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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曝范冰冰涉嫌逃税,国家税务总局表态,无锡地税已介入调查!

前沿的 文化产业评论 2019-06-30


第2007期文化产业评论


最近,崔永元怒怼范冰冰的事闹得沸沸扬扬。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据法制日报消息,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介入调查取证。


 

来源 | 21世纪经济报道(网络综合)

 

崔永元曝范冰冰涉嫌逃税

无锡地税介入调查!

 

日前,崔永元在微博爆料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


 

据法制日报6月3日报道,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权威法学专家认为,如果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客观存在且行为人涉嫌逃税,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这样表态

 

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

 

法制日报认为,看似娱乐八卦的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怼明星范冰冰的新闻,实际上看起来更像是举报。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

 

一天后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范冰冰方面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对此,崔永元则迅速回应称没有保护合同秘密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我家铲屎官说,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老有人通知我家铲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还直接点出“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截图《刑法》条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

 

什么是“大小合同”?

 

据北京日报报道,范冰冰工作室虽然发布“严厉”声明澄清,但其中言辞从始至终对6000万“大小合同”并未否认。

 

一位专攻娱乐产业的律师更是一语惊了众人:“大小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明星逃税这块大家都习惯了,睁一只闭一只眼。”

 

那么问题来了,崔永元提到的“大小合同”究竟是何物?

 

大小合同”其实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阴阳合同”:

 

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

 

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

 

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对于领着天价片酬的明星来说,这种操作效果惊人。就拿被崔永元曝光的两份合同来说,小合同1000万是税后收入,已经将税负转嫁给甲方公司,而隐藏的5000万大合同则大有猫腻。


 

按税法规定,影视、演出、表演所得属于劳务报酬,理应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按税法粗略一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在应纳税额中占比极可能超过法律红线30%。

 

根据我国逃税罪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倘若崔永元曝光的大小合同确有其事,那么这件事的性质就不仅是明星天价片酬的行业乱象,更是涉及巨额税款偷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牵涉其中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可能是牢狱之灾。

 

从社会影响来看,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个人所得税本来就具有“收入越高、交税越多”的再分配效应,但在普通工薪阶层领着五六千块工资都依法纳税的情形下,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明星却巨额偷税漏税,这无疑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

 

律师看法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税务机关有义务将此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查明是否存在这一阴阳合同的事实,范冰冰或者扣缴义务人是否涉嫌逃税?甚至,是否属于单纯孤立的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演艺界的“潜规则”。

 

蔡道通认为,如果最终被证实,阴阳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行为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按照法律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蔡道通认为,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阴阳合同这种情况存在而不查处或者查处一部分,或者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没有发现这一情况,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对其走向,值得也需要全民关注。”蔡道通还认为,按照刑法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但有一点必须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涉税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蔡道通还点评说,如果最终证实阴阳合同是虚假的,且崔永元明知是不真实而加以传播,那么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诽谤,应当还范冰冰一个清白。

 

明星“天价片酬”、“大小合同”

这些或许只是冰山一角

 

明星“天价片酬”的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

 

先来看几组数据——

 

此前,有业内人士公开表示,“2016年,一二线演员的片酬增长了近250%,一部成本3亿元的电视剧,明星拿走2亿元片酬。”

 

相关数据显示,部分国内演员的片酬甚至已达到影视剧全部成本的50%到80%。

 

《如懿传》,周迅和霍建华两大主演片酬分别为5350万元、5071.7万元,加起来有1亿多。

 

《孤芳不自赏》,两大主演的片酬也有1.5亿。

 

电影、电视剧如此,综艺也不例外。有的节目,“1亿元制作费,8000万元给了明星。”

 

演艺圈天价片酬让人实在咋舌,不少人感叹,“原来明星赚钱这么容易!”

