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研究论纲
文化产业评论: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兼中央文资办副主任高书生这篇《中国文化产业研究论纲》,作为2014年最后一篇头条文章吧。谢谢朋友们持续关注文化产业评论!
检索国内文化产业研究学术文献,有一种现象值得特别关注,即学术界目前对文化产业的研究缺乏基本的规范,甚至对一些基本概念或范畴仍存在较大争议,基本的研究范式尚未形成。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研究,本文拟从政策研究者的视角就这一问题提出初步看法,求教于学界朋友。
一、文化的范围和类别
研究文化产业需要全球视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2009年文化统计框架(Framework for CulturalStatistics,简称 FCS),根据全球文化发展状况,对文化的范围和类别进行较为全面的提炼与概括,为全面考察和描述文化产业提供了标准化基础,对建立我国文化产业研究范式具有启发意义。
(一)文化的定义及其范围和类别
对文化这一人类活动进行定义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但无论是进行文化统计,还是从事文化研究,绕不开对文化进行定义。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定义为某一社会或社会群体所具有的一整套独特的精神、物质、智力和情感特征,除了艺术和文学以外,它还包括生活方式、聚居方式、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考虑到对信念和价值观无法进行直接测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采取的方法是:先确定并测量源自于某个社会或社会群体的信念和价值观的行为和做法,然后再通过这些行为和做法来定义文化。基于对文化的上述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9年文化统计框架把文化领域划分为六大类别、相关领域包括两个类别,同时提出四个横向领域(详见图1)。
图1 文化统计框架涵盖的领域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解释,文化领域代表一系列具有文化性的生产制造、活动和实践,可以归为文化和自然遗产(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表演和节庆(PerformanceandCelebration)、视觉艺术和手工艺(Visual Arts and Crafts)、书籍和报刊(BooksandPress)、视听(音像)和交互媒体(Audio-visual and Interactive Media)、设计和创意服务(DesignandCreative Services)等六大类,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它们代表着最为核心的文化领域。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于所有文化领域之中,比如手工艺或表演艺术中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印记,所以把它归为横向领域。
在文化统计框架中,横向领域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还包括教育和培训(EducationandTraining)、存档和保护(ArchivingandPreserving)、装备和辅助材料(Equipment and SupportingMaterials)。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存档和保护活动也存在于每一个文化领域,比如档案馆中保存的是诸如手稿、照片、书籍、电影和电台录音之类的原始文件,博物馆里收藏着历史文物。之所以把教育(和培训)也列为横向领域,理由是“教育是一种文化世代相传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文化得以传播开来,并激发一种敢于挑战现有文化形式的创造性。装备和辅助材料涵盖了“文化产品和活动所需的工具”,比如印刷、软件、计算机等。
(二)2009年文化统计框架的显著特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2009年文化统计框架,是在1986年文化统计框架的基础上修订的,它充分反映了1986年以来全球文化领域出现的新动向和新概念,包括与新技术(如数字和网络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演进中的文化实践和政策相关的概念。与1986年文化统计框架相比,特别是与部分国家文化统计相比,2009年版的文化统计框架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更加突出文化领域的核心活动与1986年版相比,2009年版对文化活动的描述呈现立体化、网络状。首先在纵向面上把文化领域区分为关键领域(六大类别)和扩展(相关)领域,增强了观察文化活动的纵深感;其次提出了横向领域的概念,把文化及相关领域都涉及的教育和培训、档案和保护以及装备和辅助材料纳入视野。尤其是把装备和辅助材料列入横向领域,避免了把具有文化性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与为之生产服务的条件(如印刷、软件和计算机)混为一谈。
2.对文化活动的描述更加完整1986年版区分文化的类别,是按照艺术的类型(表演艺术、视觉艺术等)、文化的表现形态(图书、报刊、音频、视听等)以及文化的载体(文化遗产、文献等)而展开的,所呈现的更多是一种文化层级结构。2009年版旨在超越简单的分门别类,更加强调在同一类别中文化活动的循环,弄清楚文化从创造、生产到传播等各个阶段是如何展开的。比如,把博物馆归入文化和自然遗产类别、把图书馆归入书籍和报刊类别等。
3.充分体现文化活动的现代形态2009年版对文化活动现代形态的描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设了“设计和创意服务”类别,特指对物体、建筑和景观进行创意、艺术和审美设计所产生的活动、产品和服务。[1]二是重视新技术条件下的文化新业态,不仅对文化传统业态的现代发展进行了描述,比如虚拟图书馆和博物馆(以CD或网站形式呈现)、在线报纸和电子书(电子或虚拟的出版形式)、网络广播电视(互联网直播、在线播放)等,而且提出了交互媒体的概念,涵盖了电子游戏和一些主要通过网络或计算机实现的新型文化表现形式(详见图2)。
图2 文化统计框架中的文化新业态
二、文化生产及再生产
搞清楚文化的范围和类别,只是确立文化产业研究范式的第一步。如何在此基础上,超越简单的分门别类,深入探讨文化活动是如何展开的,揭示文化生产及再生产的特征和规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文化再生产的环节
