要有最好的思想,所以也需要最好的语言。他说,“语言对于思想是一种工具,正如一匹马对于一个军人一样,最好的马才适合最好的军人,最好的语言也才适合最好的思想”。


其次,但丁所要求的诗的语言是经过筛沥的“光辉的俗语”,并不像英国浪漫派诗人华滋华斯(Wordsworth)在《抒情民歌序》里所要求的“村俗的语言”或“人们真正用来说话的语言”。他并不认为诗歌是“自然流露的语言”;相反地,他说,“诗和特宜于诗的语言是一种煞费匠心的辛苦的工作”。他主张诗歌应该以从保姆学来的语言为基础,经过筛沥,沥去有“土俗气”的因素,留下“最好的”,“高尚的”因素。他所采取的是城市性的语言,也就是有文化教养的语言。他用来形容他的理想的语言的字眼,除掉“光辉的”以外,还有“中心的”,“宫廷的”和“法庭的”三种。“光辉的”指语言的高尚优美;“中心的”指标准性,没有方言土语的局限性;“宫廷的”指上层阶级所通用的;“法庭的”指准确的,经过权衡斟酌的。但丁要求诗的语言具有这些特点,是否带有封建思想的残余,轻视人民大众的语言,像十七八世纪新古典主义者所要求那种“高尚的语言”呢?从主张用从保姆学来的语言做基础来看,从他放弃拉丁而用近代意大利语写《神曲》来看,我们很难说但丁对于人民大众的语言抱有轻视的态度。当时宫廷垄断了文化教养,他要求诗的语言具有“宫廷的”性质,也不过是要求它是见出文化教养的语言。诗歌和一般文学不仅是运用语言,而且还要起提高语言的作用。每个民族语言的发展总是与文学的发展密切相联系的。在当时意大利语言还在不成熟的草创阶段,要求语言见出文化修养,对于提高语言和建立统一的民族语言,实在是十分必要的。至于十八世纪新古典主义者所要求的那种“高尚的语言”乃是堂皇典丽,矫揉造作的与人民语言有很大距离的“文言”,而这种“文言”正是但丁认为比不上“俗语”高尚的。这两种“高尚的语言”称呼虽同,实质却迥不相同。


但丁在《论俗语》里所侧重的是词汇问题,但是也顺带地讲到诗的题材,音律和风格的问题。他认为严肃的诗(他用“严肃的”这一词和用“悲剧的”这一词是同义的,都指题材重大与风格崇高)应有严肃的题材,而严肃的题材不外三类,他用三个拉丁字来标出这三类的性质,即salus(安全),这是有关国家安全,如战争,和平以及带有爱国主义性质的题材;venus(爱情),这是西方诗歌中一种普遍的传统的题材;以及virtus(优良品质,才德),这是有关认识和实践的卓越的品质和能力的题材。这些“严肃的题材如果用相应的宏伟的韵律,崇高的文体和优美的词汇表现出来,我们就显得是在用悲剧的风格”。他把风格分为四种:(1)“平板无味的”,即枯燥的陈述;(2)“仅仅有味的”,即仅做到文法正确;(3)“有味而有风韵的”,即见出修辞手段;(4)“有味的,有风韵的而且是崇高的”,即伟大作家所特具的风格。这最后一种是但丁所认为最理想的。但丁讨论词汇和风格时,主要是从诗歌着眼,但是他认为“光辉的俗语”也适用于散文。因为散文总是要向诗学习,诗总是先于散文,所以他只讨论诗。


语言的问题是中世纪末期和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各民族开始用近代地方语言写文学作品时所面临的一个普遍的重要的问题。当时创作家和理论家们都对这个问题特别关心。在《论俗语》出版(1529但丁死后)之后二十年(1549),法国近代文学奠基人之一,约瓦辛•杜•伯勒(Joachin du Belly),也许在但丁的影响之下,写成了他的《法兰西语言的维护和光辉化》,也是为用近代法文写诗辩护,并且讨论如何使法文日趋完善。他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所提出的解决的办法与但丁的基本类似,只是杜•伯勒处在人文主义和古典主义影响较大的历史阶段,特别强调向希腊拉丁借鉴。这两部辩护地方语言的书不但对于意大利语言和法兰西语言的统一,而且对于欧洲其它各种民族语言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


摘自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人民文学出版社

预读/校阅:梓悦、郑春娇、1379号、李佳楠、Marc Chou、李婧、陶雅婷、宋婷、润宇、_Meykang

预读统筹/执编: 郑春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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