 

其实,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开了明星避税逃税内幕的冰山一角。

 

这不仅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敏感的问题。从现实来看,明星由于片酬畸高、收入来源多样,由此衍生出的避税、逃税等渠道更是五花八门。

 

比如,有的明星片酬只拿“税后”,缴税成本转嫁给企业;

 

还有的挂名成立工作室走个体户纳税通道,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将个税税率最高档由45%降至35%;

 

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

 

或者直接放弃国籍成为非居民纳税人,这样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只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如果说以上伎俩还姑且算是税收筹划,那么类似签订“大小合同”等弄虚作假行为就是违法逃税,类似事件也曾反复被爆出。

 

是什么撑起了“天价片酬”?

 

我们再来看背后原因,到底是什么支撑起了“天价片酬”?

 

其一,视频网站扩充了市场。

 

近年来,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视频网站风头正劲。为了抢夺用户,这些视频网站开始在内容上发力,使得电视剧、电影、综艺有了更多出口。同时,各家竞相烧钱采购,影视版权价格自然水涨船高。

 

其二,疯魔的粉丝经济。

 

新媒体时代,交流愈加便捷,粉丝越来越组织化,展现出了不同以往的消费力、影响力。包场看偶像电影,为偶像打广告、办生日会,粉丝们靠大把撒钱,把偶像推向云端。


《孤芳不自赏》因替身、抠图饱受质疑,没有口碑,却并不影响大卖。有人算了这样一笔账:该剧大约能卖800万一集,一共62集,就算剪掉两大主演的1.5亿,也能剩余3.5亿,扣掉零零散散的支出,投资方制作方还是能赚一两个亿。

 

一句话,“颜值”就是生产力,烂不烂片无所谓,只要有当红明星,总有一大帮粉丝埋单。

 

《解密》导演就曾直言不讳选用某位小鲜肉的理由:“他们说他有1700多万粉丝!”

 

简单、粗暴,但是稳妥、有效。

 

其三,虚假手段吹起泡沫。

 

粗制滥造的作品,单靠粉丝的力量,有时也不足以获得高流量。

 

这时候,有些片方就会刷量。播放量高了,制片方、视频网站、演员等才能有议价能力,各方欢喜,何乐不为。

 

可以说,流量决定了演员、制片方、视频网站共同的商业命运。而影视行业流量造假也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编剧宋方金就曾炮轰,“中国影视的根本问题在造假者身上,把影视业中的莆田系、造假系等抄袭系打掉,就乾坤清明了。”

 

遏制“天价片酬”,相关部门有政策

核心问题:怎么落实?

 

就明星片酬的运作,去年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下称为《意见》)后,影视圈内频频转发,但提出的核心问题是,怎么落实?

 

《意见》要求:

 

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

 

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

 

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市场还是有对策的,比如可分两个大小合同,一个是明星片酬合同,一个是以明星所在公司或工作室的名义的制作费合约;或者担任多个职务,拿到制片人、监制等多份职务的酬劳等。”某资深制片人就表示过。

 

据第一财经报道,目前娱乐明星的薪酬征收办法,是按照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

 

中国的个税设计针对劳务费的高收入部分采取了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办法,制度设计合理,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那些拿着天价片酬的明星们还是有应对招数的。”该制片人表示。

 

第一种方法就是崔永元公布的大小合同,一份合同是作为缴税依据之一;私下里再签一份合同,其中明星所得费用比给税务部门报的费用要高;第二种方法是分期付款,也就是演员一次取得的片酬拿的越高征的越多,很多企业和明星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逃避了加成征收的税额;第三种方法是税后薪酬,也就是明星拿“税后片酬”。

 

无论是哪一种,其实都是增加制作方出品方的投资成本。

 

明星片酬为啥屡“限”屡高?

 

据业内人士透露,就目前的影视剧市场的现状,一线明星片酬近亿元,是很正常的事。于是,人们不禁想问,明星片酬为啥屡限屡高?