经济学把循环往复的生产过程称为物质再生产。文化无论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它一经形成就会凭借其极强的渗透力、借助多种方式进行传承和延续,从而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以至于生存方式。文化传承这种周而复始的延续过程也可比作一种再生产,即文化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各环节有所不同,文化再生产可分为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四个环节。
1.创作。文化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是人类在适应自然、改造社会以及丰富主观世界过程中所有智力创造的成果,即精神财富的总和。因此,文化创作既包括科学研究上的学术创作,也包括文学艺术创作。在艺术门类中,除语言艺术外,还包括表演艺术、视听艺术、视觉艺术、造型艺术和综合艺术等。这当中,美术、摄影等视觉艺术和雕塑、建筑等造型艺术,创作和生产往往不能截然分开。
2.生产。作品是创作的成果,而要把各类作品转化为产品,必须经过生产环节。一方面,文学作品和学术作品一般要借助于报纸、期刊、图书等印刷品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数字化和网络化平台转化为文化产品;另一方面,作品经过改编、表演等再创作,借助于舞台、广播电视、电影等载体转化为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从本质上讲,文化生产是内容生产,是一种特殊生产形态,所创造的精神文化产品是用于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其社会效益应始终放在第一位。
3.传播。文化产品只有经过市场交换或流通才能成为商品,文化再生产离不开市场交换。但是,文化产品不同于物质产品。文化产品经过市场交换而成为特殊商品,其外壳是文化载体,具有物的形式,内核则是精神文化;其外在形式是市场交换,而在实质上是文化的传播。基于此,把传播而不是交换作为文化再生产的环节,更能体现文化再生产的内涵及其特殊性。
4.消费。文化消费包括基本和非基本文化消费两个层次。基本文化消费即公共文化消费,属于基本文化权益,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是其基本属性,政府是责任主体。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多层次的,在基本文化消费以外还存在差异化、多样性的文化消费,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文化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
文化再生产的四个环节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创作的成果是作品,作品经过生产环节转化为产品,通过传播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最终进入文化消费。文化消费不仅能够影响到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从而对社会实践产生影响,而且能够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灵感,同社会实践的源头活水一起,成为创作的丰富资源,使创作者创作出更多原创性作品,从而使文化再生产周而复始、延绵不断。
(二)文化再生产的主要矛盾
创作个性化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是文化再生产的主要矛盾,并贯穿于文化和经济融合的整个过程中。
1.创作个性化是文化再生产的本质属性。个性化创作是文化再生产的基础,脱离了创作,文化再生产就成为“无源之水”。创作是人们对社会生活的个体认知和感悟,由于所处时代不同以及对社会生活的认知不同,作品之间的差异性十分明显。这恰恰为丰富文化产品的种类和样式奠定了基础。创作个性化体现在艺术各门类上,就形成了艺术家们特有的艺术风格,引导艺术生产不断提高艺术品位和质量。
2.生产社会化是现代社会文化再生产的主要特征。由于创作具有个体化、分散化和周期长等特性,特别是艺术生产以艺术家个人创作为核心,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误解,即文化生产及再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相去甚远。创作特别是文学创作虽然属于个体行为,却具备一定的社会化特征:创作的来源是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创作的群体具有社会广泛性,创作的成果具有社会性。艺术生产尊重艺术家的个人创作,但艺术产品(如舞台剧、影视剧)属于集体创作、集体劳动的成果,因而具备集中化、社会化生产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纯个体创作,往往也需要借助社会化的生产和传播手段来实现其作为商品的价值。再加上传播手段现代化在促进文化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培育形成了巨大的文化需求,过去那种手工业或作坊式的文化生产方式,显然已经同集中式、大规模的文化消费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日益成为提升文化传播力、提高文化竞争力的“桎梏”。虽然有鉴于一些艺术形式的特殊性和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仍然有必要保持一定的个体生产方式,但总体来说,文化生产的集中化、社会化是文化生产力发展的必由之路。
3.创作个性化和生产社会化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从对立的方面看,有的文化创作中一些极具个性化的东西,可能难以同社会化生产兼容;文化产品生产社会化,有可能削弱创作的个性化,甚至可能使生产出的产品与原创作品有较大差异。从统一的方面看,生产社会化建立在创作个性化的基础之上,个性化的创作成果只有通过集中化、规模化的文化生产,才能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传播和消费,使“以文化人”功能最大化。舞台艺术是一种即时性的现场表演,因而对演员的艺术素养和演技要求很高。但是,由于剧场容量有限,演员的艺术功底再深,其影响力也是有限的。与舞台艺术相比,影视剧这种艺术类型具有标准化、可复制等社会化生产的特征,其传播力和影响力远远超出舞台剧。从这个意义上讲,比照电影院线模式,积极发展文艺演出院线,就能够推动舞台艺术的社会化生产,使创作个性化和生产社会化实现统一。
4.文化和经济具有相互作用。文化生产的社会化表明,国民经济体系是文化生产及再生产的重要支撑。与之相适应,文化自身的繁荣发展也会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促进作用。文化载体的多元化和多样性,在丰富文化生产及再生产外延的同时,也赋予文化生产的“生产性服务业”特征,把多业态的文化产业与制造业、旅游业、建筑装饰业、信息业、包装业等相关产业紧紧地联结在一起,使文化再生产融入国民经济“大循环”。特别是通过创意设计把文化元素或符号融入国民经济各行业,必将提升物质产品和现代服务业的附加值和品牌价值。文化创意已成为文化和经济融合的“润滑剂”。随着立体视觉产业的兴起,立体视频的采集、制作、播映、显示所需的摄像机、电视机、计算机、手机、银幕等设备必然面临更新换代。文化消费能够拉动电子设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图3 文化再生产
(三)影响文化再生产规模的主要因素
文化再生产按其规模,可区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是文化再生产的本质特征,也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从供给的角度看,影响文化再生产扩大规模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原创能力。作品是产品的基础。没有好作品,就没有好产品,已被文化发展史充分证明是一条“铁律”。如何激发人们的创作热情和活力,使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原创性作品层出不穷,应当是检验文化体制是否完备的试金石。创作本质上属于个体行为,但其最终成果是属于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激励创作、保护原创应成为社会行为、国家行为,设立文化发展基金、建立文化艺术荣誉制度、健全版权保护制度是重要举措。
2.公共投入。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取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备程度,并以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在不断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总量的基础上,必须转变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此外,对于公共文化体系中的硬件建设,国家应在土地供应、建设资金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3.市场主体。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既要尊重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更要遵循创作生产规律,兼顾集约化与个性化、社会化生产与分散化创作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培育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骨干企业,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另一方面则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不断拓展文化产业的广度和深度。随着文化产业的分工越来越细,“小而全”的文化小生产格局被打破,那些专业性很强、比较优势明显的中小文化企业会越来越多。但要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迫切需要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骨干文化企业。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角度看,也需要尽快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
图4 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关系图
4.市场体系。从产品到商品,经济学上称为“惊险一跳”,事关文化再生产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也会对文化生产力、传播力、影响力以及软实力产生制约作用。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壁垒、城乡分离,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促进文化产品跨区域合理流动,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尤其要把文化传播渠道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成全国互联互通的文化传播“高速公路”。文化企业有形资产较少,却拥有创意、品牌等无形资产,完善文化资产评估体系,培育文化市场中介机构,推动文化产权交易、版权交易,对于建立和完善文化要素市场意义重大。
5.融资能力。资本积累是文化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内功”,但文化企业单靠自身积累是很难迅速做大做强的,必须鼓励文化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向资本市场融资,通过上市融资、并购重组迅速做大做强。破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需要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的贷款品种,鼓励和引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面向文化企业开拓业务。
6.科技支撑。每一次科学技术革命,都会引起文化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和文化生产力的空前发展,文化已成为新技术应用与集成最广泛的领域之一。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既可以丰富文化的表现力、提高文化的感染力、提升文化的传播力,又可以带给人们全新的消费体验,增强文化消费力。必须大力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催生文化的新业态、新载体,创造新的文化消费终端,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三、文化产业体系框架
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一个门类,其运行必然遵循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也体现文化发展的特殊规律。
(一)文化产业内企业的分工协作体系
产业是企业的集合体,文化产业需要文化企业支撑。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来自中小文化企业,但文化产业发展的规模、方向以及整体实力则取决于骨干文化企业。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协作的分工协作体系,应当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图5 企业分工协作体系