 

这其实与国内目前影视行业的生态密切相关。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等播出平台认明星,宣传和发行认明星,投资人认明星,明星拥有广阔的“钱”景。换句话说,市场认明星,有人认有人买单,明星片酬自然就水涨船高。

 

不少剧组抱怨,整个影视剧的制作费还不如明星的片酬。这也反映了明星高片酬已经压缩了创作、制作、宣发等其他环节的空间,影响了影视剧整体的品质。畸形的影视剧生态是造成明星高片酬最重要的原因。

 

观众对国内明星高片酬的质疑,还在于对明星本身演技和专业的质疑。在国外,明星也获得高片酬,却大多有行内约束和专业精神。但在国内,明星拿着高片酬却大多缺乏演技和专业追求。不少流量明星想着曝光出名,却忽略了对自己专业的打磨。一些小鲜肉一连接好几部戏,来回“轧戏”,能完成任务就不错了,哪管角色和作品。明星,最终还是要拿作品和角色说话的。一边是影视剧作品乏善可陈,一边是明星片酬居高不下,自然引来巨大非议。

 

说到底,明星高片酬,折射的是影视行业的虚火。只要这样的评价机制没有改变、这样的业态没有改变,尽管有各种“限令”,明星的高片酬还可能以五花八门的“大小合同”等形式出现。

 

明星,作为影视工业流程的产物,具备大众认可度和期待值,的确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从某种程度上,明星制的成熟与否也是衡量影视行业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如何平衡明星片酬和创作、制作的关系,如何完善影视剧各流程使其达到更为平衡的状态,考验各方的智慧,需要行业的约束、从业者的自觉、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观众水平的提高等各方形成合力。

 

面对“天价片酬”,投资者咋办?

 

头痛又无奈又想有大作为的投资者,并非没有办法应对“明星高片酬”。

 

第一种就是以片酬入股的形式

 

较为典型的案例就是,2015年,李晨与冯绍峰等6名艺人共同成立了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下称“东阳浩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其核准日期为2015年10月21日。一天后,当时停牌3个月的华谊兄弟发布重大资产收购计划,拟以7.56亿元收购东阳浩瀚的艺人股东或艺人经纪管理人合计持有的70%股权。也就是说,这家刚成立的公司第二天即以10.8亿的估值卖出了70%的股权。

 

但这次并购因项目估值过高、明星股东突击低价入股等情况备受关注,也引发了诸多质疑。证监会今年开始对于这类收购案进行整治,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简称《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组新规虽未正式实施,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思路非常明晰,规则完善后,炒卖“伪壳”、“垃圾壳”的牟利空间将大幅压缩,有利于上市公司通过正常的并购重组提高质量、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此外,同年,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给影视公司信息披露立规矩。

 

第二就是出品方联合抵抗“娱乐圈明星高片酬”现象。

 

比如,今年4月,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三家视频平台巨头发表联合声明,指向规范影视秩序、净化行业风气,其中就包括“共同抑制不合理的高片酬现象”。

 

但曾有出品方表示,即便不请一线流量明星,请二线、三线甚至过气的中年明星,他们的片酬报价也不低。

 

如此,市场对于明星高片酬的毒瘤就真的无法办法的吗?

 

关键还是舆论场对‘天价片酬’的态度,本身就有两派。”影视制片人王璐表示。

 

一部分人认为,演员片酬过高,就会减少编剧、布景、道具等方面的投入,导致影视作品粗制滥造;也有人认为,演员片酬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应该靠市场来自行调节,毕竟演员是收视率和票房的最主要保障因素。

 

有律师曾提出过“针对演员天价薪酬等问题”立法,但多数业界人士还是希望随着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行业协会力量不断增强,通过建立更合理、更理性、更完善的电影产品预算体系解决问题。

 

市场的问题能否通过税收层面解决?

 

国外体育艺术明星收入就是通过税收调节,比如2014年美国篮球明星乔·约翰逊的年薪约为2318万美元,实际扣税后到手的薪水是1250万美元,为联盟第一。排名第二的则是身处德州的德怀特·霍华德,他的年薪是2144万美元,扣税后实际得到1237万美元。

 

我们应对明星的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除了出场费、代言费、广告收入,股权转让也应该纳入管理口径,未来个税改革时,是不是可以考虑把高收入阶层纳入综合计征。”王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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