目前有一种倾向,主张大力发展中小文化企业,甚至把文化产业发展的希望寄托于中小文化企业。这种观点有失偏颇。文化企业从创业、成长到成熟,规模会越来越大。只有被竞争淘汰的中小企业,没有不谋求扩大规模的中小企业。换句话说,做优做强甚至做大,几乎是每个企业家的梦想。不可否认,由于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所具有的个性化强的特性,无论文化产业发展到何种程度,中小文化企业都具备骨干文化企业不可替代的发展优势,都会有较大的生存空间。特别是随着文化产业的分工越来越细,“小而全”的文化小生产格局被打破,那些专业性很强、比较优势明显的中小文化企业会越来越多。
同样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目前骨干文化企业的数量偏少。特别是由于地区封锁、行业壁垒,文化资源尚未与资本市场实现有效对接,文化企业的规模都不够大、竞争力都不够强,即使掌控稀缺资源的国有文化企业也难以做大做强,难以造就混业经营的文化产业“旗舰”或“航母”。
当前,我国文化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期,面对人民群众快速增加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迫切需要一批骨干文化企业。与此同时,文化产业发展已进入与科技融合的新阶段,文化企业要集成应用新技术,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活跃于国际文化市场的文化企业,都是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巨无霸”。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角度看,也需要一批骨干文化企业。有鉴于此,无论是满足国内需求,还是参与国际竞争,都需要把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文化产业中渠道和内容的功能体系
人们习惯于把文化产业称作“内容产业”。从文化的特性看,内容是文化产业的内核。但文化是无形的,其传承和传播需要一定的载体,需要一定的渠道和终端,这一特性是不该被忽略的。基于此,把文化产业看做是内容和渠道的集合体,既包括文化内容生产,又包括文化传播渠道,应当说更为贴切。关于内容生产的类别,习惯上按照行业区分,包括影视制作、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动漫游戏等。目前,我国文化内容生产体系较为完备,从文学创作到艺术生产,从舞台表演到影视剧生产,从音乐、广告制作到书报刊出版,等等。
关于文化传播渠道,目前主要有四条,即出版物发行(含图书和报刊)、广电传输网络(含有线和无线)、电影院线和文艺演出院线。相对于较为完备的内容生产体系而言,我国文化传播渠道显得“支离破碎”、有系无统、不够完整。在图书发行渠道上,过去的新华书店系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但这些年被肢解了,特别是随着各地组建省级出版发行集团公司,新华书店一般都变成了出版集团公司的附属物,其首要任务是优先发行本版图书。与图书发行一样,有线电视传输网络存在同样的问题,尽管中央投资建成了光缆干线网,但分配网(俗称用户网)由地方运营,即使顺利实现了“一省一网”目标,依然是以省为单位封闭运行,而不能互联互通。相对而言,电影和文艺演出两条院线以及广电无线传输网络,组建之初就提倡打破地区封锁,实行跨地区经营。
图6 文化产业的功能布局
渠道不畅,已成为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需要把文化传播渠道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要打破地区封锁,建成互联互通的高速公路,各地可以合理设置“收费站”,但不能再“画地为牢”,人为地阻隔文化传播。需要强调的是,相对于“内容型”文化企业而言,“渠道型”文化企业更容易在短期内迅速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对比分析文化产业的内容生产和传播渠道,从产业体系的完整性看,传播渠道无疑是“短板”或“短腿”。因此,在文化产业的功能布局上,倡导“渠道优先”更迫切,也符合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
(三)文化产业的区域布局
2008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500亿元的省份有5个,分别是广东、山东、江苏、北京和浙江,文化产业增加值之和为4012亿元,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52.58%。假如2009年和2010年按年均15%的速度增长,这5个省份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将超过5000亿元。“十二五”时期,如果这5个省份能够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到2015年末,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总量就是2万亿元,其余地区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只要每个省份达到385亿元(相当于上海市2008年的水平),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就能够达到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就有可能达到5%。
在制定“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将近一半省份明确了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目标,有的表述为翻一番或翻两番,比如山东为翻两番,北京、湖北等地为翻一番;有的表述为占GDP的比重,比如浙江、广东等省为5%,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最低为4%、最高为8%。姑且不论文化产业的统计口径是否一致,单就这些规划目标而言,确实是催人奋进的。
令人担忧的问题是,目前文化产业各门类区域间的结构趋同、同质竞争现象十分突出,既存在于传统文化产业,也出现在新兴文化产业,还体现在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建设上。出版发行、演艺等传统文化产业目前存在的空间布局不合理,根源在于文化资源的行政配置方式;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的“遍地开花”、“蜂拥而上”,以及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的雷同,根源在于对文化产业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刻而造成的投资盲目性。
在传统体制下,我国文化资源是按行政方式配置的,无论是电台电视台,还是书报刊社,以至于文艺院团,从中央到省、市甚至到县都是按行政区划和部门配置的。文化资源的行政化配置方式,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不仅如此,这种体制已演变为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伴随着各地组建门类齐全的文化企业集团,这一状况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有所加剧。
图7 文化资源行政配置的后果
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最终依靠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流动,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引导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培育一批文化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当前,特别需要把组建若干家中央文化企业集团公司作为重点,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尽快上市壮大实力,通过并购重组等多种手段,推动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引导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合理化。
调整和优化文化产业的区域布局,除推动文化资源存量布局优化外,还需要引导各地加深对文化产业的认识,鼓励各地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上要突出特色、体现差异,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竞争。特别是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上,要强调产业孵化与集聚效应,立足于延伸产业价值链,增强产业的辐射力。在国家层面要加强文化产业区域布局的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区,引领文化产业发展。
(四)文化产业的海外布局
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战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升,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扩大文化对外交流和贸易已迫在眉睫。与此同时,大力发展文化对外贸易,对于提升国内文化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发展文化对外贸易应当尊重文化贸易规律。一般而言,在文化贸易的初期,重点是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当文化贸易发展到一定程度,文化企业积累了一定的文化贸易经验与实力,跨国经营和海外投资就成为必然。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和服务出口的规模较小,国内文化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还不够强,在一定时期内,文化贸易的重点仍然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和服务出口。但从现在就应当积极谋划,在海外进行文化传播渠道布点,通过控股、参股以及并购等多种方式经营影院、剧场、书店甚至电台电视台,一方面为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文化对外贸易的水平和质量。
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文化产业发展已进入与科技融合的新时代,数字化和网络化等技术不仅改造提升了传统文化产业,而且培育和发展了新兴文化产业。与此同时,由于文化所固有的渗透力,文化产业正在以其特有的方式融入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并深入到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图8 文化和科技融合
(一)文化和科技融合
文化和科技融合,一是催生了文化的新业态、新载体。网络游戏就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以及数码产品等现代通讯和电子产品,日益成为便捷的阅读、观赏工具。二是创造文化传播新渠道。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继互联网之后,公共和私人交通工具等移动终端成为文化传播新载体。三是改造了传统文化产业。随着数码技术的广泛应用,出现了按需印刷的新工艺,使图书印刷不再经过制版环节,而是根据读者需要定制印刷,赋予图书出版“编印发”新的内涵;随着二维码技术的广泛应用,产生了新的出版物种,即MPR,诞生了“会说话”的图书,扩大了纸质媒介的生存空间。四是推动了文化产业升级。有声阅读、电子阅读正在推动传统出版走向数字出版,有线电视网络经过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集成和整合文化资源、产品和服务,逐步实现从看电视向用电视的跨越,电视图书馆、电视互联网、电视报刊、电视剧院等正在走进我们的生活。
文化产业是科技应用最广泛、科技创新最活跃的产业之一。科技对文化产业的支撑,体现在文化产业的各个环节:
1.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共性技术。包括语言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处理技术,以及版权保护、检索等专项技术。特别是在数字化、网络化的新形势下,汉字处理技术如字体字库、汉字输入和存储,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基础技术。
2.文化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依赖技术支撑。包括书、报、刊、音像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生产,广播电视节目的生产,美术及动漫和网络游戏的生产,电影从制片到放映,甚至于传统的舞台艺术表演也要借助于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强感染力、吸引力。
3.文化传播对科技的依赖更直接。包括传播的渠道、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构建覆盖广泛、传输快捷、互联互通的文化传播体系,更需要广泛应用高新科技。比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主要依靠地面无线、卫星、光缆、微波等技术手段,各种技术手段相互补充。此外,文化产业“渠道”中的其他方面,如出版物发行、电影院线和演出剧场连锁等,也是科技应用的重点领域。
4.文化资源的开发、储存、保护广泛采用更多的技术手段。比如,出版数字化依赖的数据库、动漫和网络游戏依赖的素材库、文化内容的跨媒体应用等,都需要技术的强力支撑。文化遗产的保护更需要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如数字摄影、卫星定位等技术应用。
5.文化传承离不开材料技术。比如承载文字的印刷用纸,随着生态文明的普及,环保纸等应用而生;随着电子纸的出现,文化载体更趋多样化。此外,文化服务、改造传统文化产业都需要科技的支撑。
(二)文化数字化建设
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文化生产方式的变革,带给人们全新的消费体验,对文化消费产生较大的刺激作用。运用二维码技术开发的文字、音频和视频相关联编码技术,可以使纸质图书“会说话”、“出影像”,从而激活图书消费市场;数字电影特别是3D技术应用,形成了强大的“视觉冲击波”,有利于繁荣电影市场;随着无镜立体显示技术的推广应用,人们不戴眼镜就能通过电视机、计算机和手机观赏到立体影像节目,产生梦幻般的视觉新体验,从而促进和扩大文化消费;“电子书包”超越了传统的课本模式,海量的与教材相衔接的音视频内容,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有趣、具象化,学生们在学习之余可以同家长一起通过“电子书包”借阅数字图书馆的图书、浏览数字博物馆的藏品、欣赏高清晰的纪录片,不仅为文化消费开辟了新途径,也为中华文明展示提供了新平台。
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不仅使文化消费跃上新台阶,而且使文化建设跨入数字化新时代:
1.文化资源要数字化。老唱片、胶片电影和纪录片经过数字化修复和整理,再现历史上的经典音像;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的藏品经过数字化采集整理和权威性、通俗化解读,展现璀璨的中华文明成果。
2.文化生产要数字化。以扩大数字化文化内容为目标,大力发展数字影视、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加快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3.文化传播要数字化。包括加快数字影院的建设,加强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大力发展电子书包、电子阅读器、有声阅读器等文化消费终端。
图9 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类别
数字化是提高中华文明展示水平的重要途径,它不仅有利于丰富文化的表现力、增强文化的感染力,更有利于提升文化的传播力。无论是可移动文物(如书法、绘画、陶瓷),还是不可移动文物(如古建筑),经过数字化加工整理,辅之以专家的权威解读,通过多终端的广泛传播,它们就会走出博物馆,走进互联网、电视机、电子书包、手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到那时,中华文明成果随处可见,谁想不看都难。数字化对于传承中华文明,意义非凡。因为对于“80后”、“90后”等年轻一代而言,更习惯于从网络获取知识,各种移动终端更是年轻人的时尚标签。只有把中华文明成果转化为各种数字化产品,才更容易被年轻一代所接纳,悠久璀璨的中华优秀文化才会被代代相传。中华文明数字化展示大有可为。
图10 中华文明数字化展示
(三)从看电视向用电视跨越
随着数字化、双向化改造,特别是高清技术的运用,广电有线网络正在成为文化资源与内容的集成与整合平台,最终完成从看电视向用电视的跨越。从目前看,广电有线网络以下功能开发值得引起重视:
1、电视互联网。提起互联网,人们一般只会想到基于电信网的那张互联网(以下简称“电信互联网”)。从技术手段上看,完全有可能形成另一张互联网——电视互联网,即基于广电有线网络的互联网。目前,全国拥有18亿有线电视用户,如果每户按3口人估算,广电有线网络覆盖人口超过5亿,在数量上已超过电信互联网用户。单从技术上看,互联互通就是互联网,从这个意义上讲,广电有线网络只要在技术上能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形成技术上的“全国一张网”,不同于电信互联网的电视互联网,在理论上就是成立的。
同电信互联网相比,电视互联网具有诸多优势:首先,电视互联网的内容可控可管,因而一开始就是绿色的。其次,电视互联网具有全媒体或现代媒体的特征,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应有尽有,特别是视频要胜出互联网电视一筹。再次,电视互联网的盈利模式是成熟的,基于有线网络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可以通过目前的有线电视用户收费渠道获得相应回报。
广电有线网络一旦在技术上变成“全国一张网”,就能创造出电视互联网,有线网络公司就能自然获得类似于电信互联网的增值业务执照。随着电视互联网的发展,获取互联网国际出口的条件会更成熟。
2.电视图书馆。如果把电视机作为公共图书馆的终端,就会形成电视图书馆的新概念。未来,市民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电视机就能浏览甚至借阅公共图书馆的藏书,从而延长公共文化的服务半径,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共藏书的效用。目前,新版图书已经数字化,公共图书馆正在进行数字化改造,电视图书馆的建设并不遥远。
2009年,辽宁省已经通过广电有线网络建设文化资源共享工程,使海量的图文并茂的文化资源进入千家万户;国家图书馆同北京歌华联手开通国图专业服务频道,使用户可以在网络上阅读国图的藏书,同时还可以收看视频讲座。这两个案例证明,电视图书馆的概念是成立的。
3.电视剧院。过去,艺术表演往往只在剧场进行。随着广电有线网络的数字化改造,特别是高清电视的出现,在电视机上也能像在剧场一样,欣赏到高水平的艺术表演。目前,剧场一般都有多机位的高清摄像设备,如果把精彩的艺术表演录制成高清电视节目,通过支付一定的版权费,将舞台艺术表演搬到荧屏上,不但使居民不用进剧场同样欣赏到高水平的艺术表演,而且能为广电有线网络运营商创造新的盈利项目。如果到剧场看演出的票价200元/张,在电视机上看只需支付票价的1/10甚至更低,同时还可以全家一起观赏。另外,剧场的容量总是有限的,演出场次再多,也不能实现人人都进剧场。但有线电视却不受场次和时间的限制,同一台演出或许会有上亿人次在电视机上同时观看,也可能在不同时间点播。
如果电视剧院的概念能够成立,可以为文艺院团增加收入来源,即除了剧场收入外,艺术表演也能像影视剧一样有了版权收入。当前至少杂技表演可以进入电视剧院,因为我国杂技表演是世界一流的,深受观众的喜爱,但由于国内杂技团常常在国外演出,国内观众很少欣赏到高水平的演出。如果先从杂技表演开始,还可以逐步培养起电视剧院的观众群。
如果每个有线电视用户一年点播一场电视剧院节目,每次按10元估算,全国187亿用户,仅此一项,就能为全国广电有线网络公司增加16亿元以上的收入。
4.电视报刊。在电视机上阅读报刊,将随着广电有线网络的数字化改造不会再是天方夜谭,在技术上所需解决的只是报刊的格式与样式。党报党刊可以首先进入广电有线网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供市民免费阅读。同时,生活类、体育类、科技类、保健类、时尚类等报刊,可以开发适合用电视机阅读的新品种,甚至可以将其电子版平移到电视机上。
如果电视报刊的概念也可以成立,无疑为数字出版打开一片新天地,在平面媒体面临生存危机的形势下,不失为一种拯救方略。
5.互动教育。同电信网相比,广电有线网络往往被“冷落”或“遗忘”。随着“一省一网”目标的实现,从看电视转向用电视,这张网在聚合文化资源与内容方面的价值会越来越大,商业开发价值巨大。可预见的是,顺应用电视的发展趋势,出版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其在教育类、教辅类图书上的优势,积极开发适应电视和家庭教育的视频节目,抢占未来电视教育市场。
如上所列只能算作广电有线网络功能开发的一小部分,一旦商家真正发现了其商业价值,所开发的功能将是无限的,广电有线网络公司同电信运营商实现差异化发展就成为现实。在这种条件下,即使有线电视收视费不变,但通过增加新的服务项目和收费,不仅用户觉得物有所值并且愿意支付,而且也会得到物价部门的认可。即使仅仅开发以上功能,在基本收视费之上每月再增加20元至30元是完全有可能的,这对于广电有线网络公司而言,增量收入至少增加一倍以上,全部收入将达到750亿元至940亿元。如果5年-10年内,在基本收视费之外的增量收入达到100元/月/户,增量收入年均可逼近 2000 亿元。
广电有线网络公司开发以上新功能,不仅能够使其与电信运营商实现差异化发展,而且能够为数字电视金卡项目尽快推广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数字电视金卡是同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公交卡、电话卡等一起,被列为国家金卡工程总体规划的项目,旨在建立行业性的结算与清算平台,为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开展业务提供金融服务,也为有线电视用户提供了灵活的支付工具,是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实现全程全网业务目标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该项目于2009年完成了课题研究,目前正在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已初步具备在“十二五”时期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数字出版
数字化颠覆了传统的出版概念,发展数字出版已是大势所趋。但出版人一直在迷茫中徘徊,经常埋怨被设备商或运营商“绑架”,甚至把出版业务自动化、出版内容数字化当做数字出版,把数字出版简单理解为传统出版的平移,籍此巩固内容生产的垄断优势。数字出版不是传统出版的平移,更不是简单地把已出版的书报刊转换格式上传到互联网和手机上。传统出版同数字出版实现对接,关键要寻找传承与传播文化的新载体。按照出版界的划分,出版包括大众出版、教育出版和专业出版三大类。按照终端或载体的不同,数字出版在这三类出版形态上的实现途径是不一样的:
1.移动终端——大众出版的载体。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是大众出版商业上成功的典范。该基地于2008年筹建,2010年5月正式商用。目前,每个月的访问用户超过了4500万,月信息费突破1亿元。点击量最高的一本图书一年的销售额超过1400万元。[2]
随着手机技术的日益成熟,手机作为移动终端,已成为生活必需品,无论工作、学习,还是生活、娱乐,手机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多,传承与传播文化将成为其重要功能。数字出版必须盯住手机这一新载体,开发适合手机阅读的新产品。
图11 从看电视向用电视跨越
目前,手机的文化传承与传播功能开发尚处于初级阶段。电信营运商偏重于娱乐与资讯,如手机动漫、手机游戏、手机音乐、手机报;移动广播电视(简称CMMB[3])运营商则偏重于将传统广电节目平移到手机上,如手机电视、手机广播、手机电影。从发展趋势看,适应手机的移动、便捷、短平快特性,应在文化传播的格式、样式等方面大胆创新,为手机“量身打造”文化内容。比如,真正的手机报不能是目前电信营运商开发的“叠加短信”,更不能把报纸的电子版搬到手机上,而应当专门开发适合手机阅读的格式与样式;又如,手机电影不可能把在影院放映的大片搬到手机上,而应适合手机用户短平快的特性,专门制作类似于小小说的手机电影;再比如,手机书也不能仅仅把目前已出版图书换个格式上传到手机上,也应当面向手机开发专门的图书。
除了手机外,电子阅读器也是大众出版的主要终端。电子阅读器也被称作电纸书,采用电子墨水新技术。目前较为著名的,国外有亚马逊的Kindle、索尼的阅读器,国内有汉王等。电子阅读器除了带来阅读革命,同时也为图书出版商找到了新的商业模式。据汉王总裁分析,电纸书的定价权在出版社,如果一本书下载1次1元钱,下载200万次,出版社或作者可分账160万元,比畅销书赚钱还多。同时,电子阅读器都有无线下载功能,可以更新图书。电子阅读器厂商可供图书数量很大,如Kindle为25万种,索尼阅读器则超过100万种。
2.电子书包——教育出版的载体。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传承与传播文化的载体,早已超越了单一的纸张时代,特别是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移动式、便携式电子设备已成为文化消费的终端。“电子书包”的开发运用是数字出版在教育出版类别中的重要途径,它超越了以往的纸质书本模式,除文字版教材外,可以承载海量的、与教材相衔接的、开启心智的音视频内容,课堂教学将不再单调、乏味,而是具象化的、生动活泼的。日积月累,“电子书包”带给孩子们的就会是跨越时空的大千世界、充满想象的未来世界。
图12 数字出版的路径
一位出版社社长说,在数字化、网络化时代,编辑要向编导转型,因为出版不再单纯是文字加工。一旦引入了“电子书包”,需要转型的就不仅仅是编辑,而是整个出版产业发展方式。“电子书包”无疑能够为数字出版另辟蹊径,它所具备的集成性、开放性、互动性以及大容量,不仅为数字出版找到了载体、搭建了平台,更重要的是创造了成熟的盈利模式。所有致力于教育出版的文化企业,都可以成为“电子书包”的内容供应商。当然,在数字出版时代,那种“小而全”的出版社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大多数出版社将成为内容加工中心,变成产业链上的“车间”,出版产业发展方式必将因此而转变。
图13 电子书包的结构
几年前,在呼吁教材循环使用时,有专家曾算过一笔账,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教材出版,一年所消耗的纸张大约45万吨,相当于砍伐900多万棵大树。用 “电子书包”替代纸制教材,对于节约纸张、保护生态环境的深远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此外,“电子书包”的技术含量很高,有助于电子设备制造等产业的转型升级。
图14 电子书包带来的变革
3.个性化服务——专业出版的出路。面对特定人群开发数字化产品,走个性化、小众化之路,是专业出版的发展方向。比如,为高校教师提供科研资讯服务,就可以通过手机来实现。这种个性化服务,可以分基本服务和特殊服务两个方面。基本服务就是每周为高校教师提供其定制领域的最新的科研资讯,商业模式是收取年费(500元至1000元);特殊服务就是高校教师如需要科研成果全文,可链接专门的数据库,按篇收取费用(比如每篇5元至10元)。再如,为医生或护士提供诊疗视频服务,也可以比照上述商业模式运作。将来的趋势或许是,越小众化、个性化,发展前景越广阔。
(五)立体视觉产业
一部《阿凡达》在全球掀起一场视觉革命,相信不少人也在想:有没有一种新技术,让人们不戴眼镜也能观看立体电影?
人们期盼的新技术已经诞生,它叫无镜立体显示技术,是由沈阳一家科技公司研发的。这项新技术已经成功运用于上海世博会,联合国馆的《百年世博》专题片,就是该公司采用这项新技术制作的。更令人欣喜的是,经过十余年的探索,该公司基本完成了立体影像从拍摄制作、到播放、再到终端显示的技术研发,自主研制出立体摄像机、便携式立体播映机等设备,基本具备了产业化推广应用条件。
我们目前看到的立体电影,从技术层面看,属于平面立体范畴,无论是运用软件制作,还是采用多镜头拍摄,影像的中景和后景会出现重影或片状立体现象。沈阳这家科技公司攻克了这一技术难题,使影像前景、中景和后景的立体效果都很明显,甚至能为没有立体信息的图片赋予立体感。他们借用平面雕塑技术开发出软件,通过艺术家的二度创作,能将2D影片转化为立体影片,有效解决立体影视作品片源不足的问题,为迅速推广应用立体显示技术、发展立体视觉产业创造了条件。一旦付诸实施,不仅可以掀起以立体显示为核心的视觉革命,而且可以推动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首先可以提升文化的表现力和感染力。无论是电影、电视剧、纪录片,还是杂技、歌舞等文艺演出以及体育赛事转播,运用立体技术摄制和播放,都会增强电影和电视的感召力。特别是动感强的影视节目,立体技术不仅能激发原创者丰富的想象力,而且会带给观众梦幻般的新体验。如果立体显示技术广泛应用于博物馆、科技馆以及主题公园、旅游景区等,刺激文化消费的作用会是很明显的。此外,立体技术还可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提供立体视频教材,改变以往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开创具象式教学的新时代。
其次可以带动与文化行业相关的制造业转型升级。前端是文化装备制造业,如立体摄像机。为适应立体视觉产业发展,电视台和影视制作公司必须进行设备更新与升级,这就为文化装备制造业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后端涉及面更广,各种显示终端,如电视机、电影银幕、电脑和手机显示屏以及各类电子显示器,立体显示技术为电子终端制造业提供的商机,应该是千亿元甚至是万亿元级。随着立体显示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一旦立体摄像机进入家庭,市场前景更为广阔。立体视觉产业离我们越来越近。
图15 立体视觉产业链
(六)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
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它必将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文化不再单纯搭台,它要在推动经济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
在现代技术条件下,文化载体的多元化、多样性,把多业态的文化产业与制造业、旅游业、建筑装饰业、信息业、包装业等门类较多的相关产业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在文化资源的挖掘、保存、开发和利用以及文化产品和服务从生产到传播再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前端链接各类装备制造业(如广播电视、电影、演艺、考古、印刷等设备生产),后端对接各类电子设备制造业(如电视机、计算机、手机、阅读器等终端设备生产),文化内容(如新闻、资讯、影视、动漫、 游戏、演艺)已成为信息业、旅游业的“血液”,以设计为核心的文化创意正在改造提升建筑、装饰、包装等传统产业,如果将民族文化元素或符号,经过创意设计植入建筑、装饰和包装材料及旅游纪念品,将会提高物质产品的文化含量和附加值。
图16 文化载体示意图
文化产业中的“内容生产”,同信息产业具有较强的关联度,大家对此比较容易理解。无论 70 45242 70 31671 0 0 7198 0 0:00:06 0:00:04 0:00:02 7197互联网、手机,还是多媒体电子产品,都需要海量的文化内容予以支撑,特别是随着音频、视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产业对文化产品的需求量呈几何级数增长,文化产品生产甚至会成为制约信息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关联度,近年来已被广泛关注。除在旅游地举办大型演艺活动、极大地拓展旅游内涵外,在国外盛行的“深度旅游”,不久将成为国内旅游业发展的趋势,文化寻根、文化展示、文化熏陶等将会进一步增强旅游的吸收力和感染力。与此同时,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升级,主要依赖于挖掘及赋予文化内涵。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关联度,直接决定旅游的深度和广度。
文化产业与制造业的关联度,已在建筑装饰业显露端倪。比如,广东省佛山市将陶瓷文化创意与文化瓷砖生产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建筑装饰材料的附加值,也为居室装修个性化创造了条件。按照这一思路,如果将皖南民居中的石雕、砖雕、木雕等建筑艺术,同建筑装饰材料结合起来,既可以提升建筑业的品位,又可以传承和创新中国建筑文化。制造业的升级换代,为文化创意提供了前景广阔的展示空间;离开了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将失去可持续发展的源泉。文化载体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决定文化产业与制造业的关联度越来越高。提高制造业产品科技含量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提高制造业产品的文化含量及附加值的理念也会逐渐被接受。
注释:
①对于许多国家把文化产业称之为创意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异议,认为创意“领域”的许多产业并不一定具有创造性,而且创意的定义和测量本身存在很大争议。所以把与文化相关的某些特定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归入“设计和创意服务”类别。
②资料来源:《中国文化报》2011年7月16日。
③在我国手机家族中,还有一个新成员,叫做移动广播电视(简称CMMB)。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CMMB已在奥运会举办城市试运行。按照覆盖计划,到2011年底,CMMB将覆盖全国337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和百强县,覆盖5亿以上城市常住人口。单从技术上看,CMMB优于3G。目前,CMMB开展的业务包括广播电视频道业务(包括中央、省、市的电视与广播)、数据广播业务(包括定时推送的图文、音视频业务和实时推送的交通路况、股市行情等)以及互动业务(包括与播出内容相关的投票互动、互动购物、背景资讯等)。
【作者简介】高书生,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
【原文出处】《文化产业导刊》,2011(10),4-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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